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文化藝術導賞學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o dos Guias de Arte e Cultura de Macau”

葡文簡稱為“A.E.G.A.C.M. ”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文化藝術導賞學會

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本會定名為「澳門文化藝術導賞學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Estudo dos Guias de Arte e Cultura de Macau。

葡文簡稱為A.E.G.A.C.M.。

第二條——會址:本會設於澳門水坑尾街200-230號婦聯大廈寫字樓七樓P。

第三條——宗旨: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以推動本澳文化藝術欣賞,促進與國內外的文化藝術交流,宣傳澳門歷史、文化、藝術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澳門文化藝術欣賞愛好者,導賞工作者,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五條——本會亦邀請對澳門文化藝術有貢獻人士為名譽會員。

第六條——申請人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繳交一吋半近照二張,由一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批准,始為本會會員。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權利:

1. 選舉和被選舉權;

2. 對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

3. 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 享受本會各項福利;

5. 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八條——會員有下列義務:

1. 承認會章及決議;

2. 繳交入會費及年度會費;

3. 維護及提高本會之團結及聲譽;

4. 支持及參加本會的活動及會議。

第九條——會員連續二年不繳納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十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可作勸告、警告及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活動

第十一條——本會不定期舉辦國內外文化藝術家來本會作學術交流講座。

第十二條——本會不定期組織國內外文化藝術家來本澳舉行展覽。

第十三條——推廣本澳藝術活動,為各類型文化藝術展覽,舉辦導賞活動及文化藝術講座。

第十四條——組織會員赴外地與藝術家交流,以提高會員業務水平。

第十五條——開展會員間導賞工作交流,促進會員的聯誼氛圍。

第五章

組織、結構及行政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2. 每次召開會員大會必須在八日前以書面通知各位會員;

3. 會員大會每次召開,以超過半數會員出席(不包括名譽會員)方能生效;

4. 會員大會通常在每年一月份的上旬召開,以便通過或修改會章,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決定全年的活動計劃;

5. 若有超過三分之一會員人數的要求,可召開特別大會;

6.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至五人,秘書一人;

7.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1. 通過、修改及解釋會章;

2. 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

3. 制定本會的全年活動計劃;

4. 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工作及財務報告,表決監事會的決議;

5. 處理本會的內部問題。

第十八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秘書、財政及理事等十一至十五單數成員共同組成,共同處理會務,亦是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機構;

2. 理事會任期兩年,期滿改選,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

1. 服從本會的會章及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2. 決定接納新會員;

3. 向會員大會推介名譽會員及提交工作報告;

4. 組織及策劃有關的各類型藝術文化等活動;

5. 委派代表出席有關的公開場合。

第二十條——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至三人,秘書一人,監事若干組成,人數為單數,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

2. 監事會任期兩年,期滿改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的職權:

1. 監察理事會的運作;

2. 對破壞本會聲譽或違反會章的現象提出批評及建議。

第六章

選舉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由會員大會以不記名的投票方式選出理事會。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會員會費及社會人士的自願捐贈及開展活動時得到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紀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員倘違反本會會章將按情況作如下之處理:

1. 口頭或書面警告;

2. 終止其會員權利九十日;

3. 凍結會籍;

4. 開除會籍。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四條之1.2.3.項由理事會執行;第4.項由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倘有未完善之處,將依據本地區之法律處理之。

第二十七條——本會為正式向澳門政府註冊立案之合法團體。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onze de Mai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António de Oliveir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美國商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存放於本署之5/2007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9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美國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美國商會”,葡文名稱:“Câmara de Comércio Americana de Macau”,英文名稱: “ 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Macau”。

第二條——本會宗旨:宏揚、發展澳門美國兩地經貿文化往來。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友誼大馬路555號澳門置地廣場13樓1308室,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或本澳以外營業牌照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高級職員又或個人,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理事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除行使其他法定權力外,亦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監事會意見書。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由會員大會為每次會議選任,但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其他值理及理事若干人,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但成員人數必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監事若干人,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但成員人數必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每次會員大會由會長或代任人召集,至少於會議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下達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視為第二次召集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之會議由會長或代任人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或代任人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和監事會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之過半數票,主席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或公共實體的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會須在正式成立後一年內選出本會組織機關之成員,而其間本會之管理由創設會員確保。

第十九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均按澳門法律辦理。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新福利職業安全健康職工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catorze de Maio de dois mil e seis, sob o número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s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e dois mil e sete,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supradenominada, do teor em anexo:

新福利職業安全健康職工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性質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新福利職業安全健康職工會”(下稱本會)。

第二條

(性質)

本會為一非牟利社團,且根據本章程予以規範。未有訂定之處,悉依本澳現行法例處理。

第三條

(期限及會址)

本會在成立之日開始運作,其存續不設期限;會址設在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81號嘉翠麗大廈地下,會址可由會員大會決定遷移。

第四條

(宗旨)

一、推廣對公共運輸業之職業安全健康的認識。

二、增強勞資雙方就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溝通的機會。

三、經常檢討並跟進有關確保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類別及新會員之加入)

會員分為三類:

a)名譽會長;及

b)名譽會員;及

c)會員。

(第一款)

為本會作出貢獻者,經理事會決定給予有關榮譽者,均為名譽會員。

(第二款)

任何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在職員工,經向理事會提出申請加入本會且獲理事會接受者,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退出及開除)

會員在下列情況喪失其會員資格:

a) 提前十五日以書面方式向理事會作出退會聲明;

b) 根據本章程第九條或由理事會制定的內部守則的規定被開除者;

c) 會員不再在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任職。

第七條

(會員權利)

會員權利為:

a) 根據章程規定,參加會員大會;

b) 選舉其他會員擔任會務及被選擔任會務;

c) 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出有利於本會之意見。

第八條

(會員義務)

會員義務為:

a) 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決議和內部守則;及

b) 以各種方法作出有利於本會發展及聲譽的貢獻。

第九條

(罰則)

如會員屢次嚴重違反義務,會員大會可根據理事會建議決定開除有關會員之會籍。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為本會機關。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組織)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由其選出的會長及一名副會長組成的大會主席團主持,任期三年,可連續參選,獲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

(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

一、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並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

二、會員大會得應理事會請求而召開特別會議。

三、會員大會會議由會長主持。

第十三條

(決議的多數)

任何決議均須經出席或獲書面授權出席者的絕對多數票通過。當票數相等時,會長有決定票。

第十四條

(權限)

會員大會有權通過決議:

a) 修改章程;

b) 解散本會;

c) 選舉會長、副會長,以及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全體成員;

d) 訂定本會活動方針;

e) 決定資產運用;

f) 審議及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報告及帳目。

第十五條

(會長及副會長)

一、本會之對外代表,包括在法庭之代表,由會長擔任。

二、會長不能理事時,由副會長代替其行使職務,包括行使第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十三條的職權。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六條

(組織)

理事會成員人數不確定,但需為單數,由會員大會按第十九條的規定選出,任期三年,可參與連選,獲選可連任。

第十七條

(平常及特別會議)

理事會每月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倘理事長認為有需要則召集特別會議。

第十八條

(決議的多數)

任何決議均須出席者絕對多數票通過;票數相同時,理事長或會議主持人所投的票具決定性,理事長主持理事會議。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位及選舉)

一、理事會成員人數不確定,但須為單數,會長及副會長為當然成員,其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常務副理事長,秘書一人,財務一人,其餘成員為理事。

二、上述職位,除會長及副會長由會員大會選出外,由理事會成員互相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權限)

理事會有權:

a)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b) 確保會務之管理以及提交工作報告及帳目;

c) 召集會員大會;

d) 制定本會的內部守則。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下設之組織)

一、理事會下設六個部門,其名稱及主要職能如下:

a)職業安全部——(i)負責巴士日常運作方面安全健康工作,包括道路情況、駕駛情況等的安全;

(ii)負責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方面安全健康工作,包括廠房、設備、操作等;

(iii)負責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除(i)及(ii)類的其他性質工作的安全健康工作,包括寫字樓、銀房和站長更亭等。

b) 培訓部——負責會員的培訓、宣傳和推廣工作;

c) 總務部——負責財務、採購等各方面後勤支援工作;

d) 文康部——負責文娛康樂、體育、比賽等會員工餘活動工作;

e) 福利都——負責一切有關會員的員工福利事宜;

f) 宣傳及公共關係部——負責社團內部和外界宣傳、溝通工作。

二、理事會認為有需要時,得隨時透過決議增設、刪減或改組其下設部門。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下設組織之組成)

一、上條所設六部分別由一名部長負責有關部門的行政工作;

二、部長之工作由人數不限之委員協助;

三、部長及委員均由理事會由會員中選任。

第三節

監事會

第二十三條

(組織)

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每隔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可連續參選,獲選可連任。

第二十四條

(平常及特別會議)

監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倘監事長認為有需要則召集特別會議。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的職位及選舉)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第二十六條

(權限)

監事會之職權為:

a)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b) 監督理事會之所有行政行為;

c) 接受和處理對理事會工作的投訴;

d) 定期審核財務之帳目;及

e) 對理事會的年度報告及帳目發表意見。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

(收入)

本會經費收入為:

a) 會員或非會員的捐款或其他收入;

b) 任何合法獲得之資產及收益。

第二十八條

(帳簿)

本會須設置財務開支帳簿,必須每年一次將上述帳簿呈交監事會查核。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

私人公證員 艾維斯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ezas-se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sete. — O Notário, Rui Afon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攝影沖印業商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merciantes dos Ramos Fotográfico e de Revelação de Macau (em abreviatura: A.C.R.F.R.M.)”

英文名稱為“Macau Photography and Printing Traders Association (Abbreviation: M.P.P.T.A.)”

拼音名稱為“Ou Mun Sip Yêng Ch’ông Yân Yip Seóng W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3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攝影沖印業商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Comerciantes dos Ramos Fotográfico e de Revelação de Macau (em abreviatura: A.C.R.F.R.M.)。

英文名稱:Macau Photography and Printing Traders Association (Abbreviation: M.P.P.T.A.)。

第二條—— 本會會址為澳門龍嵩街109號德泰大廈第一座三樓H。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促進會員愛國愛澳,團結互助,參與社會事務,維護會員的合理權益,開展技術交流活動及培訓項目,提高會員專業素質,以適應社會的發展。本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具經營攝影沖印業商號僱主、董事、經理、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多名、秘書長一名。

第十條——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多名、理事多名,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多名,監事多名, 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 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且人數必須為單數, 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有過半數理事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且須經出席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onze de Mai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António de Oliveira.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和鳴戲劇曲藝協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7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7/ASS檔案組第1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和鳴戲劇曲藝協會

中文名簡稱為“和鳴”

修改章程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命名為“澳門和鳴戲劇曲藝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Teatro e Ópera Chinesa de ‘Vo Meng’ de Macau”。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大福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帳戶名稱

餘額

借方

貸方

現金

 

 

銀行結存

24,515,354.71

 

應收賬款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97,193.14

 

總公司之欠款

 

 

關連公司之欠款

3,183,735.74

 

固定資產

585,162.23

 

其他資產

 

 

銀行透支

 

 

銀行貸款

 

 

應付賬款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負債

 

 

結欠總公司之款項

 

21,362,860.81

結欠關連公司之款項

 

2,268,389.94

稅項

 

 

股本

 

 

儲備

 

 

保留溢利/(損失)

(3,380,405.92)

 

總收入

 

2,473,943.90

總支出

1,104,154.75

 

總額

26,105,194.65

26,105,194.65

分行經理

財務主管

林勁勇 盧偉浩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SOCIEDADE DE TRANSPORTES COLECTIVOS DE MACAU, S.A.R.L.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隨著澳門旅遊娛樂事業蓬勃的發展,該些企業對重型司機的需求大,而澳門重型司機的人數不足,因此造成重型客車司機短缺問題越趨嚴重,縱使公司積極加強培訓新入職人士調配人手,人力資源仍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導致公司的行車時數大受影響,營運收入受到局限,全年乘車人次與2005年對比,只有0.54%的輕微增長。然而,支出方面,薪酬水平隨著市場帶動而上升,加上燃油價格持續高企,營運成本沉重,票價自1998年以來,未有獲得調整。截至2006年12月31日營運結果,公司淨虧損為澳門幣5,302,136.00。

董事會
吳福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摘要

本核數師樓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完成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制之財務報告摘要與審計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告摘要與審計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鮑文輝註冊核數師樓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二零零六年度損益表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七月五日法令第32/93/M號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五條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六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損益計算表

總經理 總會計師
葉啟明 蔡麗霞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於澳門

業務報告之概要

2006年,澳門經濟繼續以較快速度增長。在博彩旅遊業帶動下,消費市場和各個行業呈現繁榮景象。營商環境逐漸完善,對外經貿合作益加活躍,失業率下降到歷史最低水準。全年GDP預計可錄得逾15%的增長。年內,澳門銀行業整體運行仍保持平穩的良好發展態勢,盈利能力普遍大幅提高。然而,伴隨著經濟景氣的提升,產業單一化及人力資源緊張的問題也進一步突顯和加劇。

2006年,我行抓住良好的商機,全行上下奮進拼搏,開拓創新,深化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取得了優秀的經營業績。存款規模再創歷史性新高,利潤大幅超額完成年度指標,不良貸款金額和比率繼續雙雙下降,實現了業務發展速度、經營效益和資產質量的同步提高。截至2006年底,全年實現稅後利潤MOP15,006萬,較上年大幅增長49%;股東權益回報率達20%。

我行2006年能夠創造佳績,首先要感謝廣大客戶、金融界同仁和政府機構的長期一貫的信任、支持與幫助,同時亦要感謝全體員工的奮力拼搏和無私奉獻!

我們對澳門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隨著澳門經濟的穩步發展,2007年我行將迎來更大的挑戰、更好的發展機遇,我行全體員工將一如既往地秉承“穩健進取、優質服務”的經營理念,同心同德、再接再厲,力爭各項主要指標再上新台階,提升我行競爭力,實現客戶滿意、股東滿意、員工滿意、社會滿意的目標,為澳門社會的繁榮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

董事局謹向各股東公告,本銀行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溢利之分配辦法如下:

本銀行除稅後之溢利 澳門幣 150,062,980.69
上年度盈餘滾存   607.95
 
全部可供分配之溢利 澳門幣 150,063,588.64
撥入法定儲備金   (30,013,000.00)
撥入普通儲備金   (120,050,000.00)
 
保留盈餘金額 澳門幣 588.64
 

承董事局命

呂耀明
董事長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於澳門

監事會意見

根據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f 項的規定,本會必須查證董事局提交之賬目的真實及公正性。

為此,本會已查閱本銀行二零零六年度之董事局報告,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以及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發表有關本行賬目能真實及公正地反映本銀行財政狀況的核數報告書。

基於上述審查的結果,本會認為董事局提交之財務報表及董事局報告適合提交股東平常大會審批。

監事會主席
李輝明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持有超過有關資本5%或超過自有資金5%之出資的有關機構

主要股東

廈門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

公司機關據位人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董事局  
董事長: 呂耀明* 主席:富成園發展有限公司(代表人:梁披雲)
董事: 丁仕達* 副主席:碧而朗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麗霞)
  陳桂宗*  
  朱學倫* 監事會
  葉啟明* 主席:李輝明
  黃明園 副主席:桂林
  焦雲迪 成員:黃慧斌
   
  公司秘書:梁月仙

*執行委員會委員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於澳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之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之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並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就該份賬目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作一比較。編製賬目摘要為 貴銀行董事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銀行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賬目摘要應與經審核的賬目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於澳門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二零零六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二零零六年度

澳門幣

總經理 會計主任
林志鴻 羅美玉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總經理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以下簡稱“該分行”)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審計年度賬項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

業務發展之簡報

2006年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在全體員工努力及母公司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強力支援下,各項業務穩健成長,資產總額超過澳門幣10億元,資產品質維持良好,年度稅後盈利澳門幣3,443萬元,並配合業務發展需要於北區關閘廣場開設第一間支行。

展望2007年,本行將更積極擴大業務服務範圍及營業地點,強化資訊系統,服務社會大眾,繼續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方針,促進經濟發展。

總經理 林志鴻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外部核數師報告概要

致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地區經理

本核數師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核數準則及澳門核數準則審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就這些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

業務報告之概要

除稅後利潤上升19%,達到2.563億澳門元(2005年:2.159億澳門元)。

資產增加22%,達到131.03億澳門元(2005年:107.05億澳門元)。

2006年,澳門經濟十分暢旺,為銀行業帶來更多新商機。在此情況下,本行業務的淨利息收益上升25%,非利息收益則上升31%。營業支出仍然受控。

2006年,客戶貸款組合均勻分布於澳門各主要行業,客戶存款增加20%。

我們於2006年增設自動櫃員機,並推出更多投資產品,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展望2007年,我們將繼續提供最優質的銀行服務。

最後,管理層藉此機會感謝客戶一貫的鼎力支持,更感謝員工們竭誠為銀行作出貢獻。

澳門行政總裁
區勝勤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 備註

其他儲備包含澳門幣39,299,663.08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18/93-AMCM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最低水平備用金與減值準備差異的金額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的損益計算表列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並在相關審計年度財務報表內的收益表中,以「除稅後溢利」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計算的年度業績」之間的調整項目列示。

澳門元

二零零六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元

損益計算表

澳門元

澳門區行政總裁 財務總監
區勝勤 黃少祥

大豐銀行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二零零六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元

損益計算表

澳門元

總經理 會計主管
龍榮深 鄺銘漢

澳門元

董事會報告書

董事會仝寅謹將本行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報告書及已審核之賬項呈覽。

業務報告之概要

2006年,澳門在特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社會穩定、祥和,治安良好,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國民生產總值、稅收、遊客和就業率都創出了近年來的新高。在澳門的良好形勢下,金融業經營環境相對寬鬆,除了信貸需求疲弱,同業競爭激烈外,其餘大部份的客觀因素都較上年好,年內美國聯邦基金利率前三季度不斷上調,第四季度基本持平,有利於銀行利息收入的增加。國內增加了若干個港澳自由行的城市,推動澳門旅遊業的發展,提升了社會的就業率和工資水平、市場資金流量增加,有利存款業務。澳門政府和金管局頒佈了反洗黑錢及反恐怖活動融資的法例和工作指引,明確反洗黑錢工作之目的和要求,本行依循法例規定並結合自身的情況,成立了反洗黑錢的工作架構,制訂了本行的反洗黑錢的工作指引,落實了反洗黑錢的專職人員,組織了全行員工反覆學習相關之政府法例及金管局和本行的工作指引,使本行的反洗黑錢工作循序漸進地展開。

2006年本行的業務發展平穩,客戶存款年末餘額較上年同期增加32.5億澳門元(下同),增幅為12.7%;貸款年末餘額較上年同期減少2.87億元,減幅為3.1%;稅前盈利為7.2億元,增幅為47.8%。主要受惠於撥備金額較上年同期減少;總資金淨息差上升;非經常性收入增加及不良資產持續下降等因素。2006年本行全體員工努力工作,積極拓展業務與規避風險,經營效益創下歷史新高,整體成績十分理想。有此成果實有賴全行員工的共同努力,及社會各界人士的長期支持。藉此,謹致以衷心感謝。

展望2007年,澳門的經濟將持續穩步上升,必然推動金融業繼續向前發展。澳門的旅遊業蓬勃發展,吸引大量勞動力,加深了澳門人力資源缺乏的問題。面對充滿挑戰的環境,我們將繼續堅持有效的工作原則:依法經營、合規操作;提升經營管理效益;使用先進的科學技術融貫各類業務及加強電子銀行建設。我們定將繼續積極拓展業務、強化管理、控制風險;特別要做好反洗黑錢與反恐以及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等工作,努力做到「以客為本」的服務精神,為澳門的經濟增長、社會和諧共融,發揮動力和貢獻。

業績及分配

 

(澳門元)

稅前溢利 720,553,282.00
稅項準備
88,700,000.00
稅後溢利 631,853,282.00
上年滾存
119,417.49
可供分配金額
631,972,699.49
董事會建議分配如下:  
撥入儲備金 321,795,000.00
擬派股息 310,000,000.00
盈餘滾存
177,699.49
 
631,972,699.49

主要股東

根據本行股東登記冊紀錄,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超過本行股本百分之十之股東如下:

中國銀行總行

何賢家族

主要機構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 陳瓊
副主席: 中國銀行
秘書: 梁錦堃

董事會:

董事長: 馮嘉鋈
副董事長: 何厚鏗
常務董事: 張鴻義(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離任)
  葉一新(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委任)
  龍榮深
  何厚鏜
  陸永根
董事: 何厚炤
  蔡曉峰
  何厚榮
  傅日光
  馬秀立
秘書: 梁錦堃

監事會:

主席: 何楚盈
委員: 陳曉新
  容永恩
  董事長
  馮嘉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銀行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德記置業有限公司 98.00%
大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76.66%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38.10%

總經理
龍榮深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監事會意見書

本行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賬冊完竣,並經監事會對其作出審閱。本會認為,本行之各類賬目均依照本澳銀行法編製,並清楚顯示本行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真實財政狀況及營業結果。

監事會主席
何楚盈

澳門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大豐銀行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之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之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大豐銀行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並已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就該份賬目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作一比較。編製賬目摘要為 貴銀行董事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銀行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賬目摘要應與經審核的賬目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根據七月五日法令第32/93/M號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 備註:

其他儲備包含澳門幣8,730,221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18 / 93 - AMCM 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最低水平備用金與減值準備差異的金額(已考慮遞延稅項澳門幣555,468元)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的損益計算表列示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並在相關審計年度財務報表內的收益表中,以「除稅後溢利」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計算的年度業績」之間的調整項目列示。

澳門幣

二零零六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第一副總裁,分行經理 會計主任
包樂文 吳容妹

外部核數師報告概要

致 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本核數師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核數準則及澳門核數準則審核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就這些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期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

業務報告之概要

二零零六年澳門社會及經濟均顯著發展,本地生產總值增長達16.6%,失業率更於二零零六年底開創3.5%的歷史新低。年內,貿易交易攀升,酒店、娛樂和房地產行業尤為蓬勃。鑑於澳門經濟增長指數強勁,5.15%的通脹率仍可應付,而部分行業由於人力資源緊張,促使不少企業提高營運效率。

二零零六年是中信嘉華銀行(「本行」)澳門分行首個整年營運的年度,期內貸款增長至澳門幣三億四千二百萬元,客戶存款則上升至澳門幣七億一千五百萬元,未計準備前利潤達澳門幣五百零九萬元。本行為客戶提供與別不同的解決方案之際,同時並致力確保服務、營運和合規各方面都符合最高標準,以為未來業務發展建立基礎及為貢獻澳門銀行業作好準備。

此外,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本行控股公司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國際金融」)於二零零六年宣佈及完成策略性入股中信銀行,而西班牙對外銀行收購中信國際金融15%權益的交易亦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完成,奠下了中信「三角凳」國際商業銀行模式的基石。憑藉與中信銀行及西班牙對外銀行組成的聯盟,本行正蓄勢轉型為亞洲最佳區域性中資銀行,為客戶提供達國際標準和具環球連結的真正解決方案。

最後,本行謹此衷心感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及所有員工、客戶和其他金融機構同業的支持,令本行澳門業務在二零零六年得以錄得理想成績。

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第一副總裁,分行經理
包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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