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2/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的中文綜合文本。
2016/01/29
澳門
《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綜合文本,
2014年1月1日或之前已生效且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font color="#FF0000">(註:已被第76/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取代)</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