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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25/80/M號法令, 撤銷在澳門硬性規定接種預防天花疾苗條例。 1980/08/02
第51/80/M號法令, 核准澳門健康檢驗委員會使用喪失工作能力疾病表。 1980/12/31
第7/99/M號法令, 訂定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之組成及權限。 1999/02/19
第31/99/M號法令, 核准《精神衛生制度》。 1999/07/12
第111/99/M號法令, 設立在生物學及醫學應用方面保障人權及人類尊嚴之法律制度。 1999/12/13
第2/2004號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 2004/03/08
第34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精神衛生委員會內部規章。 2005/10/31
第15/2008號行政法規, 建立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並規定相應的行政處罰。 2008/06/30
第23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預防接種國際證書》的式樣。 2008/09/01
第3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一)項。 2010/02/22
第19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消滅流感應變協調中心及決定撤回第22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特別措施。 2010/06/28
第11/2011號行政法規, 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度。 2011/06/20
第8/2013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2013/06/24
第16/201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 2013/06/24
第1/2016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2016/02/22
第4/2016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 2016/02/22
第10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認可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建議的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 2016/04/25
第10/2021號行政法規, 醫療專業委員會。 2021/03/22
第1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零時起,解除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2021/08/16
第31/202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 2022/07/27
第22/2023號行政法規, 獸醫專業委員會。 2023/06/26
第14/2023號法律,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2023/08/14

被廢止/不生效

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2020/01/21
第4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傳染病強制申報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樣。 2016/02/22
第18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傳染病強制申報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樣。 2013/06/24
第2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設立流感應變協調中心。 2009/06/08
第23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傳染病强制申報表格一和表格二的式樣。 2008/08/25
第397/99/M號訓令, 已廢止 - 調整強制性申報疾病表─若干廢止。 1999/11/08
第39/89/M號訓令, 已廢止 - 更換附於十二月五日第一九六/八八/M號訓令之表及款式(必須聲明之疾病表)。 1989/02/27
第196/88/M號訓令, 已廢止 - 修改一月十九日第五/八七/M號訓令核准之表及款式(必須聲明之疾病表)。 1988/12/05
第5/87/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強制性申報疾病表。 1987/01/19
第6/85/M號法令, 已廢止 - 將疾病、損傷及死因分類表第九次國際修訂本取代第八次修訂本。 1985/02/09
第3/83/M號法律, 已廢止 - 訂定有關吸煙預防及限制措施。 1983/06/1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17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經第32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3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設立的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存續期,並修改該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 2023/11/20
第15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撤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及解除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2023/09/18
第5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精神衛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以及委任多名委員會成員。 2023/05/10
第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以個人自用或消費的名義自攜超出限量的抗疫藥物及用品出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2023/01/07
第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3/01/05
第21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精神衛生委員會成員和主席的職務及委任一名精神科醫生為精神衛生委員會主席。 2022/11/30
第13/2022號法律, 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2022/09/05
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非本地居民在遵守衛生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前提下,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2022/08/30
第13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解除第10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2022/08/01
第13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零時至八月二日零時,命令適用特別措施。 2022/07/29
29/3/2024 4:08:43 WF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