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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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37/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觀音世界佛教中心」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8/05/06
第32/SATOP/98號批示, 部分捨棄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第31/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第二審法院及終審法院新設施訂立合同。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第28/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作為保養地圖繪製暨地籍司資訊設備之合同續期之簽署人。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8/04/22
第27/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作為訂立水塘新道路計劃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8/04/22
第25/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作為執行「第二期南灣澳督府景物配置」承攬工程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8/04/15
第24/SATOP/98號批示, 將嘉模堂堂區所有地籍圖轉為確定地籍圖。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8/04/06
第23/SATOP/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監事會之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第22/SATOP/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股東大會主席。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第21/SATOP/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會之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第20/SATOP/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長及執行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第19/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台之資訊設備提供保養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第18/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就執行「第二期南灣澳督府景物配置」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8/03/25
第13/SATOP/98號批示, 關於澳門賽馬有限公司捨棄部分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以及同時以租賃方式批出該土地之一部分予澳門賽馬會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1998/03/11
第15/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必需之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大樓之設施提供清潔保養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1998/03/11
第14/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必需之權力轉授予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大樓之設施提供保安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1998/03/11
第12/SATOP/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工程師,以便代表本地區在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內執行職務。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1998/03/11
第11/SATOP/98號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作為提供「馬交石綜合體」承攬工程監察服務之合同之專責公證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1998/03/11
第10/SATOP/98號批示, 將聖方濟各堂堂區所有地籍圖轉為確定地籍圖。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1998/03/09
第9/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大樓提供冷氣系統之保養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1998/02/25
第6/SATOP/98號批示, 將風順堂堂區全部之地籍圖轉為確定。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8/02/09
第3/SATOP/98號批示, 以租賃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澳門黑沙環新填海區之土地。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8/02/02
第2/SATOP/98號批示, 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新口岸填海區B2地段第9區之土地合同之用途。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8/02/02
第173/SATOP/97號批示, 捨棄以租賃方式批出之一幅位於氹仔之地段其中一部分,並同時批出該地段之一部分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1997/12/31
第172/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觀音菩薩文化中心──人工島」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1997/12/31
第171/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重建/擴建澳門社會工作司總大樓」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1997/12/31
第17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連接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和畢仕達大馬路」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1997/12/31
第169/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供應附DNV保證書之兩部《DOEN DJ 170》噴水式推進器、兩枝《GWB 687/65》多功能機軸及兩部《TWIN DISC MG 5141, 1.17 : 1》減速器之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1997/12/31
第16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建造大炮台博物館提供協調/顧問及監察服務合同訂立附註。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1997/12/31
第167/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關閘邊檢站大樓改善及修繕」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1997/12/31
第166/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沙梨頭北街防波堤及填海」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1997/12/31
第163/SATOP/97號批示, 委任代表澳門市政廳之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1997/12/26
第162/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澳門海事博物館之設施提供看守及保安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1997/12/26
第161/SATOP/97號批示, 委任為澳門海事博物館之設施提供看守及保安服務之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1997/12/26
第15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副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將保養及清潔地圖繪製暨地籍司之設施、保養及維修電話設備、保養冷氣系統以及保養及維修資訊設備等合同續期。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1997/12/17
第15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氣象雷達塔一部升降機提供保養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1997/12/17
第157/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台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大樓兩部升降機提供保養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1997/12/17
第154/SATOP/97號批示, 以轉讓方式將名為峰景酒店之建築物及位於灰爐斜巷之建築物讓給葡國,並以無償及租賃方式將上述建築物所在之土地批給該國,以作為其駐澳門總領事館辦公大樓,並作為總領事及總領事館其他成員之官邸。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7/12/10
第153/SATOP/97號批示, 以無償及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外港填海區第四街區4b地段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之土地, 用作興建其駐澳門代表之辦事處及其人員之宿舍。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7/12/10
第152/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修改為澳門國際機場提供拯救船隻之合同。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7/12/10
第151/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澳門國際機場專屬水域之航標提供浮標訂立合同。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7/12/10
第150/SATOP/97號批示, 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外港填海區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7/12/03
第149/SATOP/97號批示, 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外港填海區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7/12/03
第14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繪製立法會新大樓之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7/11/26
第146/SATOP/97號批示, 委任港務局一名一等高級技術員作為提供兩部Caterpillar 3408TA(E)發動機、兩部補助器、一組發動機電子控制系統、兩枝機軸及發動機獲保證之DNV之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7/11/19
第14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氹仔馬拉松圓形地景物配置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7/11/19
第14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黑沙環填海區1區海邊行人道外貌配署」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第142/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取得資訊材料(設備及軟件)」訂立合同。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第141/SATOP/97號批示, 委任該辦公室一名法律顧問作為路氹--大橫琴島大橋計劃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14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本地區作為路氹--大橫琴島大橋計劃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13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於氹仔嘉模聖母安老院重新設置老人病學及精神科服務計劃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13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筷子基衛生中心及中醫學中心計劃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137/SATOP/97號批示, 委任澳門民用航空局副主席。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7/11/05
第13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及政府船塢行政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31/SATOP/97號批示, 終止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本地區代表之職務並委任其代任人。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3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房屋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繪製「建造筷子基平民坊」之圖則合同之第二附加合同訂立第二次附加條文。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2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繪製「位於塔石舊衛生司大樓之澳門文化司署新設施」之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2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繪製「高等法院院長寓所」之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27/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繪製「衛生司辦公室之新設施及行人天橋」之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26/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房屋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一所名為澳門北區臨時收容中心之不動產訂立買賣合同公證書。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7/10/22
第12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加強澳門文化中心工程之技術跟進訂立附加合同。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7/10/08
第122/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將音樂噴泉移至南灣湖」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7/10/08
第123/SATOP/97號批示, 將大堂區之所有地籍圖轉為確定。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7/10/06
第11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取得地形測量設備訂立合同。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第121/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外港新填海區18地段澳門校際高等學院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第12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建造石排灣公園小型賽車場輔助大樓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第11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取得資訊設備訂立合同。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第117/SATOP/97號批示, 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十月初五街及海邊新街之土地之合同。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7/10/02
第11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對該辦公室提供顧問服務訂立合同。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7/09/24
第111/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制定友誼大馬路公共行人道之景物配置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7/09/18
第11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第一期內港碼頭道路重新整治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7/09/18
第10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房屋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向各房屋單位提供管理及守衛服務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7/09/10
第107/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作為取得地形測量設備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7/09/03
第106/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燃料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之經濟司代任代表。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7/08/27
第10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制定外港新填海區南邊之海邊行人道景物配置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7/08/27
第104/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創作、執行、運輸及安裝一組雕刻品,使之與澳門文化中心之外貌配置成一體之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1997/08/20
第10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中心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創作、執行、運輸及安裝一組雕刻品,使之與澳門文化中心之外貌配置成一體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1997/08/20
第102/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於皇朝廣場十四樓之新設施承攬工程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1997/08/20
第9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作為執行設計及建造氹仔奧林匹克大馬路行人天橋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7/08/13
第98/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作為執行重整及擴大司法警察司設施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7/08/13
第96/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CIIPC)之消防隊代任代表。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7/08/06
第9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作為執行「檢察院及刑事預審法院新設施」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7/08/06
第9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制定有關於澳門體育館附近建造奧林匹克游泳池之圖則訂立合同。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7/07/30
第76/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制訂位於舊外港碼頭海旁大樓之水警稽查隊新設施之圖則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7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房屋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為氹仔社會坊提供及安裝升降機」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7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沙梨頭南邊之道路及排水系統」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9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修改協調及監察澳門文化中心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8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提供嘉樂庇大橋及澳門市中心錄像訊號及數碼資料傳送服務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88/SATOP/97號批示, 委任該辦公室一名顧問,以取代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大會之本地區代表。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87/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路氹連貫公路擴闊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86/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協調及監察路氹連貫公路擴闊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85/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制定氹仔綜合運動場--澳門體育館之景物配置圖則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84/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關閘附近之新特警部隊總部」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83/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加高外港碼頭防波堤」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82/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文華東方酒店東面填海」承攬工程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81/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訂立「協調及監察路氹連貫公路擴闊承攬工程」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80/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訂立「路氹連貫公路擴闊承攬工程」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79/SATOP/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廳長作為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氹仔海洋花園及氹仔新區設立三間郵政分局計劃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7/07/16
第70/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解除「建造路氹連貫公路之東邊防波堤」承攬工程之合同。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7/07/02
第69/SATOP/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巴波沙專業技術中學」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1997/06/25
20/4/2024 8:14:46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