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26/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在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與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2009/09/30
澳門
《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公約》,
1965年11月15日於海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