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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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3/98/M號法律, 規定政治職位及公共職位之據位人,公共行政之公務員、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必須提交一份收益及財產利益之聲明書。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8/06/29
第2/98/M號法律, 重組環境委員會 —— 若干廢止。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1998/06/01
第1/98/M號法律, 修改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重組消費者委員會)。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1998/06/01
第11/97/M號法律, 許可總督於一九九八年內徵收本地區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獲得其他對財政管理所不可缺少之資源,以及許可總督使用有關所得,以支付已登錄或將登錄在一九九八年本地區總預算(OGT)內之公共開支。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7/12/30
第10/97/M號法律, 對八月十九日第21/96/M號法律引入若干修改——重新公布整份第21/96/M號法律(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7/08/11
第9/97/M號法律, 修改印花稅規章。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第8/97/M號法律, 修改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重新公布整份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該法律係對非法移民法引入若干修改者。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第7/97/M號法律, 訂定司法公務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之官職、職程制度及報酬通則之大綱。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第6/97/M號法律, 制定有組織犯罪法律制度——廢止二月四日第1/78/M號法律。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7/07/30
第5/97/M號法律, 調整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之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廢止七月八日第5/96/M號法律。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7/07/14
第4/97/M號法律, 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7/04/21
第3/97/M號法律, 修改十月三日第25/88/M號法律——重新公布十月三日第25/88/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通過市政議會選舉制度。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7/04/14
第2/97/M號法律, 修改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重新公佈九月十日第 11/90/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設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1/97/M號法律, 修改七月二十九日第10/96/M號法律——重新公布七月二十九日第10/96/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修改八月九日第8/93/M號法律所通過之立法會組織法。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28/96/M號法律, 許可總督於一九九七年內徵收本地區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獲得其他對財政管理所不可缺少之資源,以及許可總督使用有關所得,以支付已登錄或將登錄在一九九七年本地區總預算(OGT)內之公共開支。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6/12/31
第27/96/M號法律, 修改八月十九日第21/96/M號法律第十四條(吸煙之預防及限制措施之開始生效)。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1996/12/30
第26/96/M號法律, 修改七月十五日第6/96/M號法律第四十八條(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之開始生效)。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1996/12/30
第25/96/M號法律, 核准「分層所有權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6/09/09
第24/96/M號法律, 許可編制外合同人員之扣除之退還。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6/08/19
第23/96/M號法律, 核准本地區票據保證之批給法律制度——刊登於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政府公報內之一月二日第1/73號法律停止生效。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6/08/19
第22/96/M號法律, 修改《民事登記法典》若干條文,該法典係經三月十六日第14/87/M號法令所通過者——若干廢止。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6/08/19
第21/96/M號法律, 規定吸煙之預防及限制措施——廢止六月十一日第3/83/M號法律。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6/08/19
第20/96/M號法律, 設立機動車輛稅,並通過其規章——若干廢止。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6/08/19
第19/96/M號法律, 核准旅遊稅規章——廢止十一月二十二日第15/80/M號法律。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6/08/19
第18/96/M號法律, 修改「清算及徵收登記稅」規章,該規章係經一九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命令所通過,並已由六月二十日第13/88/M號法律所修改。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6/08/19
第17/96/M號法律, 賦予立法許可,以便在新《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範圍內,就羈押、住所搜索及違反私人通訊保密之事宜立法。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6/08/12
第16/96/M號法律, 設立車輛使用牌照稅,並通過《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及有關附件——若干廢止。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6/08/12
第15/96/M號法律, 闡明有關稅務事宜之若干情況。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6/08/12
第14/96/M號法律, 訂定強制由公共工程、公共服務、經營博彩及彩票,及以專營制度經營活動等之被特許人公佈之資料。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6/08/12
第13/96/M號法律, 改正澳門公共行政職程之異常狀況。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6/08/12
第12/96/M號法律, 免除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透過轉租移轉之土地之登記稅及印花稅。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6/08/12
第11/96/M號法律, 宣告以社會總體利益為宗旨,且與本地區行政當局合作之私人團體或財團為行政公益法人——廢止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6/08/12
第10/96/M號法律, 修改八月九日第8/93/M號法律所通過之立法會組織法。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6/07/29
第9/96/M號法律, 核准與動物競跑有關之刑事不法行為制度——廢止八月二十一日第52/89/M號法令。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6/07/22
第8/96/M號法律, 核准不法賭博制度——廢止八月二十七日第9/77/M號法律。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6/07/22
第7/96/M號法律, 修改二月四日第1/78/M號法律、十一月二十五日第4/85/M號法律、六月二十二日第30/92/M號法令、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號法令所通過之道路法典及五月十七日第2/93/M號法律。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6/07/22
第6/96/M號法律, 核准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6/07/15
第5/96/M號法律, 調整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之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廢止七月十日第5/95/M號法律。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6/07/08
第4/96/M號法律, 對以教學及研究為目的之屍體解剖、以及器官、組織或部分之摘取作出規範。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6/07/08
第3/96/M號法律, 調整職業稅規章第七條及第三十二條,該規章係經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所通過者。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6/07/08
第2/96/M號法律, 制定以捐贈、摘取及移植人體器官及組織為目的之行為所應遵守之規則。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6/06/03
第1/96/M號法律, 修改選民登記制度和選舉制度。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1996/03/04
第13/95/M號法律, 許可總督在一九九六年徵收本地區之各種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許可其取得財政管理所必須之其他資源,以及許可其利用有關所得,支付已列入或將列入同年之本地區總預算(OGT)中之公共開支。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5/12/29
第12/95/M號法律, 核准都市性不動產租賃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5/08/14
第11/95/M號法律, 賦予立法許可,以便在新《澳門刑法典》範圍內,就刑罰之延長及保安處分與有關前提之事宜上立法。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5/08/07
第10/95/M號法律, 設立診療技術員職程--若干廢止。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5/07/31
第9/95/M號法律, 設立護理職程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5/07/31
第8/95/M號法律, 給予澳門生產力暨技術轉移中心數項豁免。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5/07/24
第7/95/M號法律, 給予作為空中運輸公共服務承批人之澳門航空股分有限公司數項豁免。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5/07/24
第6/95/M號法律, 於七月二十六日第7/86/M號法律內附加一條款(消費稅規章)。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5/07/24
第5/95/M號法律, 調整公職薪俸及退休金--廢止七月十一日第3/94/M號法律。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5/07/10
第4/95/M號法律, 重組消費者委員會--廢止六月十三日第12/88/M號法律第十二至二十五條。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5/06/12
第3/95/M號法律, 規範有關金融及保險機構之合併及分立行為--廢止九月二十二日第九∕八六∕M號法律。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5/03/13
第2/95/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附表二、五及六之有關款項(年資獎金、津貼、啟程津貼及遺骸運送補償)。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5/03/13
第1/95/M號法律, 修改八月九日第七∕九三∕M號法律通過之「議員章程」,其修改已由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九三∕M號法律作出。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5/03/13
第8/94/M號法律, 許可總督在一九九五年徵收各種稅捐、稅項及其他 本地區的收益以取得財政管理所必須之其他資源以及利 用有關所得支付已列入或將列入同年之本地區總預算 (OGT)中之公共開支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4/12/30
第7/94/M號法律, 重新調整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及消防隊人員之職程--若干廢止。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4/12/19
第6/94/M號法律, 通過家庭政策綱要法。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4/08/01
第5/94/M號法律, 規範及確保行使請願權以維護人權、合法性或公眾利益。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4/08/01
第4/94/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就消費稅課徵對象及稅率事宜立法。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4/07/11
第3/94/M號法律, 調整公職薪俸及退休金--廢止七月二十六日第六∕九三∕M號法律。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4/07/11
第2/94/M號法律, 修改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土地法)若干條文。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4/07/04
第1/94/M號法律, 訂定融資租賃稅務鼓勵之法律制度。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1994/05/23
第12/93/M號法律, 核准總督徵收一九九四年本地區各種稅項及其它收益,取得財政上其它必需資源,以及使用有關的所得以支付已經載於或將會載於同年地區總預算內的公共開支。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1993/12/31
第11/93/M號法律, 核准市政廳財政制度──數項廢止。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3/12/27
第10/93/M號法律, 重新修訂八月九日第七∕九三∕M號法律第十四、二十及二十一條條文(修改議員章程)。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3/12/27
第9/93/M號法律, 重新編寫二月二十五日第二∕七八∕M號法律,通過之職業稅規章若干條文,並增加該規章數條文--若干廢止。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3/08/23
第8/93/M號法律, 通過立法會組織法──若干廢止。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3/08/09
第7/93/M號法律, 通過議員章程--若干廢止。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3/08/09
第6/93/M號法律, 調整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廢止七月一日第三∕九二∕M號法律。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3/07/26
第5/93/M號法律, 核准總督對澳門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貸款以本地區作為擔保人。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3/07/19
第4/93/M號法律, 重新編寫十月三日第二四∕八八∕M號法律(市政法律制度)數條條文。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3/07/05
第3/93/M號法律, 賦予總督立法許可關於二月八日第一∕八六∕M號法律所指轄免物業轉移稅。 《公報》第22期,
1993/05/31
第2/93/M號法律, 規範在公眾地方集會和示威之權利--廢止九月十一日第五八四∕七四號訓令故八月二十九日第四○六∕七四號法令不再適用於澳門。 《公報》第20期,
1993/05/17
第1/93/M號法律, 賦予立法許可修正登記局及立契官公署司法繕錄員超時工作制度。 《公報》第14期,
1993/04/06
第21/92/M號法律, 核准總督徵收一九九三年本地區各種稅項及其它收益,取得財政上其它必需資源,以及使用有關的所得以支付已經載於或將會載於同年地區總預算內的公共開支。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92/12/31
第20/92/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設立及管制澳門政府船廠工目特別制度職程。 《公報》第52期,
1992/12/28
第19/92/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訂定高等法院辦公室、高等法院、行政法院及審計法院辦公室及其有關技術輔助部門的組成和人員制度及章程。 《公報》第52期,
1992/12/28
第18/92/M號法律,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更改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章程第二、四、五及六附表內所訂定費用。 《公報》第52期,
1992/12/28
第17/92/M號法律, 制定合約的一般條款法律制度。 《公報》第39期,
1992/09/28
第16/92/M號法律, 訂定通訊保密和隱私保護所應遵守之規則。 《公報》第39期,
1992/09/28
第15/92/M號法律, 規定秤量或計量之操作。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第14/92/M號法律, 訂定法定度量衡單位制度。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第13/92/M號法律, 訂定具政治職位者必須提交一財產利益聲明書。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第12/92/M號法律, 訂定法規關於因公共效益而採取之徵用制度--若干撤銷。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第11/92/M號法律, 修訂澳門公職人員退休法律制度。 《公報》第33期,
1992/08/17
第10/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修訂衛生司醫務人員職程制度及有關之附加報酬事宜。 《公報》第32期,
1992/08/10
第9/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澳門保安部隊附加報酬。 《公報》第31期,
1992/08/03
第8/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撤銷由一九七一年一月廿三日第一八三八號法例訂定之來往港澳輪船及飛翼船運載乘客的稅項。 《公報》第31期,
1992/08/03
第7/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多個委員會的委員報酬。 《公報》第31期,
1992/08/03
第6/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調整官立學校小學教育和學前教育校長及副校長以及青年活動中心領導人的報酬。 《公報》第27期,
1992/07/06
第5/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修改倘更換預留泊車面積所需繳付之特別稅的計算方法。 《公報》第27期,
1992/07/06
第4/92/M號法律, 訂定有關法定利率、高利、複利及貸款的措施--若干撤銷。 《公報》第27期,
1992/07/06
第3/92/M號法律, 調整公職人員薪酬、退休金及撫恤金--撤銷七月二十九日第九∕九一∕M號法律。 《公報》第26期, 副刊,
1992/07/01
第2/92/M號法律, 修訂八月十日第9/87/M號法律第一條條文及恢復第2/76/M號法律第十二條之效力並將之附加於第11/87/M號法律內(調整本地區自我管理機構成員及市政職位權利人的薪酬)。 《公報》第25期,
1992/06/22
第1/92/M號法律, 對法院辦公室、行政法院、登記局和公證署組織所採取的措施以及制訂法院、登記局和公證署公務員的職程制度--撤銷九月八日第105/84/M號法令若干條及七月二十二日第39/87/M號法令第九條二款。 《公報》第4期,
1992/01/27
第15/91/M號法律, 核准澳門政府徵收一九九二年度本地區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以及使用已登記或即將登記在本地區總預算內之公共開支所支付之有關所得。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91/12/31
第14/91/M號法律, 賦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訂定郵電司郵差職程特別制度。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91/12/31
第13/91/M號法律, 對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例(土地法)第三九條、四一條、五六條、一一九條訂定新條文--撤銷第6/80/M號法例第四○條d款。 《公報》第46期,
1991/11/18
第12/91/M號法律, 修訂七月十一日第六二∕八八∕M號法令第一○、一三、一四及一九條條文(監管人員職程)。 《公報》第44期,
1991/11/04
28/3/2024 19:27:25 WF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