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四)外聘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223/85號批示, 訂定向本地區以外招聘之公務公職人員居屋分配事宜。 1985/10/07
第43/92/M號法令, 訂定維持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廿六日前任職的外聘人員享有特別假期的權利。 1992/08/03
第98/GM/92號批示, 訂定替代住宅及設施權利之津貼給予--撤銷九月十日第一六/SAAE/八七號批示第三至第六條及二月十二日第四二/GM/九一號批示。 1992/09/21
第16/GM/94號批示, 對從外地招聘人員分配住宅之准則進行修訂及關於有關設備之某些方面事宜加以明確界定。 1994/03/28
第63/GM/94號批示, 關於為實行選擇納入共和國公共部門或透過收受金錢補償以解除聯繫而確定規則及步驟事宜。 1994/10/03
第38/95/M號法令, 解釋在納編程序及將退休金∕撫恤金之支付責任轉予退休事務管理局之程序兩範圍內之若干特別情況。 1995/08/07
第8/GM/97號批示, 核准關於外聘人員之錄取、續期或狀況 更改以及職務終止之印件格式——廢止八月三日第44/GM/95號批示。 1997/02/03
第38/GM/98號批示, 核准行使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所需之印件(入職申請書、人員及親屬資料表、職業資料表、人員表及報到憑單等)式樣。 1998/04/20
第89-F/98號法令, 訂定及規範澳門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 1998/04/20
第96/99/M號法令, 訂定將退休之支付責任轉移至退休事務管理局(CGA)之退休金受領人及撫恤金受領人得維持其居住在屬本地區之房屋及收取房屋津貼之權利。 1999/11/29

被廢止/不生效

第45/99/M號法令, 已廢止 - 對在本年十二月終止在行政當局擔任職務之人員之權利之結算、債務及其他程序作出規範。 1999/09/13
第13/98/M號法令, 已廢止 - 規範四月十三日第89-F/98號法令於澳門地區之適用,該法令係承認有關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 1998/04/20
第19/97/M號法令, 已廢止 - 將轉入公共部門編制超額狀況之制度,延伸至選擇退休而將退休金及撫卹金之責任轉移予退休事務管理局之人員,並澄清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號法令第十八條若干規定。 1997/05/26
第48/95/M號法令, 已廢止 - 根據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關於轉入超額人員狀況之規定,說明澳門公共行政人員之固定及長期報酬之預算情況。 1995/09/18
第44/GM/95號批示, 已廢止 - 核准有關外聘人員之錄取、續期、狀況之更改及職務之終止之印件式樣。 1995/08/07
第43/94/M號法令, 已廢止 - 闡明本地區法律體系中與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公共部門編制及將退休金及撫卹金轉移至退休事務管理局等程序有關之若干狀況並調整該法律體系所規定之若干解決辦法。 1994/08/15
第14/94/M號法令, 已廢止 - 規定適用於澳門地區十月十四日之第357/93號法令,該法令承認有關納入葡國共和國部門之權利。 1994/02/23
第10/GM/89號批示, 已廢止 - 對關於招聘有權獲得由本地區負責連傢私之房屋權利人員採取若干措施。 1989/01/23
第8/88/M號法令, 已廢止 - 規範外聘人員在公共機關擔任職務事宜 1988/02/01
第68/87/M號法令, 已廢止 - 規定由終止在澳門地區職務至恢復共和國職務之法定空檔時間。 1987/10/26
第35/SAEFT/86號批示, 已廢止 - 訂定關於在外地聘用之人員當在本地區提供服務終止或續期時所應考慮有關政府住宅之措施。 1986/12/15
第86/85號批示, 已廢止 - 關於招聘為澳門行政當局提供服務之人員事宜。 1985/04/20
第221/84號批示, 已廢止 - 關於非澳門行政當局人員在本地區服務期之佈告。 1984/09/0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重新公佈, 預算副部長辦公室之經更正的第八-D∕九四號批示及第二-D∕九五號批示所載之職程及職級相應表。 199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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