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國企業協會

Associação das Empresas Chinesas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9/2005。

澳門中國企業協會

章程修改

澳門中國企業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s Empresas Chinesas de Macau”(以下簡稱“本會”),聲明本會章程第四條增加第一款,而其餘各款因應第一款之增加而向後調整,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修改如下:

“第四條

宗旨

一、廣泛團結在澳中資企業,樹立在澳中資企業整體良好形象,為“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和澳門社會的進步服務;

二、促進內地與澳門之間的經濟貿易發展和技術交流;

三、促進、發展內地在澳門和海外的投資以及海外在澳門及內地的投資;

四、代表會員就共同關注的事項向任何主管當局表明立場;

五、建立、擴大與澳門、內地及海外其他各種經濟團體之間的聯繫;

六、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和聯繫;

七、增進及維護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

八、輔助及協助會員解決爭議和就商務性的問題達成共識;

九、促進舉辦有助於達成本會宗旨的研討會、講座、聚會等其他活動。

第十九條

會董會

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會董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十一或十三人,由會董互選產生。

四、會董會下設常務會董會,由二十五至三十名常務會董組成,並為單數。會長、副會長為當然常務會董,不足之數由會董互選產生。常務會董會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和協調執行職能。

五、會董會設立秘書處,秘書長、秘書處其他工作人員由會董會聘請或委任。”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導遊培訓關注協會

Associação de Acompanhamento de Formação de Guias Turísticos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0/2005。

澳門導遊培訓關注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澳門導遊培訓關注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companhamento de Formação de Guias Turísticos de Macau”,英文名稱 為“Association of Concern for Training of Tourist Guides of Macau”。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為:

(一) 促進澳門導遊業之正常及穩定之發展,尤其是促進有關當局開辦充足的導遊培訓課程以培養具資格的導遊投身澳門旅遊業務;

(二) 維護導遊從業員之正當權益;

(三) 團結導遊從業員,加強溝通及增進彼此的了解和合作,從而優化導遊專業素質;

(四) 代表導遊從業員與行政當局或其他公私實體進行協調及交流;

(五) 推動和舉辦符合本會宗旨之任何活動。

第三條——本會創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海洋花園第六街23號海洋花園雅蘭苑13樓D。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經澳門政府批准從事業務的本地導遊,如認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理事會批准且繳納會費者,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如下:

(一) 依章程之規定參與會務;

(二) 參加本會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 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第六條——會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聲譽和利益。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事情之一時,本會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嚴重違反本會宗旨;

(二)嚴重破壞本會聲譽;

(三)嚴重不履行會員義務。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八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具投票權之會員組成,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的召集書至少於會議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下達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會議在不少於半數會員出席時方可決議;倘召集會議時間已屆而不足上指人數,則一小時後隨即進行大會會議,而不論出席會員多少。

第十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但其人數必須為單數,以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任期三年。會長連選得連任,但任期不超過六年。

第十一條——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 召集會員大會會議,並擔任會議主席;

(二) 督導推展會務。

第十二條——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 輔助會長處理會務;

(二) 會長出缺時代理會長。

第十三條——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由順位副會長代理。會長、副會長均無法執行會務時,由理事長代理。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會員之過半數同意行之,票數相同時會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二) 議決及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審查監事會所提意見書;

(四)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理事會由十一至三十五人組成,但人數必須為單數,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至三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擔任職務由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但任期不超過六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全體理事半數以上出席時方可決議,決議由出席理事過半數同意行之,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八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審批入會申請;

(三)審議取消會員資格;

(四) 草擬章程修正案並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五) 擬定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六)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七) 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監事會由三至十一人組成,但人數必須為單數,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至三人,監事若干人,擔任職務由監事互選產生。監事長連選得連任,但任期不超過六年。

第二十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並主持,全體監事半數以上出席時方可決議,決議由出席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票數相同時監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之職權為監督理事會的工作,並提交對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的意見書給會員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會可聘任顧問若干人,以推展會務。

第四章

財務收支

第二十三條——本會之收入包括會費、捐贈、利息、籌募以及任何在理事會權限範圍內的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會年度經費預算,由秘書長編製,經理事會審議後並提請會員大會議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之修改,應由理事會提出議案,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得附設執行細則或實施辦法等子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會成立後需在十二個月內選舉產生本會的各組織架構,其間本會的行政管理由各創會會員確保。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按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新韻粵劇曲藝研習社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2/2005。

澳門“新韻粵劇曲藝研習社”

章程

1. 會名,地址,宗旨

1) 會名:澳門新韻粵劇曲藝研習社;

2) 地址:澳門亞利鴉架街12號新聯大廈2樓A座;

3) 宗旨:廣泛聯繫資深的粵劇曲藝界深入研習基本知識。增加粵劇曲藝演出活動。

2. 機構,權利,義務

1) 設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是本研習社最高權力機構。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和副監事,定期檢討工作,及時改正。

2) 大會成員

會員大會主席團主要成員由社長一人,副社長二人,常任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秘書一人,財務一人,總務一人,理監事長一人,副理監事長一人,共十一人組成(任期兩年),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總結過去工作,制定來年業務。

3) 設常務理事會

理事會由社長,副社長,常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若干人之單數成員組成(任期兩年)。負責日常事務。

4) 設監事會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理監事長二人組成(任期兩年)。負責督促本社各部門工作。

3. 社員的權利,及義務

1) 凡本澳的合法居民,熱心於粵劇,粵曲人士,擁護本社藝術宗旨及自願加入本社者,經申請,由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社社員。

2) 凡本研習社社員,均有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並有權對社務提出批評,建議積極參加本社活動,但凡發現有社員有違反研習社一切破壞活動及行為,經理事會提出通過後本社有權取消其社員資格。

4. 經費

本研習社是不牟利的團體,一切經費來源,社員入會基金,每月會費(10元),社會各機構,及政府贊助。一切資金由財政負責開支。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Clube Desportivo Monte Carl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1/2005。

Alteração de Estatutos

Artigo primeiro — O Clube Desportivo «Monte Carlo» usará a tradução da letra em Chinês Mon Tei Ka Ló T’ai Iok Vui (蒙地卡羅體育會), com sede na cidade de Macau, na Rua de Francisco Xavier Pereira, n.º 153, r/c, tem por fim desenvolver entre os seus associados a prática do desporto, propocionando-lhes os bens necessários para isso.

Artigo décimo sétimo — 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é constituída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dois secretários (Português e Chinês).

Artigo décimo nono — Todas as actividades do Clube ficam a cargo da Direcção que é constituída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dois secretários (Português e Chinês), um tesoureiro e seis vogais.

Artigo trigésimo — O Clube Desportivo Monte Carlo vai alterar no distintivo a tradução da letra em chinês Mon Tei Ka Ló T’ai Iok Vui (蒙地卡羅體育會) e usará como distintivo novo o que consta do desenho anexo.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quatro de Junho de dois mil e cinco. — O Ajudante,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紅日文娛體育會

中文簡稱為“紅日體育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Desportiva e Recreativa Sol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DRSM”

英文為“Macao Sun Sport and Recrea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SSR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紅日文娛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及性質:

中文名為:澳門紅日文娛體育會,簡稱:紅日體育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Desportiva e Recreativa Sol de Macau,簡稱:ADRSM;

英文名為:Macao Sun Sport and Recreation Association,簡稱:MSSRA,以下簡稱為“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的私法團體。

第二條——會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六甲街140號澳門國際中心第10座GF樓,會址可透過理事會決議更改遷往澳門任何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三條——存續期:本會自成立之日起是一永久性的機構。

第四條——宗旨:本會的宗旨:擁護“一國兩制”,愛國、愛澳門,發揚中華武術,推廣和發展武術體育活動,促進與世界各地武術體育團體聯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安定而努力,參與官方或民間舉辦的武術體育賽事,同時開展文化及康樂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資格及類別:

一、所有愛好體育運動並認同本會宗旨的人士均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分為創會會員、會員:

1) 創會會員:參與創立本會的會員,若去世由其子女繼承;

2) 會員:凡符合本會章程第五條第一款者。

三、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和限制外,創會會員、會員在本會擁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會員入會:會員入會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批。

第七條——會員權利:

一、在會員大會表決以及選舉和被選舉;

二、批評、建議、質詢有關本會事宜;

三、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及本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之申請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權利。

第八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為完成本會的目標和提高本會名譽作出努力;

三、按期交納入會費及周年會費;

四、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第九條——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

第十條——開除會籍:

一、在下列任一情況下而不主動退會者,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員會籍:

1) 違反本會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

2) 逾期三個月未繳會費並在收到理事會書面通知後七日內仍未繳付者。

二、被開除會籍的會員須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

三、有關會員被開除會籍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會會議過半數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四、自動退會、被開除會籍或會員資格喪失者,不得再享受本會之任何權利,其所繳交之各種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本會組織: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的權限:

一、通過、修訂和更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帳目。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主席團:

一、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而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組成,並由每次會員大會選出。

二、主席團主席負責主持會員大會的工作;主席團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替代之;秘書負責協助有關工作及繕錄會議紀要。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的會議:會員大會通常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認為必要時或者三分之一或以上會員聯名提出並以書面申請,則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應於會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送達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七條——平常會員大會的議程:

一、討論和表決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討論和表決監事會的意見書。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第一次召集,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才可議決。

二、如果第一次召集少於法定人數,則於一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之開會時間,屆時不論多少會員出席,會員大會即可議決。

三、會員大會表決議案,採取投票方式決定。每名創會會員可投五票,每名會員可投一票。除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議案均須出席會員所投之票總數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四、會員如不能參加大會,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並須在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將委託書送達本會秘書處確認。

第十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最高管理機構,由九人至十五人組成,但人數必為單數。理事會成員其中二分之一由創會會員協商選出,二分之一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出。

二、每屆理事會人數由現屆理事會最後一次會議議決,而首屆理事會人數由創會會員決定。倘理事會人數不是三之倍數,則其餘數之理事也由創會會員協商從會員中選出。

三、理事任期三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四、理事會設會長一人,若干名副會長,理事長一人,常務理事長一人,若干名副理事長,由理事互選產生。

五、理事會並設有:總務部;財務部;協調部;聯絡部;婦女部;武術部;球類部;獅藝部;各部設正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六、理事會得視乎會務需要,聘任名譽職位。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運作:

一、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會長認為必要時或經五名或以上理事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理事會議。

二、理事會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除法律或本章程要求較高之多數外,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者多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會長或其代任者有權再投一票。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權限:

一、理事會權限如下:

1) 舉辦、從事各種為達成本會宗旨的必要活動;

2)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 依法代表本會對外行使本會擁有的一切權力;

4) 依章召集會員大會,提交當年工作報告與財務決算,並提交下年度財務預算;

5) 批准會員入會、退會及開除會員會籍;

6) 籌設秘書處並領導秘書處工作、僱用其職員,聘請法律顧問和其他顧問。

二、理事會的權限可授予會長,但有關開除會籍的決議權除外。

第二十二條——會長及副會長的權限:

一、會長的權限如下:

1)對外代表本會;

2)領導本會的各項行政工作;

3)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副會長的權限是協助會長工作,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按序替代之,又或在會長授權下代表會長召集和主持會議。

第二十三條——文件的簽署:簽署任何對外有法律效力及約束性的文件、合同,必須由會長、理事長、常務理事長其中一人獨立簽署方為有效,但開具支票及本會銀行戶口之運作時,具體方式須由理事會決定之,並繕載會議錄。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三至五人組成,但人數必為單數。每屆監事會人數由現屆理事會最後一次會議議決,但首屆監事會人數由創會會員決定。

二、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若干名副監事長。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的運作:

一、監事會每年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監事長認為必要時或過半數成員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會議。

二、監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者多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監事長或其代任者有權再投一票。

第二十六條——監事會權限:

一、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審查本會帳目,核對本會財產;

三、對本會運作的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第二十七條——秘書處:秘書處向理事會負責,為本會處理日常具體會務之機構,尤其協助理事會及監事會處理日常會務及文書工作,其人員的職位和數目由理事會訂定,並由理事會聘用或撤職。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收入:本會經費收入為入會費、周年會費、會員或非會員的公、私實體捐款、資助或贈與。

第二十九條——會費: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本會對於已繳交的會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退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章程的修改及本會的解散: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和本會的解散權專屬會員大會。該大會除須按照本會章程第十六條規定召集外,還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 必須闡明召開會議之目的;

2) 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大會的會員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3) 解散本會的決議,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一條——章程的解釋:本會章程任何條款之解釋權歸理事會。

第三十一條——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Junh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西廚藝協會

Associação de Artes Culinárias Chinesa e Ocidental de Macau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檔案”內第1卷第1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中西廚藝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名稱:(中文)澳門中西廚藝協會;

(葡文)Associação de Artes Culinárias Chinesa e Ocidental de Macau。

二、註冊地址:澳門慕拉士前地南澳花園第二座11樓O室。

三、宗旨:(1)推動愛國愛澳活動;

(2)宏揚中、西美食文化,促進澳門飲食及旅遊業;

(3)團結澳門中、西廚及飲食業從業員;

(4)維護澳門中、西廚及飲食業從業員的合理權益。

四、經費:(1)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

(2)本會接受有助本會會務的捐助。

第二章

會員

五、資格:凡認同本會宗旨的中、西廚及飲食業從業員,由兩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六、權利:(1)有出席會員大會的權利;

(2)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有建議及提出異議的權利;

(4)有參與本會一切活動的權利;

(5)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七、義務:(1)出席會員大會;

(2)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4)按時繳納會費;

(5)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動;

(6)會員未經理事會同意,不能以本會名義參加任何活動。

八、處分:會員如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經理事會決議,監事會同意,可撤銷其在會內的職務及終止會籍。

第三章

組織

九、組織包括:(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十、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本會性質及本會方針;

(2)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出席人數不少於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則半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可再次召開會議,均為合法會議;

(3)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秘書若干名,在會員大會上即席選出,負責主持會議,每屆任期三年。

十一、理事會:

(1)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會務;

(2)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政策,開展各項會務活動,吸納新會員,招聘職員;

(3)理事會由會長一名、副會長及若干名理事組成(其成員數目為單數);

(4)理事會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參加社會活動;

(5)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6)理事會會長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7)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開;

(8)理事會會議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有效。

十二、監事會:

(1)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監察理事會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2)監事會可查核本會財政賬目;

(3)監事會可派出代表列席理事會會議,可發表意見,但無表決權;

(4)監事會由主席一名、副主席、監事若干名組成(其成員數目為單數);

(5)監事會任期為三年。

第四章

附則

十三、名譽職務:理事會可按會務的需要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或專業人士擔任名譽職務或顧問,任期由應屆理事會決定。

十四、本會設有內部章程。

十五、本會會徽如下:

十六、本會會印: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氹仔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報告

二零零四年度業務概況

二零零四年度,本公司共處理252,366噸之廢物;相等於平均每日690噸,比二零零三年增加了3.0%。同時,送往廢物填海區之鎔渣為49,575噸,灰5,322噸。

二零零四年度生產電力之總輸出為62.49Gwh;相等於每噸垃圾生產電力248Kwh及蒸氣8.75噸/Mwh。而發電機使用率則高達 98.7%。

除了在未來數年間繼續進行對鍋爐管道和過熱器管道進行嚴謹的定期檢查及系統性的更換外,在二零零四年度中並沒有進行重大的新資本項目。有關渦輪發電機之冷卻系統及繼電器的檢查已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之年度大修完成。而所有對渦輪發電機的主要詳細檢查及維修亦已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間完成,故在三月之年度大修中,只進行了一般性的軸承及控制閥門之檢查。

於二零零四年年底,我們成功展示予專業顧問,並同時達到質量管理體系標準ISO 9001:2000,ISO 14001:1996和OHSAS 18001:1999之認證要求;其中ISO 9001:2000的範圍是針對垃圾焚化中心的運行和維修、ISO 14001:1996是覆蓋本公司之環境管理系統及OHSAS 18001:1999則應用於本公司之職業安全及健康系統。

二零零五年展望

二零零五年度及以後之重點項目,將會是向澳門政府提供資源及支持,協助其增加現有之澳門廢物焚化中心的容量至兩倍之項目,而此項目將於二零零八年完成。其後更將會對現有之設備進行系統升格及翻新。

此外,於二零零五年度進行之鍋爐管道更換工程,將集中於熔爐頂的邊牆爐壁部份,並持續對其它重要區域的狀況作出監察。

預期本公司可於二零零五年年初通過ISO 9001:2000,ISO 14001:1996和OHSAS 18001:1999之認證審核,及後本公司將會繼續作出質量之改進。

預期熔爐之爐排系統須進行大規模之維修及更換。

營業結果

二零零四年度之盈利為澳門幣1,745,548。

後語

經營者特此感謝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本地商界、各供應商及銀行等的支持、信任及協助。

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的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CEI— 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報告

二零零四年度業務概況

於二零零四年度,氹仔及路環污水處理廠共處理了9,060,200立方米的污水,並經由焚化爐處理及焚化了2,804噸的乾污泥。

二零零五年展望

預計二零零五年度經由氹仔和路環污水處理廠所處理之污水增長將與二零零四年度之增長沒有重大之差別。

營業結果

二零零四年度之盈利為澳門幣400,409.00。

後語

經營者特別感謝澳門政府有關部門、公司員工、各商業銀行、金融機構及其物料和勞務供應商等持續的支持及協助。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該年度的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總經理
吳志誠
會計主管
莫社輝

 二零零四年度業務管理報告

二零零四年度澳門彩票有限公司錄得盈利為澳門幣$63,590,866.28。自一九九八年推出足球彩票及二零零零年推出籃球彩票,公司致力推動博彩娛樂化,深受各界歡迎,熱潮與日俱增。實有賴本公司仝人不斷努力求取進步,為客戶提供卓越服務。

為進一步體現 「以客為本」的精神,提升客戶服務質素,貫徹不斷聆聽客戶訴求及意見,本公司於去年中,推行英國標準協會所訂的「客戶訴求管理」服務系統,令我們更有效回應客戶的申訴,加強溝通,建立客戶服務的核心基礎。經過多月來的實踐及評核,去年十二月,本公司成為全球首間博彩機構,榮獲英國標準協會頒發「CMSAS 86:2000客戶訴求管理系統」認證。

過去一年,足球博彩業務競爭激烈,公司海外業務雖然受到衝擊,猶幸員工努力不懈,保持業務發展。未來,公司將拓展海外客戶服務,研發更多新投注項目,為客戶帶來新鮮感,與客戶建立更深厚服務關係,以兌現高質素之服務承諾。

本公司紮根澳門,以成為全球最佳體育博彩公司為發展目標,不斷提升服務質素;同時,感謝澳門政府多年的支持,使公司業務穩步成長。

吳志誠
董事總經理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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