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17

刊登日期:

2017.2.22

版數:

2647

  • 續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
相關類別 :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經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續任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主席——高展鵬;

    委員——鄧君明;

    委員——譚麗霞(財政局代表)。

    二、擔任上述職務的報酬按照該實體章程的規定訂定。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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