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SACTC/97號批示, 命令以確定方式宣告南粵酒店具有旅遊用途。 |
1997/05/19 |
第6/SACTC/97號批示, 命令以暫時方式宣告君悅來酒店具有旅遊用途。 |
1997/05/19 |
第24/SACTC/99號批示, 將「澳門中國大酒店」預先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1999/11/10 |
第30/SACTC/99號批示, 「皇庭海景酒店」被預先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1999/12/17 |
第21/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澳門中國大酒店」被確定評為具旅遊用途。 |
2000/04/26 |
第39/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君怡酒店」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0/06/28 |
第40/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關於四星級的「皇庭海景酒店」Hotel“Pousada Marina Infante”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1/08/08 |
第56/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關於四星級的“假日酒店”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2/07/24 |
第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Grand View- Hotéis e Investimentos, S. A.公司繼續享有“君怡酒店”Hotel Grandview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的有關優惠。 |
2003/02/05 |
第2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Hang Huo Hotel, Limitada公司繼續享有“南粵酒店”Hotel Nam Yue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的有關優惠 |
2003/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