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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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3/85/M號法令, 重組博彩合約監察處人員團體並重整其規模。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2/85/M號法令, 對十二月三日第120/8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人員團體進入職位填補制度所採取之行為給予法律保障。 《公報》第2期,
1985/01/12
第1/85/M號法令, 將現有處級組織相應所訂期限及政府當局若干機關人員團體修改延至一九八五年三月卅一日。 《公報》第2期,
1985/01/12
第132/84/M號法令, 核准一九八五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並在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84/12/31
第131/84/M號法令, 暫停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廿三日第四八一五二號國令第六條三及六款以及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九三七四號國令第二三條三款所指司法公庫及登記暨公證公庫對登記暨公證服務收入之分享。 《公報》第53期, 副2刊,
1984/12/31
第130/84/M號法令, 訂定向市政廳繳納車輛牌費及其他各項市政牌費規則--撤銷一月二十九日第三∕七七∕M號法令。 《公報》第53期,
1984/12/29
第129/84/M號法令, 撥款五萬二千五百元作為海軍軍務廳福利會津貼。 《公報》第53期,
1984/12/29
第128/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三十三萬元作為房屋協調室支付各項經費之用。 《公報》第53期,
1984/12/29
第127/84/M號法令, 暫停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一二二至一三○條所指之現行考勤報告制度並暫停招聘公務人員。 《公報》第53期,
1984/12/29
第126/84/M號法令, 修正六月二十一日第79/84/M號法令第一一、一二、一七、二一、二四、四七及五三條條文及在同一法令內增設第一五條條文(認別證之發給)。 《公報》第53期,
1984/12/29
第125/84/M號法令, 撤銷十二月三十日第589/72號國令第七條設立之鎗械暨彈藥稽查基金--撤銷鎗械暨彈藥章程第八○及八一條條文以及六月二十三日第一○六∕七三號訓令及三月一日第二八∕七五號訓令。 《公報》第53期,
1984/12/29
第124/84/M號法令, 訂定有關房屋發展合約簽訂規則。 《公報》第53期,
1984/12/29
第123/84/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卅日第56/83/M號法令第一一及一三條條文(政府房屋售予其承租人之規則)。 《公報》第52期,
1984/12/26
第122/84/M號法令,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公報》第51期,
1984/12/15
第121/84/M號法令, 訂定被拾獲交治安警察廳保存之現金及物件的候領期及撥歸本地區所有。 《公報》第50期,
1984/12/10
第120/84/M號法令, 訂定晉入澳門保安部隊人員團體空缺之規則。 《公報》第49期,
1984/12/03
第119/84/M號法令, 獨立機關財政制度。 《公報》第48期,
1984/11/24
第118/84/M號法令, 規定公務員及卹金領取人提出對公庫擁有債權之有關期限為卅天--撤銷透過一九一一年三月廿四日國令及一九二三年五月十一日第八八一八號國令伸展至澳門實施之一九一○年十二月五日國令及一九一九年五月八日第五五二四號國令以及十月廿八日第四五五∕七一號國令第一五條條文。 《公報》第47期,
1984/11/19
第117/84/M號法令, 修正一九五○年三月十一日第1113號立法條例第二條條文及在同一法例內增設若干規則(郵電司土地批給)。 《公報》第47期,
1984/11/19
第116/84/M號法令, 訂定郵電司公務員住宅之購買及承租規則。 《公報》第47期,
1984/11/19
第115/84/M號法令, 修正九月三日第四二∕八二∕M號法令第六條條文(英勇勛章)。 《公報》第45期,
1984/11/03
第114/84/M號法令, 給予治安警察廳及水警稽查隊警員、政府監獄及社會復原所保安團體人員以及消防隊消防員獲取制服及皮鞋之權。 《公報》第45期,
1984/11/03
第113/84/M號法令, 將一九八四經濟年度征收收益提高二千九百○四萬八千五百六十四元九角。 《公報》第43期,
1984/10/20
第112/84/M號法令, 訂定在財政司電腦中心任職人員轉調規則。 《公報》第43期,
1984/10/20
第111/84/M號法令, 關於將慈善印花作為稅務印花的售賣及使用延期至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公報》第39期,
1984/09/22
第110/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二百九十八萬二千九百元作為給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廳工作所需之財政資源。 《公報》第39期,
1984/09/22
第109/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二十二萬元作為支付政府成員之交際費。 《公報》第39期,
1984/09/22
第108/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一千一百三十九萬七千九百七十七元六角追加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特別支出部門數宗款項內。 《公報》第39期,
1984/09/22
第107/84/M號法令, 訂定有關聘用臨時教師人員學歷等級。 《公報》第37期,
1984/09/08
第106/84/M號法令, 修正七月七日第七一∕八四∕M號法令內文(新聞廳廳長職務資格)。 《公報》第37期,
1984/09/08
第105/84/M號法令, 核准立契官公署及登記局人員組織法律--撤銷一月二十九日第7/83/M號、第8/83/M號法令及七月七日第7/81/M號法律第五○至五三條條文。 《公報》第37期,
1984/09/08
第104/84/M號法令, 設立建設計劃協調司--撤銷九月二十八日第27-D/79/M號法令。 《公報》第36期,
1984/09/01
第103/84/M號法令, 重組澳門工務運輸司--撤銷八月十七日第一三∕八一∕M號法律。 《公報》第36期,
1984/09/01
第102/84/M號法令, 設立澳門地圖繪製暨地籍廳--撤銷八月二十三日第二八∕七五號省令、九月二十七日第三三∕七五號省令及八月七日第一○七∕七五號批示。 《公報》第36期,
1984/09/01
第101/84/M號法令, 訂定雇主與工作者在工作關係上應尊重及遵守的最低及基本條件。 《公報》第35期, 副2刊,
1984/08/25
第100/84/M號法令, 調整及檢討澳門政府公務員及服務人員之給付制度。 《公報》第35期,
1984/08/25
第99/84/M號法令, 在旅遊司人員團體內增設數職位。 《公報》第35期,
1984/08/25
第98/84/M號法令, 著將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增設一項目。 《公報》第35期,
1984/08/25
第97/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追加現行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數款項。 《公報》第35期,
1984/08/25
第96/84/M號法令, 在本地區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內增設一項目。 《公報》第35期,
1984/08/25
第95/84/M號法令, 修正九月二十六日第27-C/79/M號法令第九、一六、一七、二四至三六、四三、五一、五四、七○、七三及七八條條文(澳門社會工作處組織章程)--撤銷上述法令第八、一○、一四及一八至二三條條文。 《公報》第35期,
1984/08/25
第94/84/M號法令, 核准勞工稽查廳章程。 《公報》第35期,
1984/08/25
第93/84/M號法令, 設立司法事務署。 《公報》第35期,
1984/08/25
第92/84/M號法令, 調整三月三十一日第22/84/M號法令設立之支出項目。 《公報》第34期,
1984/08/18
第91/84/M號法令, 豁免澳門廣播電視公司繳付稅款及手續費。 《公報》第34期,
1984/08/18
第90/84/M號法令, 修正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法令訂定新限額所印製紙幣之補充文字。 《公報》第34期,
1984/08/18
第89/84/M號法令, 調整市政委員薪酬--撤銷十二月三十日第60/83/M號法令。 《公報》第33期, 副2刊,
1984/08/11
第88/84/M號法令, 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政府機關督導及領導人員制度--撤銷七月七日第七∕八一∕M號法律第六九條條文。 《公報》第33期, 副2刊,
1984/08/11
第87/84/M號法令,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一般職位總基礎--撤銷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及九一條條文。 《公報》第33期, 副2刊,
1984/08/11
第86/84/M號法令, 訂定有關公職填補規則--各項撤銷。 《公報》第33期, 副2刊,
1984/08/11
第85/84/M號法令,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公報》第33期, 副2刊,
1984/08/11
第84/84/M號法令,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紀律章程--各項撤銷。 《公報》第33期, 副刊,
1984/08/11
第83/84/M號法令, 核准澳門政府辦事處組織章程--撤銷十月十日第28-A/79/M號法令、九月五日第32/81/M號法令、十月十七日第37/81/M號法令及二月十二日第12/83/M號法令。 《公報》第33期,
1984/08/11
第82/84/M號法令, 將兒童教導院職權給予政府監獄長並將監獄長職級相等於廳級機關廳長。 《公報》第32期,
1984/08/04
第81/84/M號法令, 重組財政司--撤銷九月二十八日第27-G/79/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五日第30/83/M號法令。 《公報》第31期,
1984/07/28
第80/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四百四十一萬一千二百七十一元用作支付統計普查司開辦費用。 《公報》第30期,
1984/07/21
第79/84/M號法令, 訂定認別證之發給--撤銷一九五六年八月一日第四○七一一號法令、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九日第四一○七八號法令、一九五二年二月廿九日第三三六六二號法令及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九日第四一○七七號法令。 《公報》第30期,
1984/07/21
第78/84/M號法令, 修正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土地法)若干條文--撤銷經第第8/83/M號法律修正之第第6/80/M號法律第一五五條二款及一五八條三款條文。 《公報》第30期,
1984/07/21
第77/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二百二十八萬六千四百五十元作為支付勞工事務署人員之開辦費。 《公報》第29期,
1984/07/14
第76/84/M號法令, 訂定有關在本地區經營即發彩票規則。 《公報》第29期,
1984/07/14
第75/84/M號法令, 在二月二十五日第二∕七八∕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章程增設一條文。 《公報》第29期,
1984/07/14
第74/84/M號法令, 設立澳門基金會。 《公報》第28期,
1984/07/07
第73/84/M號法令, 管制在儲金科施行之房屋優惠貸款基金。 《公報》第28期,
1984/07/07
第72/84/M號法令, 訂定給予本地區各級學校學生獎狀及獎金之條件及規則。 《公報》第28期,
1984/07/07
第71/84/M號法令, 修正八月二十九日第二九∕八一∕M號法令第四條條文(新聞廳廳長職務資格)。 《公報》第28期,
1984/07/07
第70/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壹百萬元作為承擔進行立法會選舉之費用。 《公報》第28期,
1984/07/07
第69/84/M號法令, 給予司庫職員及收取手續費負責人錯數津貼。 《公報》第28期,
1984/07/07
第68/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三百三十四萬一千五百六十元作為支付澳門身份證明司之負擔。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67/84/M號法令, 調整在本澳行使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司機情况。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66/84/M號法令, 核准鑄造二千五百套銀幣。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65/84/M號法令, 給予不牟利私校若干資助方式。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64/84/M號法令, 給予總督對與整個本地區有利的公共服務批給之職權。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63/84/M號法令, 核准發行一九八五至一九九二年農曆紀念金屬硬幣。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62/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五萬元作為承擔消費者籌備委員會之費用。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61/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二千四百四十萬七千四百四十元作為追加現行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60/84/M號法令, 訂定各市政廳表決填補空缺決議的有關措施。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59/84/M號法令, 在經濟司設立電腦部門。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58/84/M號法令, 訂定有權與外地公共人士商討涉及本地區公共行政之任何協議或合約之官員。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57/84/M號法令, 訂定有關法例的公佈、辨別及格式規則--撤銷十二月四日第1/76/M號法律及三月二十日第65/76/M號訓令。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56/84/M號法令, 設立保護建築物、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撤銷八月七日第三四∕七六∕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二∕七七∕M號法令。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55/84/M號法令, 訂定政府成員章程。 《公報》第27期,
1984/06/30
第54/84/M號法令, 著將現行總預算冊特別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26期,
1984/06/23
第53/84/M號法令, 特開款項十五萬四千元作為支付各登記局技術人員的薪酬。 《公報》第26期,
1984/06/23
第52/84/M號法令, 管制在本地區不包括司機在內之汽車租賃業務。 《公報》第25期,
1984/06/16
第51/84/M號法令, 為著公證法第六四條一款b項所規定的效力起見,將澳門身份證及香港身份證視為與認別證相等。 《公報》第24期,
1984/06/09
第50/84/M號法令, 撤銷八月二十九日第135/79/M號訓令(澳門電力有限公司)。 《公報》第24期,
1984/06/09
第49/84/M號法令, 修正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一三、一四及一五條條文。 《公報》第22期,
1984/05/26
第48/84/M號法令, 在一九八四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增設數項目。 《公報》第22期,
1984/05/26
第47/84/M號法令, 修正三月三十一日第四∕七六∕M號法令第六三、七九、八三、八五、八六、八七、一○二、一○三、一一九、一二四、一二五、一二七、一二八、一三二及一三四條條文(選舉程序)。 《公報》第22期,
1984/05/26
第46/84/M號法令,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個人考勤報告章程。 《公報》第22期,
1984/05/26
第45/84/M號法令, 訂定平常服務定期委任效期可少於兩年。 《公報》第21期,
1984/05/19
第44/84/M號法令, 在九月二十八日第27-G/79/M號法令第一附表內增設電腦團體職位。 《公報》第21期,
1984/05/19
第43/84/M號法令, 訂定家庭津貼給予條件--撤消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第858號立法條例第四九、五○、五三、五八及六二條條文、六月十九日第22/76/M號法令及八月十二日第14/78/M號法律。 《公報》第21期,
1984/05/19
第42/84/M號法令, 設立勞工事務室。 《公報》第20期,
1984/05/12
第41/84/M號法令, 設立房屋協調室。 《公報》第20期,
1984/05/12
第40/84/M號法令, 在澳門保安司令部人員團體內增設澳門保安部隊副司令職位。 《公報》第20期,
1984/05/12
第39/84/M號法令, 訂定按照八月八日第二四、二六及二七∕八一∕M號法令規定發行紙幣之最高發行額。 《公報》第20期,
1984/05/12
第38/84/M號法令, 修正之第50/80/M號法令(來源證)之若干條文。 《公報》第18期,
1984/04/28
第37/84/M號法令, 修正九月九日第二一∕七八∕M號法律核准之純利稅章程第一二、二三、三七、四三至四五、五六至五八條條文。 《公報》第18期,
1984/04/28
第36/84/M號法令, 核准固定資產攤折管制法律。 《公報》第18期,
1984/04/28
20/4/2024 3:07:10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