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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丹麥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內容 :
丹麥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丹麥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簽署日期 :
1999/12/20
關於 :
丹麥
正本 :
英文 - 《公報》編號: 41, 第二組, 2011/10/12, 第 10925-10926
中文 - 《公報》編號: 41, 第二組, 2011/10/12, 第 10925-10926
參閱 :
第60/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丹麥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丹麥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28/3/2024 21:35:41 WF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