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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公約》

內容 :
《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公約》, 1965年11月15日於海牙
分類 :
簽署日期 :
1965/11/15
簽署地點 :
海牙
正本 :
英文 -
法文 - 《公報》編號: 27, 1971/07/03, 第 1074-1082
譯文 :
中文 - 《公報》編號: 49, 第二組, 2004/12/09, 第 8354-8363
葡文 - 《公報》編號: 27, 1971/07/03, 第 1074-1082
通知書 :
第4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海牙簽署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的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第6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有關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的公約》及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八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通知書
第25/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在冰島和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冰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第26/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在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與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第16/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在伯利茲和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伯利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第34/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塞爾維亞共和國、馬爾他共和國、摩洛哥王國、黑山、哥倫比亞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及哥斯達黎加共和國之間生效。
第34/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巴西聯邦共和國之間生效。
第25/2023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阿塞拜疆共和國之間生效。
第11/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巴拉圭共和國之間生效。
參閱 :
第4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民商事件訴訟和非訴訟文件的國外送達公約》之中文譯本
19/4/2024 20:00:55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