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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新加坡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內容 :
《新加坡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新加坡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2008年1月21日起生效。
簽署日期 :
2008/01/21
簽署地點 :
北京
關於 :
新加坡
正本 :
英文 -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08/06/11, 第 5670-5672
中文 -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08/06/11, 第 5670-5672
譯文 :
葡文 -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08/06/11, 第 5670-5672
參閱 :
第16/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新加坡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新加坡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29/3/2024 1:19:45 WF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