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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公告

  • 第5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11號《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5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五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06號《商業和辦事處所每周休息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54/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五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05號《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53/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八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92號《船員住宿公約》(一九四九年修訂本)的中文譯本。
  • 第5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於日內瓦召開的締約方會議第三次會議作出的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第III/1號決定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修正案的批准書。
  • 第5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訂於西雅圖的國際勞工組織第74號《海員合格證書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50/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訂於西雅圖的國際勞工組織第73號《海員體格檢查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49/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被認定為與塔利班及/或烏薩馬‧本‧拉丹一夥有聯繫的個人及/或實體的最新統一名單。
  • 第48/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訂於西雅圖的國際勞工組織第69號《船上廚師職業資格證書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47/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訂於西雅圖的國際勞工組織第68號《船員膳食與餐桌服務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4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通過的有關利比里亞局勢之第1408(2002)號決議。該決議決定將聯合國安理會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通過的第1343(2001)號決議所採取的制裁措施延期12個月。
  • 第4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安哥拉局勢之第1412(2002)號決議。該決議決定暫停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通過的第1127(1997)號決議第四段a項和b項所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 第44/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三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29號《強迫或強制勞動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43/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在紐約開放簽字的《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
  • 第4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八日於海牙簽署的《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4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海牙簽署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的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40/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於海牙簽署的《關於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9/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於海牙簽署的《未成年人保護的管轄權和準據法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8/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五日於海牙簽署的《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7/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海牙簽署的《扶養兒童義務法律適用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五四年三月一日於海牙簽署的《民事訴訟程序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七三年三月三日於華盛頓簽署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4/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內羅畢通過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3/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於紐約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巴塞爾簽署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維也納簽署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0/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由塔利班制裁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發出的被認定為與塔利班及/或烏薩馬‧本‧拉丹一夥有聯繫的個人及/或實體的最新名單以及不再列入上述所指名單內的姓名及名稱。
  • 第29/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簽訂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28/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八日訂於海牙的《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27/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就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的協定》之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使協定生效所要求的法律程序。
20/4/2024 21:01:00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