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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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25/SATOP/99號批示, 關於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4/SATOP/99號批示, 免除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會之一名本地區代表之職務。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3/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黑沙環新填海區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2/SATOP/99號批示, 命令公布於分別作為第107/SATOP/99號批示及第108/SATOP/99號批示之組成部分之第3428/91號及5705/99號地籍圖。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1/SATOP/99號批示, 關於更正公布於十月二十七日第43/99期第二組《政府公報》之第96/SATOP/99號批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20/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之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之土地。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19/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作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於南灣湖音樂噴泉舉行特別多媒體表演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18/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以租賃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澳門白頭馬路之土地。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17/SATOP/99號批示, 免除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會之一名本地區代表之職務。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副刊,
1999/12/17
第116/SATOP/99號批示, 將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免職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9/12/15
第115/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買賣一幅位於澳門之地段之直接所有權。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9/12/15
第114/SATOP/99號批示, 關於修改由無償批出更改為有償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9/12/09
第113/SATOP/99號批示, 關於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9/12/09
第112/SATOP/99號批示, 關於免除公開競投而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之土地。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9/12/02
第111/SATOP/99號批示, 關於免除公開競投而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之土地。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9/12/02
第110/SATOP/99號批示, 關於免除公開競投而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黑沙環新填海區之土地。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9/12/02
第109/SATOP/99號批示, 關於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得勝街之土地。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9/12/02
第108/SATOP/99號批示, 關於以租賃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黑沙環新填海區“Q”區之土地。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9/12/02
第107/SATOP/99號批示, 關於以租賃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9/12/02
第106/SATOP/99號批示, 關於更正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之第59/SATOP/98號批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9/11/24
第105/SATOP/99號批示, 委任郵電司一名法學士,在郵電司擔當其中一位合同簽署人時作為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9/11/24
第104/SATOP/99號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作為向郵電司之設施提供清潔服務之合同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9/11/17
第103/SATOP/99號批示, 關於一解除一份經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罅些喇提督大馬路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9/11/10
第102/SATOP/99號批示, 委任郵電司一名法學士,作為裝修黑沙灣郵政分局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9/11/10
第101/SATOP/99號批示, 委任郵電司一名法學士,作為裝修望廈郵政分局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9/11/10
第100/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以無償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之土地,作為聖德蘭學校之官員。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9/11/10
第99/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免除公開競投並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地段。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9/11/10
第98/SATOP/99號批示, 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9/11/10
第97/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副司長,作為續訂數份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9/10/27
第96/SATOP/99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9/10/27
第95/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中心辦公室協調員,作為就建造文化中心之附加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9/10/27
第94/SATOP/99號批示, 委任就簽署建造澳門文化中心附加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9/10/27
第90/SATOP/99號批示, 委任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一名成員。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9/10/27
第93/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辦公室主任,作為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股東大會之本地區代表。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9/10/20
第92/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免除公開競投而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之土地,以興建一所電力站。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9/10/13
第91/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完善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之一幢位於澳門橋巷第十四號之大廈合同。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9/10/13
第89/SATOP/99號批示, 關於更正刊登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政府公報》第四副刊之第200/SAOPH/88號批示。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9/10/06
第88/SATOP/99號批示, 委任「更新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在路氹連貫公路現有之水管」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9/10/06
第87/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更新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在路氹連貫公路現有之水管」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9/10/06
第86/SATOP/99號批示, 關於免除公開競投而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之土地。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第85/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作為執行新填海區海旁公園承攬工程-後加及後減工程之合同附註之簽署人。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第84/SATOP/99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白頭馬路及東望洋斜巷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第83/SATOP/99號批示, 委任裝修濠景郵政分局合同之一名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第82/SATOP/99號批示, 委任裝修海洋花園郵政分局合同之一名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第81/SATOP/99號批示, 關於完善以長期租借方式租借一座位於路環中街之樓宇之合同。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第80/SATOP/99號批示, 關於更正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之第46/SATOP/99號批示。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第79/SATOP/99號批示, 關於將一幅位於美副將大馬路附近之土地擁有權移轉。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第78/SATOP/99號批示, 關於更正第51/SATOP/99號批示,該批示係有關位於李寶椿街附近一幅土地之無償批給部份失效之聲明。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9/09/08
第77/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澳門房屋司司長,作為為若干住宅單位提供管理及看守服務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9/09/01
第76/SATOP/99號批示, 關於以租賃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偉龍馬路及雞頸馬路之土地。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9/09/01
第75/SATOP/99號批示, 關於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綜合運動場填海區之土地。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1999/08/25
第74/SATOP/99號批示, 委任在以房屋司為簽署人之若干工程以及財產及服務取得合同中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9/08/18
第73/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司長,作為取得一部微型電腦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9/08/18
第72/SATOP/99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於營地大街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9/08/18
第71/SATOP/99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土地之合同,該合同已於一九九一年七月三十日繕立公證書。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9/08/18
第70/SATOP/99號批示, 將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之主席免職。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9/08/18
第69/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作為「提供友誼大橋錄像及雷達訊號傳送服務──延長」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9/08/18
第68/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作為執行柏林街附近景觀處理及雨水截流管承攬工程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9/08/18
第67/SATOP/99號批示, 關於重新利用一幅位於澳門觀音堂街與馬交石斜坡交界由兩幅地段組成之土地。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9/08/18
第65/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向本地區購買一幅位旞氹仔地堡街與榮光巷之土地之田底權。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9/08/18
第66/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作為制定「房屋綱結構手冊」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9/08/11
第64/SATOP/99號批示, 關於廢止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田畔街之土地之合同。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9/08/11
第63/SATOP/99號批示, 關於不履行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七幅位於澳門之地段之修正合同。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9/08/11
第62/SATOP/99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友誼大馬路之土地之合同。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9/08/04
第61/SATOP/99號批示, 關於不履行以長期借方式批出之兩幢位於亞美打利疪盧大馬路及纜廠巷之地段之修正合同,及將另一幅相連地地贈與並以同一制度批出,使地段能被整體利用。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9/08/04
第60/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完善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之一幢位於路環計單奴街之大廈之合同。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9/08/04
第59/SATOP/99號批示, 委任一名負責公證之官員,以便訂立數份合同。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9/08/04
第58/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完善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墨山街之土地之合同。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第57/SATOP/99號批示, 委任澳門民用航空局副主席。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第56/SATOP/99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制定有關興建望夏,黑沙環及提督大馬路之郵政分局之設計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55/SATOP/99號批示, 申請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之合同。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54/SATOP/99號批示, 申請完善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之土地之合同。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第53/SATOP/99號批示, 委任該辦公室一名顧問作為訂立「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營運合同──液態及固態階段」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第52/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更改一幅位於澳門之土地之用途和使用,以便重新使用該土地,並按照房屋發展合同制度興建一幢住宅樓宇。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第51/SATOP/99號批示, 一幅以無償方式批給澳門市政廳之土地因部分失效而歸屬為本地區私產。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第50/SATOP/99號批示, 澳門基金會申請以無償方式批出一幅建有施利華文隸士住宅及後花園之土地。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第49/SATOP/99號批示, 申請免除公開競投,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1999/06/30
第48/SATOP/99號批示, 委任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1999/06/30
第47/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作為向澳門國際機場海事禁區供應浮標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1999/06/23
第46/SATOP/99號批示, 完善以長期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沙梨頭街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1999/06/09
第45/SATOP/99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建造馬交石綜合體承攬工程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9/06/02
第44/SATOP/99號批示, 請求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青洲河邊馬路之土地。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9/06/02
第43/SATOP/99號批示, 關於一幅位於黑沙環新填海土地“E/E2”地段之土地批給合同規章。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9/06/02
第42/SATOP/99號批示, 購買一幅地段,以便與位於澳門大炮台街、大炮台圍及草地圍之相連土地合併及一起利用。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9/06/02
第41/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港務局局長。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1999/05/26
第40/SATOP/99號批示, 更正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之第1/SATOP/95號批示。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1999/05/26
第39/SATOP/99號批示, 更正一九九七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之第109/SATOP/97號批示。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1999/05/26
第38/SATOP/99號批示, 請求許可將以長期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之土地合同之權利轉移。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9/05/19
第37/SATOP/99號批示, 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海邊馬路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9/05/19
第36/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作為向嘉樂庇大橋及澳門市中心提供錄像訊號和數碼資料傳送服務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9/05/19
第35/SATOP/99號批示, 更正四月八日第26/SATOP/98號批示(將一幅位於澳門之無主土地歸併入本地區私產)。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1999/05/12
第34/SATOP/99號批示, 更正十二月九日第154/SATOP/97號批示(以轉讓方式將名為峰景酒店之建築物及位於灰爐斜巷之建築物讓給葡國政府,並以無償及租賃方式將上述建築物所在之土地批給該國政府)。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1999/05/12
第33/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政府船塢廠長。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1999/05/12
第32/SATOP/99號批示, 修正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北安灣〔南〕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9/04/21
第31/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台司長,作為向地球物理暨氣象台之資訊設備提供保養服務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9/04/21
第30/SATOP/99號批示, 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消防隊巷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1999/04/21
第29/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繒製暨地籍司司長,作為將保養地圖繪製暨地籍司資訊設備之合同續期之簽署人。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28/SATOP/99號批示, 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巴素打爾古街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27/SATOP/99號批示, 請求修改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之土地合同,並按同一制度將兩幅相連地後批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26/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就租用國際銀行大廈二十七樓第1、2、3、9及10號室作為該局設施之租賃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19/3/2024 18:55:11 WF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