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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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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GM/96號批示, 將司法官培訓中心一名教員免職,並委任另一名教員。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6/05/02 |
第35/GM/96號批示, 關於低功率及短距離之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政府批准事宜——廢止一月十三日第2/GM/94號批示。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6/04/29 |
第33/GM/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一名學士,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以股東身分出席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之股東大會。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6/04/24 |
第32/GM/96號批示, 關於將派駐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6/04/24 |
第31/GM/96號批示, 關於將派駐在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6/04/24 |
第30/GM/96號批示, 關於將派駐在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6/04/24 |
第29/GM/96號批示, 關於將派駐在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6/04/24 |
第28/GM/96號批示, 關於將派駐在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6/04/24 |
第27/GM/96號批示, 調整執行政府代表職務之報酬金額。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6/04/24 |
第26/GM/96號批示, 對《黃營均基金會》給予認可。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6/04/17 |
第25/GM/96號批示, 暫時禁止進口來自英國之特定產品。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6/04/03 |
第24/GM/96號批示, 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總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6/04/03 |
第23/GM/96號批示, 委任本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六男性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6/03/27 |
第22/GM/96號批示, 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副主席。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6/03/27 |
第21/GM/96號批示, 認可天主教大專高等教育基金會。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6/03/20 |
第20/GM/96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出席數間有限公司之股東大會。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6/03/20 |
第19/GM/96號批示, 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之一名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6/03/13 |
第17/GM/96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飛翼船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6/03/13 |
第18/GM/96號批示, 核准澳門接種計劃(PVM)。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6/03/11 |
第16/GM/96號批示, 訂定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編制而錄取參加有關實習之投考人之數目。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1996/03/04 |
第15/GM/96號批示, 延長監察暨技術審查辦公室之存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1996/03/04 |
第14/GM/96號批示, 核准以使用氣相色譜儀之色譜法,及以放射能量減弱法進行血液中酒精含量之測試。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1996/03/04 |
第10/GM/96號批示, 關於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之 選民登記調整期,以及設立選民登記委員會等事宜。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1996/02/26 |
第9/GM/96號批示, 命令將設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及其附件,以及體現“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的“最後決議書”等葡文本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上。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1996/02/26 |
第11/GM/96號批示, 調整用以訂定衛生司所提供之衛生護理服務之平均成本之系數值。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1996/02/22 |
第13/GM/96號批示, 委任司法官培訓中心之教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1996/02/22 |
第12/GM/96號批示, 委任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之一名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1996/02/22 |
第2/GM/96號批示, 關於給予該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6/02/07 |
第8/GM/96號批示, 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
第7/GM/96號批示, 確定一九九六年本地區取得車輛之價格,汽缸容量及性能等特性。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6/01/29 |
第4/GM/96號批示, 給予里斯本澳門聯絡處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6/01/24 |
第6/GM/96號批示, 對於非因免除手續及支付費用制度而受惠、且又擁有在兩日內使用澳門國際機場之機票之旅客,可豁免支付費用而獲許進入本地區。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6/01/22 |
第5/GM/96號批示, 設立氹仔運動場綜合體育館籌設委員會。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6/01/22 |
第3/GM/96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6/01/17 |
第1/GM/96號批示, 將派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1996/01/10 |
第89/GM/95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買賣街之土地之合同,以及關於一幅位於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之土地之贈與事宜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1996/01/03 |
第88/GM/95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民國馬路之土地之合同,以及關於一幅已批土地之撥歸事宜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1996/01/03 |
第91/GM/95號批示, 修改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之運作及通則──若干廢止。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6/01/02 |
第90/GM/95號批示, 將作為項目組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之期間延長兩年。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6/01/02 |
第87/GM/95號批示, 規範在共和國總統選舉之競選活動期間之電視節目時段。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5/12/26 |
第86/GM/95號批示, 訂定不受對外貿易活動制度約束之煙草製成品及酒精飲料之進口及出口數量。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5/12/26 |
第85/GM/95號批示, 為配額貨物之出口而發出澳門來源證明文件之手續費之比率定為百分之零點七。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5/12/26 |
第84/GM/95號批示, 將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籌設委員會之任期延長九十天。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5/12/26 |
第83/GM/95號批示, 訂定二月九日第6/8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所指之補償(司法文員及服務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提供服務之補償)。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5/12/18 |
第82/GM/95號批示, 調整社會保障制度之福利金--若干廢止。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5/12/18 |
第81/GM/95號批示, 修改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設立法律改革辦公室,其名稱後改為立法事務辦公室)。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5/12/18 |
第80/GM/95號批示, 修正澳門藝術節之組織架構及參與--廢止第81/GM/93號有關澳門藝術節之批示。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5/12/18 |
第79/GM/95號批示, 終止法院一名司法參事之定期委任。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5/12/13 |
第78/GM/95號批示, 核准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規定之制度所訂定之A、B、C及E化學物質表。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1995/12/04 |
第77/GM/95號批示,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提供有薪服務時應收金額之計算表--廢止三月二十七日第43/GM/89號批示。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1995/12/04 |
第76/GM/95號批示, 委任旅遊培訓學院院長。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5/11/29 |
第75/GM/95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為司法官培訓中心之教員。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5/11/29 |
第74/GM/95號批示, 委任一名中級法院法官擔任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之職務。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5/11/22 |
第73/GM/95號批示, 命令公佈有關財政司為跟進自治實體之帳目而供其使用之帳目表及證書之格式--廢止七月二十五日第42/GM/94號批示。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5/11/20 |
第72/GM/95號批示, 關於若干國家之公民進入澳門時免除簽證之事宜--廢止十月三十日第66/GM/95號批示。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5/11/20 |
第71/GM/95號批示, 確定澳門國際機場為新邊境。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5/11/20 |
第70/GM/95號批示, 命令公佈有關通過待批准《葡萄牙與澳大利亞引渡條約》之共和國議會第13/88號決議。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1995/11/13 |
第69/GM/95號批示, 重訂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籌備委員會之法律行政資格--廢止六月八日第42/GM/93號批示。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1995/11/13 |
第68/GM/95號批示, 命令設立澳門國際機場之新邊境站並使之投入運作。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1995/11/06 |
第67/GM/95號批示, 終止高等法院一名法官之定期委任。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1995/11/03 |
第66/GM/95號批示, 關於若干國家之公民進入澳門時免除簽證之事宜。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副刊, 1995/10/31 |
第65/GM/95號批示, 委任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5/10/25 |
第64/GM/95號批示, 將派駐賽馬會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5/10/04 |
第63/GM/95號批示, 免除派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職務。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5/10/04 |
第62/GM/95號批示, 委任司法官培訓中心之教學人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5/10/04 |
第61/GM/95號批示, 命令設立一委員會以訂定本地區將取得之車輛之價格、汽缸容量及馬力之特徵。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5/10/04 |
第60/GM/95號批示, 確定將登記部門及公證部門明年每月所徵收手續費之百分之五十歸屬於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5/10/02 |
第59/GM/95號批示, 核准有關擔任助理職務之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工作上之職務評核之印件格式。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5/09/25 |
第58/GM/95號批示, 過渡期事務研究暨計劃辦公室之消滅--廢止十月十二日第131/GM/90號批示及十月六日第103/GM/92號批示。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5/09/25 |
第57/GM/95號批示, 委任旅遊培訓學院院長。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5/09/20 |
第55/GM/95號批示, 關於派駐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濬河部)之政府代表之委任事宜。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5/09/20 |
第54/GM/95號批示, 關於派駐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濬河部)之政府代表之免職事宜。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5/09/20 |
第56/GM/95號批示, 關於烏拉圭公民進入澳門時豁免簽證事宜。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5/09/18 |
第53/GM/95號批示, 認可及命令將《律師紀律守則》公佈。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副刊, 1995/09/11 |
第52/GM/95號批示, 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之主席及委員。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5/09/06 |
第51/GM/95號批示, 關於給予資源分析及評估辦公室一款項事宜。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5/09/06 |
第49/GM/95號批示, 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之成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5/08/30 |
第50/GM/95號批示, 由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失效之臨時逗留證維持有效。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5/08/28 |
第47/GM/95號批示, 委任為進行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六男性投考人體格檢查之本地區招募委員會。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1995/08/23 |
第46/GM/95號批示, 關於委任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一名教師事宜。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5/08/16 |
第45/GM/95號批示, 說明具有財政自治權之實體承擔為其提供服務之工作人員在衛生護理方面之負擔之規定。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5/08/14 |
第43/GM/95號批示, 關於委任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主席事宜。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5/08/09 |
第44/GM/95號批示, 核准有關外聘人員之錄取、續期、狀況之更改及職務之終止之印件式樣。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5/08/07 |
第42/GM/95號批示, 為調整在本地區服務之軍人之報酬而訂定士姑度之貶值率。 |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5/08/07 |
第41/GM/95號批示, 委任駐澳門泊車管理有限公司一名政府代表。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5/08/02 |
第39/GM/95號批示, 訂定駐世界貿易組織之澳門代表之方式──廢止四月十三第97/GM/91號批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5/08/02 |
第38/GM/95號批示, 委任資源分析及評估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5/08/02 |
第40/GM/95號批示, 關於將情報架構籌設辦公室之存續期延長兩年。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5/07/31 |
第37/GM/95號批示, 免除流動電話服務及傳呼服務之流動站或手提站之准照。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5/07/17 |
第36/GM/95號批示, 設立具項目組性質之資源分析及評估辦公室。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5/07/17 |
第35/GM/95號批示, 設立澳門博物館構思及實施程序跟進委員會。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5/07/17 |
第34/GM/95號批示, 命令設立一個關於各公共部門及機構內本地化事務之內部工作小組。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5/07/03 |
第33/GM/95號批示, 設立公務員本地化關注委員會。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5/07/03 |
第32/GM/95號批示, 設立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籌設委員會。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5/07/03 |
第31/GM/95號批示, 委任駐澳門航空運輸有限公司一名政府代表。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1995/06/28 |
第30/GM/95號批示, 豁免有關設立澳門商業銀行(亞洲)有限公司應執行之行為之全部稅項、費用以及公證及登記之手續費。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1995/06/19 |
第29/GM/95號批示, 確定有關準備一九九六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96)之時間表。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1995/06/19 |
第28/GM/95號批示, 命令促成及計劃在本地區公眾地方設置藝術品。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1995/06/19 |
第27/GM/95號批示, 委任澳門語言狀況關注委員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1995/06/14 |
第26/GM/95號批示, 核准附於本批示之有關醫生檢查證明、缺勤及年假之通知以及批給特別假等之印件式樣。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副刊, 1995/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