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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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6/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2/03/21
第5/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2/03/14
第4/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盧善德巷4號和4A號樓宇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2/03/07
第3/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北安灣填海區,鄰近聚龍街及幸運圍,稱為“PO3b”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2/03/07
第2/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慕拉士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2/02/29
第1/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新建華建築置業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圓台巷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2/02/22
第5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的土地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轉讓。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5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扊扅圍,無門牌號碼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5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5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物流業發展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第54/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海邊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第5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及水雞巷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5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於共同編制《澳珠協同發展規劃》合作協議書。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5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一名成員。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第50/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2012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第4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沙梨頭街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將一個位於澳門半島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的住宅用途獨立單位的租賃批給所衍生的權利,包括該獨立單位建築物的所有權轉讓,作為交換。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1/11/16
第4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田畔里的土地。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11/11/03
第4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田畔里的土地。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11/11/03
第4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衛星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11/10/19
第4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在拆卸建於澳門半島,南灣大馬路514至540號及殷皇子大馬路71至75號土地上的建築物合併而成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11/10/19
第44/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美副將馬路,名為“TN27”地段的土地,連同其上所建的經濟房屋綜合體的住宅獨立單位的所有權批給房屋局。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1/09/28
第4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有償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及和隆街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和毗鄰一幅地塊,以便合併及共同利用。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1/09/28
第4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社屋濠江花園太陽能光伏試驗項目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1/09/28
第40/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1/09/28
第4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撤銷“交通事務關注小組”。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11/09/26
第3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物流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1/09/21
第3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美副將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1/09/21
第3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環保、節能產品及設備資助計劃開始接受申請的日期。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11/09/05
第3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馬場坊永寧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1/08/31
第3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解除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馬統領巷的土地的修改批給合同。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1/08/31
第34/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比厘喇馬忌士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1/08/31
第3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沙梨頭海邊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1/08/31
第3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2011/08/22
第3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分別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紅窗門街及高地里的土地的所有權,及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高地里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中兩幅地塊和毗鄰的一幅地塊,以便合併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1/08/17
第30/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灣新填海區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11/07/13
第2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免除一名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並同時委任該委員會的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1/07/06
第2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蛤巷的土地的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的地塊及毗鄰另一地塊合併,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住宅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1/06/22
第2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能源效益狀況2011”調查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1/06/22
第2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林茂海邊大馬路,稱為“J”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1/06/15
第2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告利雅施利華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1/06/08
第24/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無償批出,位於氹仔島偉龍馬路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的地塊的批給。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1/06/08
第2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公共部門及機構實施能源管理計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1/06/08
第2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快艇頭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1/06/01
第2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橋巷的土地的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的地塊及毗鄰另一地塊合併,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住宅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1/06/01
第20/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1/06/01
第1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十二月五日第256/94/M號訓令。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1/05/23
第1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在拆卸澳門半島罅些喇提督大馬路21B至25A樓宇後所形成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1/05/11
第1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為期一年的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共兩學期)。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1/04/25
第1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數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4/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兩間公司的平常全體大會。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1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在公開競投之後,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外港新填海區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1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以有償方式將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的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轉讓。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1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民航局局長。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10/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航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制訂澳門國際機場整體發展規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因新樂都投資有限公司聲明放棄兩幅以租賃制度批出,分別位於澳門半島慕拉士大馬路178號至182號和區神父街3號及5號的土地的批給,故以租賃制度和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另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在馬交石斜坡和區神父街之間的土地。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副刊,
2011/03/09
第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俾利喇街175號、175A號和175B號及黑沙環馬路54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客商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提供“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河底隧道澳門側出入口位置西堤馬路的高壓管線搬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聖祿杞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4/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木鐸街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無門牌編號,鄰近青草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馬場坊永寧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部分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灣新填海區的土地的無償批給。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5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保安高校空氣源熱泵熱水試驗工程”協議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55/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更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筷子基區,用作興建一群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的土地批給合同。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0/12/23
第54/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十二月二十八日第210/88/M號訓令及八月十四日第142/89/M號訓令。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10/12/21
第53/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嘉獎該辦公室一名法律顧問。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0/12/15
第5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新勝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10/12/09
第51/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煙草里的土地的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的地塊及毗鄰的地塊合併組成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0/11/24
第50/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2011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0/11/17
第4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批准廣星傳訊有限公司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續期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10/10/25
第48/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保安高校太陽能熱水系統試驗工程”協議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10/10/20
第47/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印務局太陽能光伏系統試驗工程”協議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10/10/20
第4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澳門新城區總體規劃”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0/10/13
第45/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路氹連貫公路路氹城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0/09/15
第44/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新城市中心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10/09/08
第43/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石街的土地的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九澳高頂馬路,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C1地段的土地作為交換。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10/09/08
第4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0/09/01
第41/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民國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0/09/01
第40/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伯多祿局長街、哪咤廟斜巷、板樟堂街、鵝里及永安圍之間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0/07/21
第3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巴素打爾古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0/07/21
第38/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金雞納圍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10/07/14
第37/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0/06/30
第3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及續任若干名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0/06/30
第35/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買賣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0/06/17
第34/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林茂海邊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0/06/17
第33/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澳門特區政府研究及建立節能表現評估法”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0/06/09
第3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0/05/26
第31/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若干訓令。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0/05/24
第30/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88號及鄰近該馬路,無門牌號碼的土地的批給,及將一幅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公共街道。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0/05/19
第2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海邊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0/05/19
第28/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澳門商業大馬路,稱為“南灣湖計劃”A區1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0/05/19
第27/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和路環島之間的填海區(路氹城),在路氹連貫公路東面,稱為5地段、6地段和熱帶公園的土地。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0/05/12
第2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林茂海邊大馬路,船澳街,海灣南街及蘭花前地,稱為PS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及將上述土地的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行人道,再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毗鄰土地以便與上述土地合併組成單一地段共同利用。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0/05/05
第24/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的任免。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0/05/05
第25/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粵港澳共同編制《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0/04/28
第23/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批出數幅分別位於澳門半島大碼頭街、蠔里和果欄街的地塊。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0/04/28
第2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0/04/28
第21/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任免。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0/04/21
24/4/2024 18:57:36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