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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以換文方式達成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領事條約〉適 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協議》

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以換文方式達成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領事條約〉適 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協議》, 2001年7月28日生效。
簽署日期 :
2001/07/28
簽署地點 :
新德里
關於 :
印度
正本 :
中文 - 《公報》編號: 40, 第二組, 2001/10/03, 第 5445
印度文 -
英文 -
譯文 :
葡文 - 《公報》編號: 40, 第二組, 2001/10/03, 第 5445
參閱 :
第4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以換文方式達成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領事條約》適 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協議 。
29/3/2024 23:10:14 WF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