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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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4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灰爐石級的地塊讓予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所述的地塊及毗鄰兩幅的地塊,以及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燒灰爐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3/07/03
第4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俾若翰街,名為筷子基“E”及“F”地段的土地批給予房屋局。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3/07/03
第4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大馬路,稱為青洲坊“1”及“2”地段的土地批給予房屋局。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3/07/03
第4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3/06/26
第3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環新填海區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3/06/26
第3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副局長。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3/06/19
第3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位於氹仔島和路環島之間的填海區,在路氹連貫公路西面和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土地有償轉讓。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3/06/05
第3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一家公司的股東大會特別會議。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3/06/05
第3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巴素打爾古街及通商新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3/06/05
第3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的地塊的批給。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3/05/29
第3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和豁免公開競投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馬揸度博士大馬路,黑沙環新填海區,稱為“E1”街區的土地。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3/05/22
第3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民政總署聲明放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何賢紳士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並將該土地歸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3/05/22
第3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東望洋斜巷及得勝斜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3/05/22
第3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巴素打爾古街121號及127號及通商新街55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第2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和氹仔島之間的填海區,以下簡稱為“路氹填海區”,鄰近機場大馬路及網球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由一間五星級酒店,包括博彩區、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組成的綜合性建築物。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第2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房屋政策「澳人澳地」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第2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煙草里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第2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鮑公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第2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第2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亞洲環保燃料(澳門)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馬場東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並將該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私產。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3/05/08
第2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3/05/08
第2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3/05/02
第2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和隆街2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3/05/02
第2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能源效益狀況2013”調查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3/04/24
第1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和路環島之間的填海區,鄰近蓮花海濱大馬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天然氣調壓站。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3/04/24
第1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3/04/24
第1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土地委員會第41/2011號意見書和附於該意見書的合同擬本的行為無效,該行為透過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3/04/17
第1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3/04/03
第1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三層高,其中一層為地庫的獨立式別墅。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3/03/27
第1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稱為“CN3”地段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座作住宅、社會設施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經濟房屋綜合體。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1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各公司的全體大會。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1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間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何賢紳士大馬路和關閘廣場的土地的批給,並將該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對該放棄的回報,以租賃制度批給該公司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友誼橋大馬路的土地,用作興建一燃料供應站。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第1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沙梨頭街及小山石級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中三幅地塊及另外兩幅相鄰地塊,以便合併用於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1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田畔里的土地,以興建一幢作住宅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度的理事會理事。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度的章程機關成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三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的地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其中一幅地塊及另一地塊,以便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第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五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的土地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其中一地塊及另一地塊,以便合併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亞卑寮奴你士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木匠圍的土地的批給,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和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第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氹仔島,米也馬嘉禮前地的地塊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中一幅地塊及一幅毗鄰地塊,以合併並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第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路環島田畔街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上述土地中兩幅地塊及另兩幅毗鄰地塊,以合併並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第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八月二日第104/86/M號訓令、八月二日第105/86/M號訓令、八月十四日第141/89/M號訓令、六月八日第125/92/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95/93/M號訓令。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3/01/14
第63/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聲明放棄兩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的地塊的批給,並以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公共街道。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62/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和氹仔島之間的填海區,名為“路氹城”,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由一間五星級酒店(包括博彩區)、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組成的綜合性建築物。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61/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三層高的獨立式別墅。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第60/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用作興建一幢三層高,其中一層為地庫的獨立式別墅。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59/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和商業用途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5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五幅位於澳門半島草堆街,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地塊,以便在清拆建於其上的樓宇後將該等地塊合併並組成一幅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和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57/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海邊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3/01/02
第56/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沙梨頭北街的土地的批給,以利用該土地興建一個燃料供應站。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2/12/19
第55/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手肘圍,其上曾建有12及14號樓宇,用作興建一幢樓高五層,作辦公室用途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2/12/19
第54/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營地大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2/12/12
第53/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成員。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2/12/12
第52/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成員、董事會主席、執行委員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2/12/12
第51/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2/12/12
第50/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該辦公室顧問,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土木工程實驗室將舉行之會員大會。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12/12/05
第49/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大堂巷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2/11/28
第4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青洲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2/11/28
第47/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延長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的申請期。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12/11/19
第46/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2/11/14
第45/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的土地批給所衍生的權利有償轉讓。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2/11/07
第44/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2013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2/11/07
第43/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分別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大井巷及定安街的地塊的完全所有權,以及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大井巷的地塊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其中兩幅地塊,以便合併並組成一幅地段,用於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2/10/24
第42/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於共同開展《澳門與珠江口西岸地區發展規劃》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2/10/24
第41/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外港,靠近友誼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2/09/26
第40/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Macao Land Development Limited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的土地,同時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另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林茂海邊大馬路,稱為“M”地段的土地批給上述公司。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2/09/12
第39/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美麗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12/09/05
第3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土地委員會第23,24,25,26,27/2006號意見書和附於該意見書的合同擬本條件的行為無效。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2/08/15
第37/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黑沙龍爪角海濱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2/08/15
第36/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海邊新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2/08/15
第35/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海邊新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2/08/15
第34/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鴨涌馬路,名為“4地段”的土地,連同其上所建的經濟房屋綜合體的全部住宅獨立單位的所有權批給房屋局。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2/08/01
第33/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大馬路,名為“3地段”的土地,連同其上所建的經濟房屋綜合體的住宅獨立單位的所有權批給房屋局。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2/08/01
第32/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百利順發展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青洲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並將該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私產。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2/07/25
第31/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氹填海區G300地段、G310地段及G400地段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五星級酒店綜合體及一座包括旅遊娛樂輔助設施的電影製作中心。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2/07/25
第30/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CN5a”地段的土地,連同其上所建的經濟房屋綜合體的住宅獨立單位的所有權,批給房屋局。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2/07/18
第29/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一幅土地位於燕主教街,其上建有9號樓宇,而另一幅為毗鄰土地,無門牌號碼的土地的批給,以合併並組成一幅單一地段,將被利用興建一幢六層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2/07/18
第2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化驗所巷23號及25號和化驗所街4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12/07/11
第27/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9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12/07/11
第26/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修改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2/07/04
第25/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一家公司的股東大會特別會議。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2/06/27
第24/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為期一年的地形測量學進修課程(共兩學期)。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2012/06/26
第23/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的地塊的批給。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2/06/20
第22/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河邊新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2/06/20
第21/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部分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東北大馬路,稱為D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2/06/06
第20/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買賣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2/06/06
第19/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IHG太極製藥廠(澳門)有限公司放棄以租賃制度批出,並脫離一幅位於路環島,在石排灣填海工業區,鄰近蓮花海濱大馬路,稱為“C”地段的土地的地塊的批給。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2/05/30
第1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土地工務運輸局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2/05/21
第17/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2/05/16
第16/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和路環島之間的填海區(路氹城),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設有一間五星級酒店、停車場和室外範圍的綜合式建築物。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2/05/02
第15/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因信置中華膠袋生產及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聲明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鄰近九澳高頂馬路,石排灣工業區,名為“SN”地段的土地的批給,故以租賃制度將另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九澳高頂馬路,石排灣工業區,名為“SI1”地段的土地批予上述公司,以興建一幢作住宅、商業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2/05/02
第14/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公共部門及機構實施能源管理計劃——第二階段”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2/04/25
第13/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兩間有限公司的全體大會。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2/04/05
第12/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氹仔島,告利雅施利華街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的一部分和毗鄰一幅地塊,以便與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同一街道上的土地合併及共同利用,組成一幅單一地段,以重新利用興建一幢作公寓和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2/04/05
第11/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CN3” 地段的土地,連同其上所建的經濟房屋綜合體的住宅獨立單位的所有權批給房屋局。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2/04/05
第10/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升降機系統節能技術試驗計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2/03/28
第9/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民航局局長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2/03/28
第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約翰四世大馬路51至57號、殷皇子大馬路31A至31B號及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181至247號,稱為友誼廣場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2/03/21
第7/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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