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妙手桌球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5/2006。

澳門妙手桌球會

章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妙手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氹仔亞威羅亞街1804A號金利達花園第四座22樓K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華聯桌球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6/2006。

澳門華聯桌球會

章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華聯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草堆圍3號鴻信大廈2樓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富城遙控模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7/2006。

澳門富城遙控模型會

章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富城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關閘馬路60號豐南大廈17樓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碧濤遙控模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8/2006。

澳門碧濤遙控模型會

章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碧濤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台山新城市花園第 9座萬勝閣20樓D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崇新文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9/2006。

澳門崇新文化協會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 宏揚中華文化,加深市民認識源遠流長的中華文化,增加民族之間的凝聚力,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服務社群;

2. 致力推動本地資訊科技教育,正確使用互聯網資源,更有效尋找參考資料,緊貼時代脈搏,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

3. 策劃跨地域的深入交流合作計劃,全力進行文化藝術推廣活動,促進本地與外地文化訊息的交流及改善本地文化環境,提高社會生產力。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熱愛文學、書畫、音樂、棋藝、陶瓷、曲藝、歷史研究、或從事藝術、文化創作工作、資訊科技教育等本澳市民,並贊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核對資格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十一條

理事會

經會員大會通過投票選出理事不多於四十三人(人數必須為單數),互選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其職權如下:

1.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處理日常會務;

2. 於每年召開之會員大會出示週年會務報告、財務報告及下年度之活動計劃,按會務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修改會章;

3. 理事會下設文化委員會,本土歷史研究委員會,資訊科技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社會事務委員會,社區經濟事務委員會,會員事務委員會,財務及秘書處組成,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得組織特別委員會,並得聘有給職人員。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新穎遙控模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1/2006。

澳門新穎遙控模型會

章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新穎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台山新城市花園第12座永興閣19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德利遙控模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2/2006。

澳門德利遙控模型會

章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德利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提督馬路168號慕拉士大廈18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人。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 ,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金荷花體育會(澳門)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0/2006。

金荷花體育會(澳門)

1. 名稱:本會定名為【金荷花體育會(澳門),英文名:The Golden Lotus Sport Association of Macau】。

2. 會址設在:澳門提督馬路97-C,榮勝大廈,四樓D座。

3. 宗旨:推廣及發展各類體育活動,促進本澳及世界各地體育活動愛好者的交流及合作。

4. 內部章程:本會另設內部章程,規範理事會及監事會的內部組織及運作。

5. 會員義務和權益:會員入會和自由退會事項等。

6. 機構: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並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及秘書一名,每兩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作為本會法人代表,主持會務工作,若會長缺席,由秘書代之。

7. 理事會:本會設立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及財務,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二年,可連任,每年召開若干次理事會研究和制定有關會務的活動計劃。

8. 監事會:本會設立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秘書,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二年,可連任,負責審查監督本會財務狀況等有關的事務。

9. 經費來源:本會乃非牟利的機構,經費均來自會員的會費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樂意贊助和饋贈。

10. 會員大會的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書面通知,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有五分之一會員為合法的目的,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11. 會員大會決議及權限:會員大會的任何決議應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方能有效,其權限:

a)修訂和通過章程修改案(修改章程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

b)選舉和通過本會的一切決議。

c)審議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明年預算等。

d)解散應有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通過,視為有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路環各業墳場福利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1/2006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路環各業墳場福利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路環各業墳場福利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emitérios dos Vários Sectores de Actividades de Coloan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for Cemeteries of Various Lines of Coloane of Macau”,下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慈善團體,以確保路環各業墳場之運作和管理,以及舉辦各種團體活動以促進社會和諧、協調發展、倡導互助互愛精神、維護和爭取會員合理權益、推動人文建設、關懷社會和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路環計單奴街二十四號地下。

第二章

會員、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會員)

會員為自願申請加入本會且經本會理事會接納入會的自然人及私法人。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會會員大會;

(二)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批評;

(四)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五)退出本會的自由;

(六)本會內部規章中訂定之其他權利。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本會會員負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協助本會推動及發展會務;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的 各項活動;

(四)不得作出損害本會聲譽的行 為;

(五)本會內部規章中訂定之其他義務。

第七條

(紀律處分)

凡違反本會章程及作出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行為的會員,將由理事會按內部規章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本會組織)

本會的組織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及

(四)社會活動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由會員大會主席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由出席的會員代表以簡單多數方式互選產生,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的權限為:

(一)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組織機關之成員, 但不妨礙第十四條的規定;

(三)通過本會的年度預算及建議的 追加預算;

(四)審議及討論理事會的工作報 告,以及表決理事會所呈交的帳目報告;

(五) 根據法律及本章程的規定,就本會的解散作決議;

(六)根據法律、本章程或規章所賦 予的權限,對其他事宜作決議。

第十條

(會員大會會議)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應不少於二分之一的會員以書面要求,而召開特別會議。

二、會議召集書於會議舉行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發出,並需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等資料。

第十一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負責處理會員大會休會後的各項會務工作,其成員數目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以投票方式選出。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秘書一名、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二、會議召集書於會議舉行前八天發出,並需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等資料。

第十三條

(監事會)

監事會成員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以投票方式選出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及查核帳目。

第十四條

(社會活動基金管理委員會)

本會下設社會活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管理本會的基金,其成員須為單數,分別由理事會選出之理事會成員或由理事會透過決議邀請的社會知名人士組成,具體運作由理事會制定內部規章訂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臨時性規定)

本會首屆之理事會、監事會及社會活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機關成員將由本會創立人組成之會員大會選出。

第十六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管理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推行會務所得收入、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內部規章)

除非本章程另有規定,本會之內部規章由理事會制定,規範本會轄下各部門的組織、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會員紀律等事項。

第十八條

(章程之解釋權)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九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澳門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兼總經理
李德濂

財務主管
吳佳民


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行經理
黃偉興

會計主任
吳容妹


澳門國際銀行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葉啟明

總會計師
蔡麗霞


BANCO ESPÍRITO SANTO DO ORIENTE,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Francisco F. Frederico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José Morgado


BANCO COMERCIAL PORTUGUÊS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O Técnico de Contas,
António Lau

O Director-Geral,
António Maria Matos


BNP PARIBAS

Balancete para publicação trimestral (Before taxation)

referente a 31 de Dezembro de 2005

Administrador,
Sanco Sze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onnie Lai


BANCO DA AMÉRICA (MACAU),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O Administrador,
Kenneth K. H. Che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Theresa M. I. Leng


BANCO SENG HENG,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Consolidado)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Sub-Gerente Geral-Financeiro
de Administração,
 Bao King To, Raymond


BANCO SENG HENG,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Sub-Gerente Geral-Financeiro
de Administração,
 Bao King To, Raymond


SOCIEDADE FINANCEIRA SENG HENG CAPITAL ÁSIA, S.A.R.L.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Bao King To, Raymond


BANCO DE DESENVOLVIMENTO DE CANTÃO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Gerente-Geral,
Guo ZhiHang

 O Chefe de Contabilidade,
Lucia Che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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