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1999/12/20
巴基斯坦
第76/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