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馬來西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馬來西亞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馬來西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1999/12/20
馬來西亞
第78/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馬來西亞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馬來西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