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76/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73/78防污公約”)及《修正〈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的多項修正案。
2016/11/23
澳門
經1997年議定書及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國際海事組織於二零一一年出版
《73/78防污公約》及《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修正案, 2014年10月1日或之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修正〈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 1979年9月26日訂於倫敦。
《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73/78防污公約”)修正案, 2011年8月1日或之前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修正案, 2012年2月1日或之前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73/78防污公約》及《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修正案, 2014年10月1日或之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修正〈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 1979年9月26日訂於倫敦。
《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73/78防污公約”)修正案, 2011年8月1日或之前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修正案, 2012年2月1日或之前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