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一九四六年最後條款修訂公約》修訂的《限定工業企業中一天工作八小時和一週工作四十八小時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號公約)
經《一九四六年最後條款修訂公約》修訂的《限定工業企業中一天工作八小時和一週工作四十八小時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號公約), 1919年10月29日於華盛頓
1946/10/09
蒙特利爾
第10/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訂於華盛頓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一號《限定工業企業中一天工作八小時和一周工作四十八小時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18/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國際勞工組織第80號有關《一九四六年最後條款修訂公約》修訂的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華盛頓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號有關《限定工業企業中一天工作八小時和一週工作四十八小時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