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書有用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書有用部分, 2017年8月3日。
2017/08/03
香港
第64/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巴基斯坦伊斯蘭堡簽署的《關於成立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學院的協定》。
《關於成立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學院的協定》, 2016年10月26日在巴基斯坦伊斯蘭堡簽署。
《關於成立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學院的協定》, 2016年10月26日在巴基斯坦伊斯蘭堡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