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經濟財政司司長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 日期
第22/2009號法律, 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 2009/12/17
第24/2010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 2010/12/27
第11/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20/04/14
第3/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若干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仍適用的規定提出的申請作決定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20/01/30
第4/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20/01/30
第2/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14/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設立的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20/01/30
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19/12/20
第5/2016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的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16/01/25
第16/2015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15/04/27
第67/2013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13/10/28
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2010/12/27
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09/12/20
第4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拒絕許可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許可申請時所使用的專用表格。 2012/01/03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第97/99/M號法令 1999/12/13

被廢止/不生效

第19/2021號行政命令, 已廢止 - 修改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四款。 2021/06/28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40/79/M號訓令, 將經濟廳和統計廳以及銀行商務監察處之執行職能授予經濟協調司。 1979/03/05
第99/79/M號訓令, 將數項職權授予經濟協調司。 1979/06/09
第19/80/M號訓令, 授予經濟協調司對澳門發行機構之執行權。 1980/01/26
第179/80/M號訓令, 授權予經濟協調司簽署本地區與澳門發行機構及葡國海外銀行訂立之合約。 1980/10/04
第12/81/M號訓令, 將十一月廿二日第四三/八○/M號法令賦予之執行權授予經濟協調司。 1981/02/07
第99/81/M號訓令, 授予經濟協調司若干權力。 1981/07/08
第113/81/M號訓令, 授予經濟協調司、計劃設備暨建設司八月廿九日第一三五/七九/M號訓令三及四款所指之職權。 1981/08/01
第212/81/M號訓令, 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及計劃設備暨建設政務司職權,以確保澳門發行機構貸款澳門電力有限公司港幣二億四千萬元之償還。 1981/12/12
第213/82/M號訓令, 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若干執行權--撤銷七月八日第九九/八一/M號訓令。 1982/12/07
第45/83/M號訓令, 在十二月七日第二一三/八二/M號訓令第一條增設一項目--(授權予經濟協調政務司)。 198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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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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