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96/M號訓令, 將總督對於若干部門及實體之本身權限授予司法政務司。 |
1996/07/31 |
第288/95/M號訓令, 將五月二十六日第257/70號訓令所戴之總督職能之本身權限,授予司法政務司(關於一九六一 年十月五日在海牙簽署之廢除要求認證外國公文書之公約)。 |
1995/11/06 |
第128/91/M號訓令, 將關於過渡期事務研究暨計劃辦公室執行職務之總督權限授予司法政務司。 |
1991/07/15 |
第86/91/M號訓令, 總督賦予司法政務司有關多個機關及單位若干專有職權。 |
1991/05/20 |
第197/90/M號訓令, 授予司法暨市行政事務政務司若干職權。 |
1990/10/03 |
第190/90/M號訓令, 修改九月十三日第一七九/九○/M號訓令第一條(授予司法事務政務司若干職權)。 |
1990/09/26 |
第179/90/M號訓令, 將若干權限授予司法事務政務司。 |
1990/09/13 |
第206/89/M號訓令, 授予司法事務政務司各項職權--撤銷十月九日及七月十二日第一二一/八八/M號訓令及第一七五/八九/M號訓令。 |
1989/12/11 |
第175/89/M號訓令, 授予行政暨司法政務司若干職權以執行有關法律現代化辦公室之工作。 |
1989/10/09 |
第121/88/M號訓令, 授予行政暨司法政務司若干職權--撤消六月廿一日及廿七日有關之第一○五/八八/M號訓令及第一一○/八八/M號訓令。 |
1988/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