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市政事務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2024號行政法規,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 2024/01/15
第15/202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40/2004號行政法規《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 2022/04/04
第2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第6/2021號法律第二條(一)項所指的公共街市。 2021/12/31
第48/2021號行政法規, 公共街市攤位分配及租賃的補充規定。 2021/12/13
第6/2021號法律,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 2021/06/28
第7/2020號法律, 動物防疫法。 2020/05/25
第27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三和附件四。 2018/12/03
第4/2016號法律, 動物保護法。 2016/07/25
第43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並公佈第28/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 所指的補充規則。 2005/12/30
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並修改及增加《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的條文。 2005/04/25
第10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公共地方總規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違法行為清單 》。 2005/04/25
第40/2004號行政法規, 規定由民政總署對貨物進行的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 2004/12/22
第26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2004/11/15
第28/2004號行政法規, 核准公共地方總規章 2004/08/16
第9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中增加第十-A條 2004/05/03
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彈簧秤及電子秤的檢定 2004/05/03
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2003/12/01
《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2003/12/01

被廢止/不生效

第8/2016號行政法規, 已廢止 - 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 2016/04/05
第17/2015號行政法規, 已廢止 - 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 2015/11/16
第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民政總署給予資助規章》 2004/04/19
第9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修改公佈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副刊的《准照收費、費用及價目表》第十五條。 2002/04/29
通告, 已廢止 - 通告一則,關於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的修改 2001/11/14
通告, 已廢止 - 通告一則,關於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的修改和取消 2001/11/14
第80/99/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澳門批發市埸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1999/03/15
第2/99/M號法令, 已廢止 - 訂定運往澳門批發市場之產品之銷售、運送及檢驗之流程。 1999/01/25
澳門市政廳佈告, 已廢止 - 修改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之若干條款之通告 1998/03/18
澳門市政廳佈告, 已廢止 - 《市政廳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 1997/12/31
第17/91/M號訓令, 已廢止 - 關於調整三月十四日第六一/八八/M號訓令訂定之澳門市政廳交通科征收稅項的收費表事宜。 1991/01/28
第61/88/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市政廳徵收稅及手續費新表。 1988/03/14
第55/85/M號訓令, 已廢止 - 修正牌費及手續費表A--牌費部分第六點之條文並在該表內增設兩條款。 1985/03/16
第211/84/M號訓令, 已廢止 - 在澳門市政廳牌照費及手續費征收表內增設一項目。 1984/10/27
第173/84/M號訓令, 已廢止 - 調整海島市政廳牌照費及手續費征收表。 1984/09/08
第124/84/M號訓令, 已廢止 - 在市政廳牌照費及手續費征收表內增設一款項。 1984/07/07
第225/83/M號訓令, 已廢止 - 調整市政廳牌照費及手續費征收表。 1983/12/30
第165/80/M號訓令, 已廢止 - 著由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禁止狩獵。 1980/09/13
第91/79號批示, 已廢止 - 公佈有關割樹准照格式。 1979/10/20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五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2015/01/19
第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四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2014/01/27
第2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2013/01/30
第1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三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2013/01/21
第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二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2012/01/16
第2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一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2011/02/07
第1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及成員,並續任該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2011/01/26
第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及同時委任另一名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 2010/01/27
第49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零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2009/12/17
第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2009/01/29
28/3/2024 17:18:59 WF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