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27/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哥斯達黎加、聖馬力諾、阿爾巴尼亞及亞美尼亞之間生效。
2008/09/17
澳門
阿爾巴尼亞
亞美尼亞
哥斯達黎加
聖馬力諾
亞美尼亞
哥斯達黎加
聖馬力諾
《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
1980年10月25日於海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