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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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45/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一萬四千元以支付五個單位之租金該等單位係作為教育廳及學校運動協會辦事處之用。 《公報》第34期,
1976/08/21
第144/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一八五條一款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4期,
1976/08/21
第37/76/M號法令, 設立檢察長公署人員團體。 《公報》第34期,
1976/08/21
第143/76/M號訓令, 核准「社會坊章程」--取銷一九六五年十月十六日第七九八○號訓令。 《公報》第33期, 副刊,
1976/08/18
第36/76/M號法令, 規定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一五○條所指之公務人員各項薪津一如同章程第九一條所列類別合併為獨一之薪俸。 《公報》第33期, 副刊,
1976/08/18
第581/76號法令, 修訂四月二十四日第二九四∕七六號法令第五條第一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款第三十條一款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關於縮遣總團體事宜。 《公報》第33期,
1976/08/14
第142/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33期,
1976/08/14
第141/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四章第二六五條三款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3期,
1976/08/14
第591/76號法令, 在澳門設立一刑事起訴法庭內置有起訴法官一人及檢察官一人。 《公報》第32期,
1976/08/07
第504/76號法令, 頒行若干規定以終止許多葡國人現有的不合規定之軍事情况--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六五六∕七五號法令及三月三十一目第二二一∕七六號法令第一條e項規定予以撤銷。 《公報》第32期,
1976/08/07
第140/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社會福利處一九七六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32期,
1976/08/07
第139/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郵電廳一九七六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32期,
1976/08/07
第35/76/M號法令, 給與衛生救濟廳行政科科長一項津貼。 《公報》第32期,
1976/08/07
第34/76/M號法令, 關於澳門藝術財產分類事宜。 《公報》第32期,
1976/08/07
第138/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31期,
1976/07/31
第137/76/M號訓令, 撥款五百元給與澳門廣播電台作為常備基金。 《公報》第31期,
1976/07/31
第136/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零章第三七八條六款調動追加。 《公報》第31期,
1976/07/31
第135/76/M號訓令, 核准疾病救濟章程及醫療、手術、護理、電療、物理治療及化驗服務價目表--撤消所有有抵觸的法例尤其一九六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六六八一號訓令、一九六九年七月十二日第九○八○號訓令、一九七○年七月廿五日第九三七一號訓令、一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九四二三號訓令、五月二十日第五六/七二號訓令、十一月三日第二一二/七三號訓令及八月十六日第一三叁/七五號訓令。 《公報》第31期,
1976/07/31
第66/76號批示, 著甄別委員會停止執行被委任之職務。 《公報》第31期,
1976/07/31
第134/76/M號訓令, 在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收入部門內增設一科目。 《公報》第30期,
1976/07/24
第133/76/M號訓令, 核准「地區治安服務規則」。 《公報》第30期,
1976/07/24
第132/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八章第三一四條二款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30期,
1976/07/24
第131/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30期,
1976/07/24
第33/76/M號法令, 著撤銷澳門法院第二辦事處庭差職缺並設助理書記官一缺以代替之。 《公報》第30期,
1976/07/24
第130/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社會復原所一九七六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29期,
1976/07/17
第129/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七萬九千貳百五十元作為應付有關文化、青少年團體及其他未指明活動之費用以及檢察長官署之經費。 《公報》第29期,
1976/07/17
第128/76/M號訓令, 按照八月二十六日第411/70號法令及七月十一日第24/7號立法條例之規定,制訂獲准辦理結匯之信用機構應遵規則。 《公報》第29期,
1976/07/17
第32/76/M號法令, 給與社會復原所人員享有穿著制服之權。 《公報》第29期,
1976/07/17
第31/76/M號法令, 按照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九三六七號法令之規定,在澳門教育廳增設學校事務副主任及副視學各一缺,其職級相等於H字。 《公報》第29期,
1976/07/17
第495-A/76號法令, 修訂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第一零六條條文--總統選舉。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403/76號法令, 規定革命委員會成員即使擔任部長級以下之職務亦有權接受部長級之尊敬。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402/76號法令, 增設陸軍兵種委員會並規定其職權--撤銷十二月二日第六八四∕七四號法令及八月二十五日第五一二∕七五號部令有關部份內文。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377-A/76號法令, 修訂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內文該法令係管制總統選舉事宜。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368/76號部令, 核准陸軍兵種委員會章程。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127/76/M號訓令, 訂定澳門/香港國際長途電話服務新收費。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126/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四十五萬元以應付五月二十二日第一三/七六/M號法令所指假期津貼所引致之負擔。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125/76/M號訓令, 修正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八九一九號訓令核准之澳門公務員互助會章程第七條及其附款一.附款三及附款四內文。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124/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振興學務委員會一九七六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123/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數款項調動追加。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122/76/M號訓令, 調整政府監獄行政委員會。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57/76號批示, 將共和國檢察長加入一九七四年第三十五期《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的有權居住政府屋宇的據位人名單內。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56/76號批示, 委任一行政委員會以主持直至本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止之小型足球活動。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43/76號批示, 著將五月三十一日第三六/七六號批示有關市政警察方面之授權伸展給予澳門市政廳長。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30/76/M號法令, 規定准許總督對於郵電廳向本地區各銀行作內部借款四百四十萬元出具本地區之保證書。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29/76/M號法令, 修訂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二八三號立法條例第四條條文(澳門公務員互助會)。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批示, 准許二月八日第五二/七五號國令第九條所指人員即使在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第四七一○九號國令實施前身故,其有資格繼承人亦有權申請遺屬贍養金。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通告, 公佈葡國政府與奧地利政府於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在維也納以換文方式簽訂有關澳門織造品輸往奧地利之協議。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472-A/76號法令, 著將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伸展至澳門實施(共和國總統選舉)。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472-B/76號法令, 修訂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第三七條條文(共和國總統選舉)。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456-A/76號法令, 修訂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第七零條條文(共和國總統選舉)。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438-A/76號法令, 規定凡屬已撤銷海外部隊專有團體之軍官及士官,年齡在七十歲以下,按照舊法例處於退休情況而非出於紀律性原因被強制退休者倘申請時列為後備情況。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121/76/M號訓令, 修訂五月廿九日第80/74號訓令核准之回力球及電算機章程第五一、五八及五九條條文。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120/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百元以支付購置工務運輸廳工場及化驗室需用之物料。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119/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海軍船廠一九七六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52/76號批示, 關於將現行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一六七條所指之津貼給付規律化。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28/76/M號法令, 著將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六∕七五號省令第四條一及二款之規定伸展至在本地區服務之海軍軍人有效。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27/76/M號法令, 著將二月廿二日第七七∕七五號國令暨刊行於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號澳門政府公報之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部長會議批示所指之每日津貼費伸展至在葡國公幹有效。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118/76/M號訓令, 核准與公共進支有關之經濟--行政及用途之分類指導。 《公報》第26期, 副刊,
1976/06/29
第445-A/76號法令, 修正管制總統選舉之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內文。 《公報》第26期,
1976/06/26
第431/76號法令, 規定退休金、殘廢卹金、撫卹金及遺屬贍養金之計算改用機械制度。 《公報》第26期,
1976/06/26
第117/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公務員互助會一九七六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26期,
1976/06/26
第26/76/M號法令, 著在一九六四年五月三十日第一六三四號立法條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附屬工商業總表內增加及修改數項目。 《公報》第26期,
1976/06/26
第25/76/M號法令, 訂定設有波子機類之娛樂機場所經營規則。 《公報》第26期,
1976/06/26
第116/76/M號訓令, 著將澳門選舉區一如三月三十一日第四/七六/M號法令第一條之規定,依區域或行政單位而設置直接選舉立法議員之投票站。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6/06/23
第115/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郵電廳一九七六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5期,
1976/06/19
第114/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四十三萬零六百六十元,列入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附加章條內。 《公報》第25期,
1976/06/19
第113/76/M號訓令, 著在十一月三十日第234/74號訓令第四條增設數款(授給財政廳長若干職權)。 《公報》第25期,
1976/06/19
第112/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一九一條一四款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5期,
1976/06/19
第24/76/M號法令, 修訂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六日第48277號國令第一一條條文(海軍軍務廳福利會)。 《公報》第25期,
1976/06/19
第23/76/M號法令, 規定各級及各組教員之渡假制度在澳門方面係依照現行海外公務員章程之規定辦理。 《公報》第25期,
1976/06/19
第22/76/M號法令, 修訂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八五八號立法條例內文(家庭補助費)。 《公報》第25期,
1976/06/19
電文, 法例一件——着將五月三日第319-A/76號法令連同若干修正伸展至澳門實施(共和國總統選舉) 《公報》第24期, 副刊,
1976/06/12
第111/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十四萬二千七百二十元列入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附加章條內。 《公報》第24期,
1976/06/12
第110/76/M號訓令, 著令澳門法區檢察長為四月十二日第七五/七六/M號訓令第一條所組織之地區選舉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4期,
1976/06/12
第109/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4期,
1976/06/12
第108/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特別支出部門第二○章第三七八條九款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4期,
1976/06/12
第107/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九五條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4期,
1976/06/12
第36/76號批示, 關於十一月三十日第234/74號訓令第一條所指之職權分別再轉授給水警稽查隊長、司法警察廳長及消防局長。 《公報》第24期,
1976/06/12
第35-A/76號批示, 關於十一月三十日第234/74號訓令第七條所指之職權再轉授給澳門治安警察廳長。 《公報》第24期,
1976/06/12
第21/76/M號法令, 規定凡公務員在渡假情況時有權領取基薪及生活補助金連同家庭補助費及居住津貼在內。 《公報》第24期,
1976/06/12
第20/76/M號法令, 規定澳門保安司令部享有行政自治權。 《公報》第24期,
1976/06/12
第131-F/76號法令, 著將八月七日第412-F/75號國令獨一條所指之廢止事宜由一九七六年六月三十日生效--有關澳門立契官事宜。 《公報》第23期,
1976/06/05
第106/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3期,
1976/06/05
第105/76/M號訓令, 核准澳門社會福利處一九七六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3期,
1976/06/05
第104/76/M號訓令, 核准銀行業務監察處一九七六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公報》第23期,
1976/06/05
第103/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三百五十萬元用以應付給予公務員渡假津貼所引致之使費,並將該筆款額列入現行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內。 《公報》第23期,
1976/06/05
第102/76/M號訓令, 特開款項一宗四萬五千元列入現行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內。 《公報》第23期,
1976/06/05
第19/76/M號法令, 規定幼稚園、小學、中學預備班及中學臨時性教師有權領取服務津貼,完全與給予人員團體教師學校暑假之條件相等,但須在教學服務有一百八十天或以上者方可。 《公報》第23期,
1976/06/05
第18/76/M號法令, 著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四∕七五號省令第一及第三條內各增加數款係有關政府住宅管理處管理員及立法暨諮詢會辦事處科長(秘書)等職缺之填補事宜。 《公報》第23期,
1976/06/05
第17/76/M號法令, 在衛生救濟廳增設公共衛生就地人員團體。 《公報》第23期,
1976/06/05
第366/76號法令, 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九七二條條文(勒遷案)。 《公報》第22期,
1976/05/29
第352/76號法令, 修改 (刑事訴訟法典)第八十三條條文(通知) 《公報》第22期,
1976/05/29
第319-A/76號法令, 關於管制共和國總統之選舉。 《公報》第22期,
1976/05/29
第101/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2期,
1976/05/29
第100/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六一條二款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2期,
1976/05/29
第99/76/M號訓令, 著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一○章第一九○條二款金額調動追加。 《公報》第22期,
1976/05/29
第98/76/M號訓令, 訂定限期至本年九月三十日前各機關應將有關修改現行預算冊支出部門之建議書遞交財政廳,以便編制一九七七年度預算冊。 《公報》第22期,
1976/05/29
第35/76號批示, 規定給予赴葡渡假之澳門公務員本人及其家屬以來回旅費。 《公報》第22期,
1976/05/29
第16/76/M號法令, 著在本地區司法機構散工人員團體增設三等汽車司機一缺。 《公報》第22期,
1976/05/29
第49410號法令, 訂定公務員可向國家總預算冊領取薪酬之最高額。 《公報》第21期,
1976/05/22
29/3/2024 0:24:57 WF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