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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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34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三萬一千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第七章第一五八條第一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31期1955/07/30
第134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千一百二十元以為支發經濟局佐理局長薪俸之用。  《公報》第31期1955/07/30
第1342號立法性法規, 許可海島市執行委員會無償及臨時占有一幅位於路環島竹環沙灘附近的土地。 《公報》第30期1955/07/23
第134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萬一千元以備支消澳門四百週年紀念舉行盛大慶祝費用。  《公報》第24期1955/06/11
第134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八萬元以為支發濬深內港河床以及碼頭附近淤塞工程之用。  《公報》第21期1955/05/21
第133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十萬元以為支發氹仔仔遊民乞丐以及集中營難民本年上半年伙食之用。  《公報》第21期1955/05/21
第1338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五二年八月二日第1239號立法條例第一條至第四條所定限至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期限延展至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繁榮計劃獎勵建築條例。)  《公報》第21期1955/05/21
第1337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第941號立法條例第七條予以撤銷(該條乃關於經濟總局擬加設助理副局長一缺著暫緩實現者)。  《公報》第21期1955/05/21
第1335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青洲大馬路的一幅土地的田面權無償批給葡國遠東傳教使團,用作為澳門北區居民興建一施診所及一托兒所。 《公報》第21期1955/05/21
第133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五千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一條第二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21期1955/05/21
第1333號立法性法規, 縮減經1937年7月22日第477號立法性法規批給澳門市政廳的一幅土地的面積。 《公報》第21期1955/05/21
第133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五百六十二元六角四分以為支發澳門公鈔局及海島鎮財政公處因追收公帑罰款收入提成津貼有關職員之用。  《公報》第4期1955/01/22
第133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七百一十二元以為支發因留產室收入提成津貼衛生總局職員之用。  《公報》第4期1955/01/22
第133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元七角五分以為支發化驗室收入提成津貼有關職員之用。  《公報》第4期1955/01/22
第132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二百五十四元以為支發一九五四年度醫官因外科及解剖等項收入提成津貼之用。  《公報》第4期1955/01/22
第1328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第1246號立法條例第七條之內增加一款並將該條例第八條第一款A項條文加以修改。  《公報》第1期1955/01/01
第132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百八十一元七角以支第39291號國令核准在本海外省就地考錄及格學生回國升學典試委員津貼並支第39622號國令核准小學考試主試委員津貼之用。  《公報》第1期1955/01/01
第132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本省一九五五年度預算冊由一月一日起付諸實施。  《公報》第52期1954/12/31
第1326-A號立法性法規, Abre um crédito especial de $363,64, destinado ao pagamento das gratificações aos professores de estabelecimentos de ensino dependentes do Ministério da Educação Nacional que elaboraram e prepararam os pontos para os exames de aptidão realizados nesta província e bem assim aos que classificaram as provas. 《公報》第52期1954/12/31
第1325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第1242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在入學以前教育行政及葡文小學中葡小學校教學章程部份修改。  《公報》第46期1954/11/13
第1324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媽閣山山腳並鄰近媽閣上街的一幅土地無償批給澳門市政廳,並許可澳門市政廳允許現在的澳門電力專營公司在專營合同有效期間使用該土地,以興建一電力分站。 《公報》第46期1954/11/13
第132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六萬元以為支發氹仔乞丐游民及漁翁街中國內戰官兵集中營伙食之用。  《公報》第46期1954/11/13
第132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申領生產物品原來地証明書手續費。  《公報》第37期1954/09/11
第132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七萬九千四百零三元六角六分以為追加一九五三年度預算冊第十章第二一四條第四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25期1954/06/19
第1320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港務局手續費列表內數項予以修改。  《公報》第25期1954/06/19
第1319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本省行政機構手續費列表予以修改。  《公報》第25期1954/06/19
第131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十萬元以為支付一九五四年度上半年集中營及游民乞丐收容所收容人士伙食之用。  《公報》第25期1954/06/19
第131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八千一百五十二元八角以便追加一九五三年度預算冊內第九章條款一項之原定款額為支港務局查獲違章罰款項下提成發給得力人員津貼之用。  《公報》第16期1954/04/17
第131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千四百六十三元二角九分以便追加一九五三年度預算冊內第五章條款一項之原定款額此款為支公鈔局職員追收公帑收入項下提成發給得力人員津貼之用。  《公報》第16期1954/04/17
第131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千九百八十四元以便追加一九五三年度預算冊內第四章條款一項之原定款額此款為支衛生總局職員因治療上手續費收入項下提成發給有關人員津貼之用。  《公報》第16期1954/04/17
第131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零五百八十三元以便追加一九五三年度預算冊內第四章條款一項之原定款額此款為支解剖手續費收入項下提成發給有關人員津貼之用。  《公報》第16期1954/04/17
第131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零六百三十五元二角五分以便追加一九五三年度預算冊內第四章條款一項之原定款額此款為支化驗室在該年內工作上手續費收入項下提成發給有關人員津貼之用。  《公報》第16期1954/04/17
第1312號立法性法規, 緊急公用征收坐落氹仔白地數段以便展拓公路。  《公報》第11期1954/03/13
第1311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草蓆巷及爹利仙拿姑娘街的兩幅土地無償批給“同善堂”,以併入一幅位於爹利仙拿姑娘街的、屬於“同善堂”的土地,用作分批興建能獲取收益的房屋。 《公報》第11期1954/03/13
第1310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青洲大馬路的一幅土地無償批給澳門市政廳,供現在的電力專營公司興建一電力分站之用。 《公報》第11期1954/03/13
第1309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第836號立法條例第一條所指定修正之第768號立法條例第一條所附C表內第九項原文修改(公共電話機通話費用)。  《公報》第11期1954/03/13
第1308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茨林圍五巷一號屋宇緊急公用征收。  《公報》第3期1954/01/16
第1307號立法性法規, 著另組澳門廣播電台。  《公報》第3期1954/01/16
第130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五四年度本省總預算冊由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起付予實施。  《公報》第52期1953/12/31
第1305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西望洋馬路旁的一幅土地無償批給澳門市政廳,並許可澳門市政廳允許現在的電力專營公司在有關專營合同有效期間使用該土地,以裝設一接電箱。 《公報》第49期1953/12/05
第130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十四萬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第十章第一四條第四二款為支海島鎮集中營華籍游民乞丐伙食之用。  《公報》第46期1953/11/14
第1303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東望洋炮台院內的一幅土地無償批給郵電及電話總署,用作興建一幢樓宇,作為無線電接收站。 《公報》第45期1953/11/07
第1302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亞利鴉架街、渡船街及羅利老馬路之間的一幅土地無償批給澳門市政廳,並許可澳門市政廳允許現在的澳門電力專營公司在專營合同有效期間使用該土地,以興建一變電站,擴展供電網絡。 《公報》第45期1953/11/07
第130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百六十元零八角五分以便合法支付二等行政區長一員在中央時所支一九五一年十月份薪俸之用。  《公報》第45期1953/11/07
第130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十九萬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第四章第九三條第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41期1953/10/10
第129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萬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第四章第九五條第二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40期1953/10/03
第129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萬千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第十章第一四條第三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37期1953/09/12
第1297號立法性法規, 對不含火酒原庄汽水汁以及類似之其他液體飲料一律開征消費稅。  《公報》第35期1953/08/29
第129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百八十元以為支發殷皇子中學校醫官一員津貼之用。  《公報》第32期1953/08/08
第129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萬五千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第十章第二壹三條第四款B項款額之用。  《公報》第31期1953/08/01
第1294號立法性法規, 將林茂巷屋宇一間連同圍墻以及毘連地段一律緊急公用征收以便繼續展拓地味刁士拿地路之用。  《公報》第30期1953/07/25
第129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新期限征收本省業鈔。  《公報》第30期1953/07/25
第1292號立法性法規, 將第858號立法條例第八條之附款一及第十五條等條又第974號立法條例第四款之附款條文一併予以修正并將1077號立法條例第四條之下增一附款 (關於職員由葡京或其他海外省調澳服務其旅行期間支發俸額辦法)。  《公報》第30期1953/07/25
第1291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坐落美副將馬路附近望廈炮台斜坡公地一段免費批與郵電總局使用以便該局興建職員住宅之用。  《公報》第30期1953/07/25
第1290號立法性法規, 規葡國及外國生產之白糖輸入及轉口辦法并定外國貨產每公斤收稅角葡國貨產每公斤收稅一角。  《公報》第30期1953/07/25
第1289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風順堂街與擺華巷交界的一幅土地無償批給澳門市政廳,並許可澳門市政廳允許現在的電力專營公司在專營合同有效期間建造一變電站。 《公報》第24期1953/06/13
第1288號立法性法規, 宣佈緊急公用徵收位於風順上街的一幅土地。 《公報》第24期1953/06/13
第1287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仔島及路環島的兩幅土地無償批給郵電及電話總署,用作興建郵電局。 《公報》第24期1953/06/13
第1286號立法性法規, 將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五日第701號立法條例核准印花稅章程附表內款項數宗予以調整。  《公報》第24期1953/06/13
第1285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本市燒灰爐街的一幅土地的田面權無償批給葡國遠東傳教使團。 《公報》第24期1953/06/13
第128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七千元以為支發政府醫院產房暫租春天別墅房屋租值之用。  《公報》第23期1953/06/06
第128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六千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十二章第二零條第四款D項以便在聖方濟各花園內建立歐維士銅像之用。  《公報》第23期1953/06/06
第1281號立法性法規, Eleva para $1,00 a taxa do papel selado de que tratam os artigos 6.º do Diploma Legislativo nº 701 e 4.º do Diploma Legislativo n° 857. 《公報》第17期1953/04/25
第1280號立法性法規, 根據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第1207號立法條例所指之輸入物料特定征收消費稅照價值百份之五計算。  《公報》第17期1953/04/25
第127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十萬元以為支發維持因中國戰事違難來澳乞丐流民以及收容難民等一九五三年度上半年糧食之用。  《公報》第15期1953/04/11
第127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六千四百六十三元零二分以為追加一九五二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第九章第一九一條第四款俾便支發港務局公務員工作人員應得之津貼。  《公報》第15期1953/04/11
第127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千八百三十九元八角七分以為追加一九五二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壹五條第五款B項俾便支發公鈔局及海島鎮財政分處追收公鈔收入項下提成給與工作人員應得之津貼。  《公報》第15期1953/04/11
第127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七百六十八元以為追加一九五二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八七條第四款E項俾便支發衛生總局公務員醫務上應得之津貼。  《公報》第15期1953/04/11
第127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千三百六十六元以為追加一九五二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八七條第四款D項俾便支發解剖室手術費收入項下提成給與工作人員應得之津貼。  《公報》第15期1953/04/11
第127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千五百六十三元以為追加一九五二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八七條第四款A項俾便支發化驗室手術費收入項下提成給與工作人員應得之津貼。  《公報》第15期1953/04/11
第127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關於視察登記局事宜該視察員每日應得之津貼。  《公報》第14期1953/04/04
第1272號立法性法規, 將位於文第士街延伸部分的一幅土地無償批給澳門郵電及電話總署,以交換另一幅位於俾利喇街的、屬鏡湖醫院慈善會的土地。 《公報》第14期1953/04/04
第1271號立法性法規, 將第858號立法條例內第九零條之下增加兩款 (關於公務人員身故之後所遺家屬仍續享有免費醫藥之權益)。  《公報》第14期1953/04/04
第127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萬四千三百元以為支發澳門政府將華犯十五名流徙帝汶島伙食補助費之用。  《公報》第14期1953/04/04
第126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千二百九十一元三角以為追加一九五二年度預算冊第九章第一九一條第三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14期1953/04/04
第1268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郵政儲金科得將該科全年收益每年計在純利益項下撥支五成歸郵電職員帛金會開支由本年起計并將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第283號立法條例第三條第九款撤銷。  《公報》第8期1953/02/21
第126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三千元以為追加一九五二年度預算冊第十章第一條第一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8期1953/02/21
第1266號立法性法規, 立法條例核准澳門財政總局暨公鈔科以及海島鎮財政分處手續費表。  《公報》第5期1953/01/31
第126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七千八百二十三元三角四分以便合法歸還一九四八年至一九五零年度葡京代本省墊支款項。  《公報》第52期1952/12/31
第126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辦法著各機關以後對於一切收入遵照送交國庫。  《公報》第52期1952/12/31
第1263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五三年度本省總預算冊由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付諸寔施。  《公報》第52期1952/12/31
第126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五千八百一十八元一角八分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第十章第二壹三條第五款A項款額之用。  《公報》第51期1952/12/20
第126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計三千三百七十五元以為殷皇子中學古付職員津貼費之用。  《公報》第49期1952/12/06
第126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千元以為支發仁伯爵醫院在院服務女修士住居屋宇以及留產需用房屋本年度十一十二兩月份租值之用。  《公報》第49期1952/12/06
第125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二萬六千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九二條第二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49期1952/12/06
第125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二千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壹七條第一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49期1952/12/06
第125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第十章第一條第三八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43期1952/10/25
第125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千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第四章第一零二條第二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43期1952/10/25
第125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八千元以為追加本年度預算冊第四章第一零零條第二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43期1952/10/25
第125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萬元以為追加本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十章第一條第四款B項款額之用。  《公報》第42期1952/10/18
第125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萬八千元以為追加本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二條第一款A項款額之用。  《公報》第42期1952/10/18
第125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十示該銀萬九千元以為支付購置法院院長及檢察官寓所傢私之用。  《公報》第41期1952/10/11
第125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壹宗該銀萬零五百元以為追加本年預算冊第十章第一條第十六款B項款額之用。  《公報》第41期1952/10/11
第1250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再公布第1250號立法條例 關於征收遺產及物產轉移稅之手續與案卷等費特規定新表俾便執行。  《公報》第41期1952/10/11
第124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八千元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39期1952/09/27
第124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萬零八百五十一元八角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第十章一條第三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39期1952/09/27
第124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十九萬四千三百六十二元七角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第九章數條款款額之用。  《公報》第39期1952/09/27
第124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政府機構撥出由澳門助學支發助學基金條件從事更改務令適合時宜并將一九三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315號立法條例予以撤銷。  《公報》第36期1952/09/06
第1245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第858號立法條例第四九條第一及第二款又第二附款及第五條條文予以修正。  《公報》第36期1952/09/06
第1244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第836號立法條例第一條所改之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768號立法條例第一條所附B表之第二號條文予以修改。  《公報》第35期1952/08/30
28/3/2024 20:22:30 WF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