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
《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 2006年11月21日在巴黎簽署。
2006/11/21
巴黎
第20/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巴黎簽署的《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和《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國際聚變能組織特權和豁免協定》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的適用部分,以及該等協定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