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科威特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科威特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科威特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2007年2月27日起生效。
2007/02/17
科威特
科威特
阿拉伯文 -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08/06/11, 第 5672-5677
第17/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科威特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科威特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