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領事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領事協定》, 1999年9月8日在堪培拉簽訂。
1999/09/08
坎培拉
澳大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11/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就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在堪培拉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領事協定》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修改該協定和修改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在堪培拉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關於澳大利亞繼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的協定》達成的協議換文,以及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領事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