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一的修正及通過附件八和附件九的第IV/9號決定的中文文本
包含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一的修正及通過附件八和附件九的第IV/9號決定的中文文本, 於1998年11月6日在國際上生效。
1998/11/06
古晉
第1/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附件一的修正案,以及該公約的附件八和附件九及其相應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