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
《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 1949年12月2日於紐約。
1949/12/02
紐約
第1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有關《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將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