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安提瓜和巴布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安提瓜和巴布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1998/06/19
安提瓜島和巴布達島
第41/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安提瓜和巴布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