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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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38/97/M號法令, 訂定兌換店之設立及業務之新制度。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7/09/15
第37/97/M號法令, 訂定向本地區高等教育以外之學生頒發學習上之獎項之標準及形式。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第36/97/M號法令, 訂定發放因公殉職撫卹金及為社會捨身撫卹金之制度。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第35/97/M號法令, 規範在海事管轄範圍內禁止投擲或傾倒有害物質。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7/08/25
第34/97/M號法令, 核准並規範包括初中教育在內且於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學年開始之第二階段之普及傾向免費教育。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7/08/18
第33/97/M號法令, 修改七月二十六日第38/93/M 號法令(私立教育機構通則)。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7/08/11
第32/97/M號法令, 核准擋土結構與土方工程規章。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7/08/11
第31/97/M號法令, 附加、撥款給予及追加一九九七年度本地區總預算若干收入及支出項目。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7/08/04
第30/97/M號法令, 廢止三月十五日第8/75號省令以及四月五日第11/75號及第13/75號省令,該等省令係關於若干銀號者。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7/07/28
第29/97/M號法令, 重組土地工務運輸司之組織結構——若干廢止。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7/07/07
第28/97/M號法令, 重組第一審法院及檢察院部門。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第27/97/M號法令,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第26/97/M號法令, 訂定學校督導活動之法律體系——若干廢止。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7/06/30
第25/97/M號法令, 對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引入若干修改——若干廢止 重新公布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全文,該法令係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1997/06/23
第24/97/M號法令, 訂定澳門利宵學校之組織——若干廢止。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7/06/16
第23/97/M號法令, 規範顧問培訓員之聘任制度。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7/06/11
第22/97/M號法令, 對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核准之投資者、領導人員及專門技術人員之定居制度引入若干修改。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7/06/11
第21/97/M號法令, 對二月七日第12/94/M號法令,(澳門體育總署組織法)引入若干修改。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1997/06/02
第20/97/M號法令, 規定擔任領導或主管官職之人員轉入超額狀況。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1997/06/02
第19/97/M號法令, 將轉入公共部門編制超額狀況之制度,延伸至選擇退休而將退休金及撫卹金之責任轉移予退休事務管理局之人員,並澄清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號法令第十八條若干規定。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1997/05/26
第18/97/M號法令, 修改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規範司法官之培訓程序及設立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重新公布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1997/05/19
第17/97/M號法令, 重組澳門房屋司之組織結構——廢止七月二十三日第41/90/M號法令。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7/05/12
第16/97/M號法令, 修改十月六日第64/87/M號法令所核准之《經濟司規章》,以便配合新《刑事訴訟法典》之規定。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7/05/12
第15/97/M號法令, 核准現金速遞公司(SEV)之設立及業務制度。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7/05/05
第14/97/M號法令, 許可增加發行二百萬張一月三十日第8/95/M號法令設定之澳門幣伍拾元之紙幣。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7/04/28
第13/97/M號法令, 規範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之方式。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7/04/14
第12/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水警稽查隊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11/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法院辦事處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10/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司法事務司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重新公佈六月二十日第30/94/M號法令之全部內容,該法令係關於重組司法事務司。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9/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司法警察司以及治安警察廳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8/97/M號法令, 廢止十一月八日第38/80/M號法令。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7/03/24
第7/97/M號法令, 訂定豁免上班及定出公眾假期之制度。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7/03/17
第6/97/M號法令, 重組澳門政府印刷署之組織架構——廢止四月九日第9/90/M號法令。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1997/02/24
第5/97/M號法令, 規範船舶及船艇所使用之旗幟及其他可視信號——廢止一九六九年四月十八日第48974號命令。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7/02/17
第4/97/M號法令, 規範確定在澳門港務局登記之船舶及船艇之安全船員人數之程序——若干廢止。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7/02/03
第3/97/M號法令, 設立旅遊委員會。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7/02/03
第2/97/M號法令, 調整按從澳門往外地之每一乘客運輸憑證而徵收之離境費金額——廢止十二月二十日第68/93/M號法令。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7/01/20
第1/97/M號法令, 訂定停學之制度。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7/01/20
第69/96/M號法令, 核准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6/12/31
第68/96/M號法令, 修改十二月二十六日第65/94/M號法令第九條(延遲遞交工業貸款補貼申請之限期)——廢止第65/94/M號法令第十八條。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6/12/26
第67/96/M號法令, 修改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基礎職程升級課程之投考人最後評核方式。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6/12/16
第66/96/M號法令, 設立對被遺棄於澳門國際機場之行李及其物件之制度。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6/11/18
第65/96/M號法令, 修改十月二十一日第54/91/M號法令第十條(設立有關許可、執行及監察私營保安企業活動之規則)。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6/10/21
第64/96/M號法令, 核准《鋼筋混凝土用熱軋鋼筋標準》--若干廢止。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6/10/14
第63/96/M號法令, 核准《水泥標準》--若干廢止。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6/10/14
第62/96/M號法令, 訂定發展澳門資料統計體系之規範性框架--廢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號法令第一條至第二十八條。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6/10/14
第61/96/M號法令, 重組統計暨普查司之組織結構--廢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及二月十九日第46/90/M號訓令。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6/10/14
第60/96/M號法令, 核准《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規章》---若干廢止。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副刊,
1996/10/07
第59/96/M號法令, 修改七月八日第35/96/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有關在自由市場內購買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方面之補貼貸款)。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6/09/30
第58/96/M號法令, 對船舶進行分類--若干廢止。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6/09/30
第57/96/M號法令, 規範「海上航標」--廢止一九六零年十月八日第43207號命令。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6/09/23
第55/96/M號法令, 訂定在澳門登記之船舶上應配備之藥品、醫療器械及醫療用具--廢止透過八月十六日第463/72號訓令伸延至澳門之二月二十五日第63/72號命令。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6/09/16
第54/96/M號法令, 規範「技術及職業教育」--廢止九月四日第44/82/M號法令。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6/09/16
第53/96/M號法令, 核准「專業資格證明之法律制度」。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6/09/16
第52/96/M號法令, 核准「學徒培訓之法律制度」。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6/09/16
第51/96/M號法令, 訂定融入就業市場之職業培訓之法律框架。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6/09/16
第56/96/M號法令, 核准《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廢止經一九六二年三月一日第19053號訓令延伸至澳門之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第44041號命令。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副刊,
1996/09/16
第50/96/M號法令, 訂定對治安警察廳福利會李維士大廈之房屋負不可轉讓負擔之五年期間之開始計算日期。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6/09/09
第49/96/M號法令, 許可鑄造面額為澳門幣拾圓之新硬幣。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6/09/09
第48/96/M號法令, 核准《刑事訴訟法典》。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副刊,
1996/09/02
第47/96/M號法令, 核准《地工技術規章》。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6/08/26
第46/96/M號法令, 核准澳門供排水規章。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副刊,
1996/08/19
第45/96/M號法令, 對本地司法組織作若干調整。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副刊,
1996/08/14
第44/96/M號法令, 重組文化委員會——廢止五月十五日第31/89/M號法令及一月九日第5/GM/91號批示。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6/08/12
第43/96/M號法令, 承認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擁有若干房地產。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6/08/05
第42/96/M號法令, 修改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該法令係關於設立旅遊培訓學院者。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6/07/29
第41/96/M號法令, 修改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關於延長失業津貼之批給期間)。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6/07/29
第40/96/M號法令, 訂定進行機構自願仲裁之條件。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6/07/22
第39/96/M號法令, 終止保留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予本地區。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6/07/15
第38/96/M號法令, 訂定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保險之最低限額。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6/07/15
第37/96/M號法令, 終止保留一幅位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之土地予本地區。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6/07/08
第36/96/M號法令, 修改《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條及第五百一十條,該法典係經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47344號法令通過,並藉一九六七年九月四日第22869號訓令而延伸適用於澳門者。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6/07/08
第35/96/M號法令, 規定在自由市場內購買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方面之補貼貸款制度——廢止四月十三日第32及33/85/M號法令。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6/07/08
第34/96/M號法令, 解除一幅位於玫瑰圍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私產。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6/07/01
第33/96/M號法令, 核准特殊教育制度,該制度係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而制定者。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6/07/01
第32/96/M號法令, 規範業餘潛水之活動——廢止一九六八年五月二日第48365號法令,該法令係由一九六九年一月十日第23842號訓令所延伸至澳門者。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6/07/01
第31/96/M號法令, 修改公共行政當局本地工作人員住宿分配之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七日第46/80/M號法令。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1996/06/17
第30/96/M號法令,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社會房屋之分配及管理)。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6/06/11
第29/96/M號法令, 核准仲裁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6/06/11
第28/96/M號法令, 設立為確保繳納因進口若干產品而須繳之消費稅之特別納稅擔保-廢止九月二十二日第141/86/M號訓令第四條。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6/06/03
第27/96/M號法令, 訂立刑事紀錄制度及查閱刑事資訊之條件─若干廢止。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6/06/03
第26/96/M號法令, 修改十二月二十六日第51/83/M號法令(以租賃或轉租方式批出之土地)之第一條。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1996/05/27
第25/96/M號法令, 規範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之社會保障狀況,及在其確定終止職務時給予金錢補償。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1996/05/27
第24/96/M號法令, 修改「鍋爐及壓力容器章程」所載之檢驗委員會之組成(修改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第1844號立法性法規第四十四條)。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1996/05/27
第23/96/M號法令, 解除一幅位於祿號里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1996/05/13
第22/96/M號法令, 修改投資者及具專業資格之人員之定居制度(修改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五條)。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6/04/22
第21/96/M號法令, 修改七月十六日第35/90/M號法令(將外聘人員之自用車輛運輸權賦予在本地區以一般委任方式提供服務之軍人)之第一條條文。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6/04/22
第20/96/M號法令, 解除一幅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6/04/22
第19/96/M號法令, 解除一幅位於媽街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6/04/15
第18/96/M號法令, 對九月十八日第50/82/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有關超時教學工作及晚間制度進行一項確實解 釋。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6/04/15
第17/96/M號法令, 規範取得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之碩士及博士學位之方式。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6/04/01
第16/96/M號法令, 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6/04/01
第15/96/M號法令, 訂定有關納入公共學校網絡之私立教育機構所實際擔任職務之教學人員通則。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6/03/25
第14/96/M號法令,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6/03/11
第13/96/M號法令, 規範個人接種手冊之發出及使用——若干廢止。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1996/03/04
第12/96/M號法令, 將一幅位於連勝街之土地解除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私產。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1996/02/22
第11/96/M號法令, 修改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非法移民)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6/02/12
第10/96/M號法令, 將一幅與位於路環林慕士街七號之房地產相鄰之地段解除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私產。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第9/96/M號法令, 規定或許可在官立教育機構內進行教學試驗——若干廢止。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第8/96/M號法令, 許可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貳拾圓之紙幣。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6/02/05
29/3/2024 13:48:25 WF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