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
第10/2014號法律, 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
第3/201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3/2009號行政法規《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
第4/2012號法律, 修改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第4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拒絕許可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許可申請時所使用的專用表格。
第24/2010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
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第22/2009號法律, 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
第3/2009號行政法規, 核准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
第1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19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
第19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及第六款
第28/2003號行政命令, 修改廉政公署部門人員配備表
第1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第86/2000號廉政專員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槍械使用規章》。
第21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廉政專員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第10/2000號法律,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
第13/2005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31/2000號行政法規。
第31/2000號行政法規,
- 核准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制度──若干廢止。
第2/97/M號法律,
- 修改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重新公佈九月十日第 11/90/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設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第172/95/M號訓令,
- 在高級專員公署部門設立兩個助理職位。
第25/95/M號法令,
- 將十一月三日第62/93/M號法令適用於高級專員公署部門,容許在該實體設立若干助理職位。
第1/95/M號訓令,
- 核准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之徽號。
第8/93/M號訓令,
- 修訂一月廿九日第7/92/M號法令附表d項內文(修訂技術輔助部門編制)。
第7/92/M號法令,
- 通過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之組成、組織及制度。
第11/90/M號法律,
- 設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高級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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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31, 第二組, 2019/07/31, 批示摘錄數份。 |
《公報》編號: 28, 第二組, 2019/07/10, 批示摘錄數份。 |
《公報》編號: 26, 第二組, 2019/06/26, 批示摘錄數份。 |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19/06/12, 批示摘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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