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具有旅遊用途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81/89/M號法令, 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銷。 1989/12/1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16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暫時聲明“漁人碼頭”具有旅遊用途,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三日。 2005/12/28
第11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星級的“格蘭酒店”Hotel Taipa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2005/09/05
第6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四星級的“駿景酒店”被確定為具有旅遊用途。 2005/06/22
第2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星級的“金龍酒店”Hotel Dragão Dourado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2005/03/30
第13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星級的“金沙酒店”Hotel Sands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2004/12/29
第6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星級的“華都酒店”Hotel Waldo 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2004/08/18
第2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的“葡京酒店”(Hotel Lisboa)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2004/04/21
第6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MTCEC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2003/07/23
第4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三星級的「財神酒店」Hotel Fortuna 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2003/06/18
第2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Hang Huo Hotel, Limitada公司繼續享有“南粵酒店”Hotel Nam Yue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的有關優惠 2003/04/02
29/3/2024 14:32:09 WF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