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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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06/GM/99號批示, 訂定立法會議員補選之總核算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101/GM/99號批示, 消滅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廢止十二月二十七日第91/GM/95號批示。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97/GM/99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免職。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第96/GM/99號批示, 委任民用航空局行政委員會。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第98/GM/99號批示, 命令將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第95/GM/99號批示, 將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之成員之委任續期,並委任一名學士作為該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94/GM/99號批示, 將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數名學士如主席及數名委員等之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93/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92/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91/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90/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89/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人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88/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87/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86/GM/99號批示, 將座落黑沙海灘進行水上運動之輔助設施定名「水上運動青年中心」,並將之撥歸澳門體育總署管理。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第79/GM/99號批示, 委任派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第78/GM/99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免職。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第77/GM/99號批示, 將派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作為政府代表之一名學士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第85/GM/99號批示, 訂定一地點,用作以間接選舉方式補選一名立法會議員。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第84/GM/99號批示, 命令更改失業津貼之每日津貼金額——廢止十二月十四日第82/GM/95號批示關於失業津貼之部分。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第83/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一月十六日第4/89/M號法令。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第82/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五月二十二日第37/89/M號法令。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第81/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八月三十日第36/86/M號法令。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第80/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八月三十日第35/86/M號法令之最初文本,並以中文公布修改該法令之六月二十一日第53/88/M號法令,以及以中文公布整份八月三十日第35/86/M號法令之現行文本。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第76/GM/99號批示, 委任勞工暨就業司在專業技能證明委員會一名新代表。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1999/06/23
第75/GM/99號批示, 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1999/06/23
第74/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三月八日第16/89/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9/06/14
第73/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三月十六日第20/85/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9/06/14
第72/GM/99號批示, 委任體育委員會之委員,委任期為兩年。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1999/06/09
第69/GM/99號批示, 委任教育暨青年司一名學士,作為學徒培訓委員會和專業技能證明委員會之代表。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1999/06/09
第71/GM/99號批示, 延長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9/06/07
第70/GM/99號批示, 訂定對暴力罪行受害人保障委員會成員有權收取之出席費及卷宗製作人之報酬金額。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9/06/07
第68/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七月七日第74/84/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9/06/07
第67/GM/99號批示, 終止共和國檢察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檢察長職務。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9/06/02
第66/GM/99號批示, 將屬本地區財產之房屋分類,並分配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9/06/02
第65/GM/99號批示, 核准本批示附件之印件格式。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1999/05/31
第64/GM/99號批示, 終止助理總檢察長擔任檢察長職務之定期委任。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1999/05/26
第63/GM/99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泊車管理公司之一名學士──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9/05/19
第62/GM/99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之一名學士──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9/05/19
第132-I/GM/99號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社會保障基金行政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9/05/19
第131-I/GM/99號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社會保障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9/05/19
第61/GM/99號批示, 許可捷克共和國公民免簽證及豁免許可手續進入澳門。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9/05/10
第60/GM/99號批示, 核准對發出工業單位臨時准照及補發同一准照之收費表。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9/05/03
第50/GM/99號批示, 將派駐「香港油蔴地小輪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9/04/21
第59/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一月十九日第118/84/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58/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三月二日第16/85/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57/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九月七日第81/85/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56/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九月二十八日第83/85/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55/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八月二日第31/86/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54/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八月九日第32/86/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53/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七月二十七日第57/87/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52/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三月十四日第19/88/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51/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六月十三日第45/88/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49/GM/99號批示, 確認澳門媽祖天后宮基金會。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9/04/14
第48/GM/99號批示, 命令本地區各部門和自治實體應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前向財政司遞交管理帳目。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47/GM/99號批示, 規定房屋評核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46/GM/99號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社會事務暨預算範疇之統計諮詢委員會之委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45/GM/99號批示, 委任經濟委員會一名保安部隊之代表。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44/GM/99號批示, 委任聯合指揮行動指揮官。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43/GM/99號批示, 終止澳門檢察長之定期委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51-I/GM/99號批示, 委任消防隊副隊長一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50-I/GM/99號批示, 委任消防隊隊長一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47-I/GM/99號批示, 委任治安警察廳副廳長一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46-I/GM/99號批示, 委任治安警察廳廳長一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42/GM/99號批示, 命令重新公布《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41/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六月三十日第65/84/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40/GM/99號批示, 許可澳門房屋司將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興建之房屋售予合資格之候選人。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9/03/15
第39/GM/99號批示, 委任勞工暨就業司司長擔任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秘書長之職務。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1999/03/10
第38/GM/99號批示, 委任經濟委員會一名候補成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1999/03/10
第37/GM/99號批示, 規定一九九九年直選及間選之選民登記資料之調整期。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1999/03/08
第36/GM/99號批示, 命令成立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委員會第五十屆全體會議之籌辦委員會(OMS)。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1999/03/08
第35/GM/99號批示, 將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主任以兼職制度之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1999/03/03
第34/GM/99號批示, 規定將本批示附表中第I及II欄列為供個人自用或消費之貨物之進口,只須為手提或放於隨身行李內,則不列入對外貿易活動之範圍內。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1999/03/01
第33/GM/99號批示, 修改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職程之入職實習規章、登記暨公證文員職程之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以及司法文員職程之入職實習、司法文員職程之晉升以及法院書記長職位之任用培訓課程規章之若干條文。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9/02/19
第32/GM/99號批示, 終止澳門一名檢察官之定期委任。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1999/02/19
第31/GM/99號批示, 更正十一月三十日第113/GM/98號批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1999/02/19
第30/GM/99號批示, 委任未來兩年之統計諮詢委員會之委員及秘書。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9/02/10
第29/GM/99號批示, 委任經濟司研究廳廳長擔任經濟委員會秘書長之職務。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9/02/10
第27/GM/99號批示, 委任一名建築師擔任諮詢會一職位。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9/02/10
第25/GM/99號批示, 將派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9/02/10
第3/GM/99號批示, 更正保安部隊事務司副司長之身分資料。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9/02/10
第26/GM/99號批示, 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102/GM/96號批示核准之M/1號印件之格式。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9/02/08
第28/GM/99號批示, 撤消公務員本地化關注委員會。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9/02/08
第8/GM/99號批示, 給予總督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1999/02/03
第24/GM/99號批示, 確認澳門地區與台灣之間存有稅務互惠待遇。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22/GM/99號批示, 命令將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之百分之七十撥入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21/GM/99號批示, 核准本地區動產之分類總表、記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財產帳目式樣。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20/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三月二十日第21/89/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及該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9/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一月二十三日第5/89/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及該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8/GM/99號批示, 命公令布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並公布修改該法令之七月四日第59/88/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文,以及公布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7/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四月二十七日第23/87/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並公布修改該法令之三月二十八日第24/88/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文,以及公布四月二十七日第23/87/M號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6/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三月二十日第20/89/M號法令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5/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九月十九日第88/88/M號法令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4/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四月十八日日第32/88/M號法令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3/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四月五第29/88/M號法令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2/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三月二十八日第22/88/M號法令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1/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七月十三日第53/87/M號法令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0/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七月十三日第52/87/M號法令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9/GM/99號批示, 命令布三月十六日第13/87/M號法令之中譯本。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第134/GM/98號批示, 將澳門民用航空局董事會之財政司代表之每月報酬定為公職薪俸表100點金額之80%。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18/4/2024 22:58:42 BO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