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45條(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永久席位)的議定書
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45條(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永久席位)的議定書, 1954年6月14日於蒙特利爾
1954/07/14
蒙特利爾
第33/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承認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訂於芝加哥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通知書、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其相關的修改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兩份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