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6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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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參與簽署合同時負責公證的官員。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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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許可“巴郡保險公司”經營名為“疾病(短期保險)”、“運輸途中之有價物”及“法律保護”的一般保險項目。 |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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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勞工事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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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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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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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代主任。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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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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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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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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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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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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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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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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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許可“巴郡保險公司”經營名為“(人身及工作)意外”的一般保險項目。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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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許可“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經營名為“飛機機身”及“飛機民事責任”的一般保險項目。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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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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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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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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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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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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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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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產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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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發展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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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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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懲教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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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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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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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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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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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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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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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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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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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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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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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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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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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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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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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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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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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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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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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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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新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組成的成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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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兩名董事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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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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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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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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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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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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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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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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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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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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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職業稅規章》第十條第一款所指收益從多於一位僱主處獲取的第一組納稅人及不具備適當編製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二零一六年收益的M/5式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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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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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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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核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專有會計格式。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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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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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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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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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該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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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批准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開設分行,從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許可經營之業務。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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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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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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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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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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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許可“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名為“信用(商業風險)”的一般保險項目。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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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批准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橫琴島開設分行。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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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三名人士在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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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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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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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以色列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組織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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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統計暨普查局副局長。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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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法學士及一名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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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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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人才發展委員會的款項作再分配。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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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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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加拿大金融交易暨報告分析中心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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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以全職方式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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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濟局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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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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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理事,以替代原理事。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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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替代原董事。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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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勞工事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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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孟加拉金融情報組織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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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澳門會展業發展藍圖研究”的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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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及秘書長。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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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經濟局局長。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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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多名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各機關代表。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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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理事及副理事長。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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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副主席及理事長。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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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環境保護局的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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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局副局長。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刊,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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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以替代原主席,以及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名董事。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刊,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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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刊,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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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交通事務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刊,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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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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