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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23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一日之《關於科學設備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23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關於保護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植物的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協定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協定係經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41125號法令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17-A/98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一九九四年在漢城舉行之第二十一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上通過之《萬國郵政聯盟章程第五份附加議定書》,簽署聯盟法規時作出之聲明,《萬國郵政聯盟總規章》及其附件,《萬國郵政聯盟會議內部規章》,《萬國郵政公約》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包裹的協定》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匯票的協定》及《關於郵購的協定》,該等法規取代一九八九年在華盛頓舉行之第二十四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之最後法規。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23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四日在第二十一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上通過之若干法規(《萬國郵政公約》)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包裹的協定》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匯票的協定》及《關於郵購的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該等公約係經五月十八日第17-A/98號命令批准。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42/98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在倫敦舉行之締約方會議上通過之《關於一九七八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的修正案》及《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法典》(STCW)。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23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關於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的1995年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十月十三日第42/98號命令批准。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2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五日第47098號法令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22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零年六月八日之《關於教學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三月二十六日第157/75號命令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235-C/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關於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22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七日之《關於便利樣品和業務宣傳品進口的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第40539號法令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235-B/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國際勞工組織第103號關於《孕產婦保護公約》(修訂本)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22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零年十月六日之《關於包裝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三十一日第21/88號命令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235-A/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關於暫時進口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9/12/17
第22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進口教育,科學或文化用品協定》,以及其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加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協定及附加議定書係經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八日第7/8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9/12/17
第21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50號關於《勞動行政管理:作用、職能及組織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1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42號關於《人力資源開發中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作用公約》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9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分別於一九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一九一一年六月二日、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六日、一九三四年六月二日及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修訂,並以於一九七九年十月二日修改之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斯德哥爾摩文本修訂之一八九一年《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協定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8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1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1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國際勞工組織第97號關於《移民就業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七月二十五日第50/78號法律通過。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1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九日國際電訊聯盟之《國際電訊規則》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1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關於國際展覽會的公約》之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二月十一日第10/92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2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之《關於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4665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2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23號關於《海員遣返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月十三日第113/82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三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2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議定書修訂之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關於國際展覽會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議定書係經九月六日第72/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九月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2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一九七八年十月十二日LDC5(3)決議及一九八零年九月二十四日LDC12(5)決議通過之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等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等修正案係經九月十五日第33/88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五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68/94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158號關於《僱主主動終止僱傭公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2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58號關於《僱主主動終止僱傭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二十七日第68/94號命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2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22號關於《海員協議條款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月十一日第112/82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1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禁奴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1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51號關於《公務員組織權利的保護和確定其任職條件程序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1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60號關於《勞動統計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1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0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五日《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0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零年六月一日《承認離婚和分居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0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二零年六月十五日國際勞工組織第8號關於《海難導致失業賠償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0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五年十月十六日《關於在港口範圍內和其他國內管轄水域使用船舶地面站的國際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0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六年四月五日《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0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0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通過之《航空器權利國際承認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0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20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作修改之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聯合國憲章》連同附於該憲章之《國際法院規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9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八日之《民商事件國外調取證據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第764/74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佈於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9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七年六月八日之《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等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等議定書係經四月一日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9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八年七月七日之《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八日第28/85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五年八月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9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之《麻醉品單一公約附加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附加議定書係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161/78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9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條約係經六月三十日第268/71號法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一年六月三十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9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之《關於專業設備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1/98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之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7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及與其有關之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七日之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及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及議定書係經七月十日第25/87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7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日修正案修正之《關於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SOLAS 74/78)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上述議定書係經十月十四日第78/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而上述修正案係經八月二十日第38/92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己公布於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5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42991號法令通過,以待批准。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1999/12/06
第20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國際電訊聯盟無線電規則》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8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之《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 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之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8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之《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七月八日第52/94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8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8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8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7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九年通過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九月二十一日第56/91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7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一年通過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有關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7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議定書係經九月三日第47/97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7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四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74/78)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月十四日第79/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7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七年通過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 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十月二十日第45/9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15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禁止販賣婦孺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二四年二月四日第1544號法律通過,以待批准。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52/94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第33/98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之《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9/11/29
第18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七月十四日第33/98號命令批准之《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9/11/29
第18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第17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七月七日第45/77號法律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七年七月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第17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二日第63/8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八月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第16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第15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四年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20號有關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六月二十九日第81/81號命令通過。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第22/94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9/09/06
第16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五月五十一日第22/94號命令批准。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9/09/06
第16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四年七月九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22號《就業政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七月三十一日第54/80號命令通過。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9/09/06
第16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十月十五日第106/80/號命令核准之一九七七年六月二十日國際勞工組織關於保護工人以防工作環境中因空氣染、噪音及震動引起職業危害的第148號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9/08/30
第16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一月十六日第1/85號命令核准之一九八一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安全和衛生的第155號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9/08/30
第13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9/08/23
第13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9/08/23
第13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生物多樣性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9/08/09
第13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9/08/09
第13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三日內瓦決議修訂之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五日《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第13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四巴黎決議修訂之一九五二年九月六日《世界版權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第13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四巴黎決議修訂之一八八六年九月九日《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第13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第13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六日《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第1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第48/91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於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在紐約成功湖開放簽署之《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45/91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32/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30/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十日第48/91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二百三十三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29/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九月六日第45/91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一年九月六日第二百零五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118-A/99號共和國總統令, 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賦予澳門各個法院完全及專屬之審判權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03/20
第31/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取締教育歧視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二十三日第112/80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二百四十六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28/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六月六日第49/79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六日第一百三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27/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之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該議定書係經第207/75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九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16/97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段之修正案,該修正案係由聯合國大會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議定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25/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七月二十六日第23/80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一百七十一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49/90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於一九九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在紐約簽署之《兒童權利公約》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19/3/2024 12:10:42 WF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