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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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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人文學學士學位課程(宗教研究專業),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4/11/29 |
第8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人文學學士學位課程(哲學專業),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4/11/29 |
第8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承攬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4/11/24 |
第8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修正網球學校及保齡球中心圖則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4/11/24 |
第8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更改經第54/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華南師範大學中文專業課程的名稱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4/11/22 |
第8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訂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4/11/22 |
第8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美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4/11/17 |
第8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及演藝學院提供白蟻防治系統防治處理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4/11/17 |
第8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4/11/10 |
第7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碩士學位課 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4/11/01 |
第7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擔任“單親家庭支援網絡實驗計劃”的工作人員之特別辦公時間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4/11/01 |
第7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由教育暨青年局發出的文憑和證書的式樣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4/11/01 |
第7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三年制編輯出版學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04/10/25 |
第7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兩名成員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4/10/20 |
第7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開設文學碩士學位課程——應用英語專業,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04/10/11 |
第7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望廈體育館電梯維修和保養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04/10/06 |
第7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就修改舊稱射擊場,現稱“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的“圖則編製和工程進行期間的技術支援服務合同”之第二份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04/10/06 |
第7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之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04/10/04 |
第7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發展與教育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之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04/10/04 |
第69/2004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中藥學術範圍之中藥生產及營銷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2004/09/27 |
第6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載之藥物清單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2004/09/20 |
第6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經濟及國際金融學士學位課程及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各項課程的名稱更改為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2004/09/20 |
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給予任職於非牟利私立教育機構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或中學教育工作的教學人員,並任職於非牟利私立成人教育機構全職從事成人教育活動、且資格獲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工作人員、籌辦人員和推動人員直接津貼和年資獎金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2004/09/20 |
第6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歷史檔案館改善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04/09/15 |
第6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6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華僑大學三年制法學專業課程之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2004/09/13 |
第6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安裝資訊網路(廣域及局域)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04/09/08 |
第6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提供第十六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之煙花物料、炮筒及有關設備之運輸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04/09/08 |
第6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東亞樓(C1)地基及山坡護土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04/09/01 |
第6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星級的“華都酒店”Hotel Waldo 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04/08/18 |
第5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秘書長職務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04/08/18 |
第5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04/08/04 |
第5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關於提供望廈體育館清潔及滅蟲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04/07/21 |
第5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的體育發展基金股東代表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04/07/21 |
第5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有關編制網球學校及保齡球中心圖則及在承攬工程期間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04/07/14 |
第5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有關向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及澳門運動場提供及安裝大型全彩色LED顯示屏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04/07/14 |
第5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暨南大學金融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之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04/07/12 |
第5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教學專業資格學位後文憑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04/07/12 |
第5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正規或等同於正規的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及文教用品津貼金額調整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04/07/12 |
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由學生福利基金發放之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之規章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04/07/12 |
第4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04/07/07 |
第4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04/07/07 |
第4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04/07/07 |
第4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職業技術高中教育的電子技術課程之課程計劃。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2004/07/05 |
第4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向體育發展局轄下的體育設施提供保安和售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04/06/30 |
第4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向體育發展局提供網頁維護和國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04/06/30 |
第4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有關該辦公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4/06/23 |
第4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成員及教師學術袍式樣。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2004/06/21 |
第4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教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04/06/16 |
第4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何東圖書館擴建工程——工程顧問工作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4/06/09 |
第3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售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4/06/09 |
第3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4/06/09 |
第3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縮微設備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04/06/02 |
第3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以遙距教育制度及按照葡文學制開辦教育行政碩士學位課程,及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04/05/31 |
第3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設公共行政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04/05/31 |
第3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機構在熱帶氣旋及暴雨情況下所採取的措施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04/05/24 |
第3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 歷史檔案館、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演藝學院 扶手電梯及升降機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4/05/19 |
第3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塔石藝文館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4/05/12 |
第3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二零零四/二零零五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及津貼名額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4/05/03 |
第2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有關旅遊局使用澳門國際機場旅客離境大樓閣樓樓層禁區面積分別為二百平方米及一百六十平方米兩處指定地方以推廣及發展旅遊活動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4/04/21 |
第2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的“葡京酒店”(Hotel Lisboa)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4/04/21 |
第3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英國伯明翰大學Birmingham College of Food, Tourism and Creative Studies開辦的酒店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4/04/19 |
第2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使用望廈體育館收費表》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4/04/19 |
第2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大學法學院開設英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4/04/19 |
第2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提供體育發展局總部和該局體育醫學中心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4/04/14 |
第2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4/04/14 |
第2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續任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
第2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代表該辦公室擔任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職務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4/04/07 |
第2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私人衛生單位《准照》及《執照》式樣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4/04/05 |
第2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東亞樓地盤開山及平整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
第1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署取得“二○○四年暑期活動報名系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4/03/31 |
第1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於中國內地高等院校在澳門招收本科生協調工作之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
第1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香港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
第1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德語系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4/03/24 |
第1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4/03/10 |
第1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4/03/10 |
第1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中醫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4/03/08 |
第1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何東中葡小學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的運作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
第1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並每月於「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出版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4/02/18 |
第1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的附表一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
第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
第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社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公共行政專業)以英語授課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
第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生物化學工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
第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結構工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
第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經濟法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
第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演藝學院舞蹈學校——獲多利商業中心三、四樓機電冷工程——附加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4/02/04 |
第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北京體育大學開辦的體育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4/01/26 |
第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關於提供“護理及保養澳門體育綜合體足球場真草草坪”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
第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
第17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
第17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
第17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兩名技術助理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
第17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該辦公室駐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代表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
第17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顧問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
第16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改善工程——第二期”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
第16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國家教育部在高等教育範疇的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
第16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助理協調員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
第16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協調員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副刊, 2003/12/31 |
第16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
第16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
第16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菲律賓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03/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