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34/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塞爾維亞共和國、馬爾他共和國、摩洛哥王國、黑山、哥倫比亞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及哥斯達黎加共和國之間生效。
2017/07/19
澳門
《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公約》,
1965年11月15日於海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