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志願工作者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名稱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四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內第一卷第2號,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

澳門國際志願工作者協會

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Voluntários de Macau

Macau International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國際志願工作者協會」,簡稱「澳門國際志工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Voluntári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Volunteer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雅廉坊姑娘街3號E五樓G座。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任何地點。

第三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專業及服務性質團體,其存續期為不確定,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四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 :

(一)傳揚無私奉獻精神,推廣志願工作者的理念與活動,提高服務社會意識;

(二)協助青少年樹立正確人生觀,並培養關懷社會之服務精神;

(三)促進澳門與其他地區的志願服務工作的合作及交流,提高會員的專業及學術水平。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一)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

(二)祇要認同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章程,並有志於社會服務之個人或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會員;而團體會員則以每個團體或單位作準為會員。有關之申請,應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交,而理事會有權決定接納與否。

(三)本會可邀請傑出人士出任名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事務。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會員除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外,尚有 :

(一)選舉及被選為本會各機關之成員;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按照法律及本會章程之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所提供的各項福利;

(五)退會權。

第七條

(會員義務)

會員除應遵守法定之各項義務外,尚應 :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規則,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及維護本會權益;

(三)接受被選任的職位及擔任獲委派的職務,但有合理解釋者除外;

(四)積極參加及支持會務工作及活動;

(五)按時繳納會費。

第八條

(紀律)

對違反本會章程或作出有損本會權益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酌情科以下列處分:

(一)口頭申誡;

(二)書面申誡;

(三)暫停會籍;

(四)開除會籍,對本項處分須經出席理事會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

(五)對上述各項理事會作出之處分決議,有關之會員得向會員大會提出上訴。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本會機關)

(一)本會之機關為 :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二)本會各機關成員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但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之職位每次僅得連續連任一屆。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二)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團負責,其中設一位大會主席,四位副主席及兩位秘書;

(三)大會會長之主要職責為召集及主持大會,如主席出缺,則順序由第一及第二副主席接替。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會議)

會員大會分為平常會議和特別會員大會。

(一)平常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並最少八天前以掛號信件或電郵方式通知會員;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四分之一會員請求召開,但如屬後者之情況,必須以書面說明召開大會之目的及欲討論之事項;

(二)經第一次召集,應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方可召開及議決;

(三)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會員不足上述之法定人數,大會得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大會仍可以合法及有效地進行決議;

(四)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過出席者之半數票通過;

(五)修改會章、開除會員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向大會提案,再經出席大會會員的四分之三大多數決議通過;

(六)罷免應屆機關成員之職務,須由出席大會四分之三大多數票通過。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職責及權限)

會員大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之職務;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四)通過本會的政策、活動方針及對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議。

第十三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由五至三十五名單數成員所組成 ;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三名,秘書長一名及正、副財務各一名,其餘各理事之職務由理事會決議指定。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職責)

理事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

(一)訂定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針,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二)計劃、領導、執行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三)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四)按會務之發展及需要,設立各專責委員會、小組及部門,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之負責人;

(五)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及監事會的意見書;

(六)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執行細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七)審批入會申請;

(八)聘請本會之名譽會長、學術顧問、名譽顧問及顧問。

第十五條

(理事會之會議)

(一)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 ;並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三位以上之理事請求而召開 ;

(二)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議決 ;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簡單多數票通過,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還可加投決定性的一票 ;

(三)應理事會之邀請,本會其他機關之成員得列席理事會會議,但無投票權。

第十六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至七人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位任監事長及兩位副監事長 ;

(二)監事會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負責監察本會之運作及理事會之工作,對財產賬目進行檢查及在理事會報告上提供意見 ;

(三)監事會成員得列席理事會議但無決議投票權。

第十七條

(財政來源)

本會的收入來源包括 :

(一)會員之會費及年費,來自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

(二)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之條件。

第十八條

(支出)

本會之一切支出,包括日常及舉辦活動之開支,必須經理事會通過確認,並由本會收入所負擔。

第十九條

(籌委會)

(一)本會之創會會員組成籌委會,除負責辦理本會之法定註冊手續外,還負責本會之管理及運作,直至召開首屆會員大會及選出第一屆各機關成員為止 ;

(二)上述第(一)內所指之職務期間,一切有關與本會責任承擔之行為及文件,須經籌委會兩名成員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

(章程之解釋權)

(一)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具有解釋權,但有關之決定須由下一屆會員大會追認。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第二十一條

(操作細則)

理事會可對本會之實際操作,另行訂定各項內部規章及相關操作細則,但不可與本章程之規定相觝觸。

第二十二條

(會徽)

本會會徽其式樣如下 :

與正本相符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石立炘(Paulino Comandant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拔河總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4/2004,有關的條文內容如下:

名稱及會址

第一條

“中國澳門拔河總會”,英文名稱為 “Association of Tug-Of-War Macau, China ”,是一個受本章程管制及從事不牟利的團體,會址設在澳門提督馬路通利工業大廈九樓b座,並在以下章程中簡稱本會。

會員大會

第五條

1. 本會大會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副主席之一職可應需要而增加其席位,但成員永遠是單數。

2. 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由理事會負責,由若干位成員組成,設有理事長,副理事長,財政,秘書和理事等職位,理事會的人數永遠是單數,必需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

監事會

第十六條

監事會由若干位成員組成,設有主席,監事,監事會的人數永遠是單數,必需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

第十七條

監事會職權如下:

1. 定期審查會的賬目及注視預算的遵守;

2. 對理事會送交的事項發表意見;

3. 認為需要時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4. 監督理事會的運作;

5. 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6. 本章程若有不妥善之處,根據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規定辦理。

仲裁委員會

第十八條

仲裁委員會由若干位成員組成,設有主席,委員,委員會的人數永遠是單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於正式通過後生效。

(修改本會會徽)

與正本相符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Maria Fátima Pedr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印刷紙業職工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quatro de Abril de dois mil e quatr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dez a folhas setenta e nove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 artigo 9.º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印刷紙業職工會章程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舉行一次,若有過半數之會員要求或理監事會認為有需要時,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制定會務方針,決定會務重要事項、修改會章、審查會務工作及財務工作,選舉會長及新一屆理監事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quatro de Abril de dois mil e quatro.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更正)

總經理
陳達港
會計主管
廖國強

BANCO DE DESENVOLVIMENTO DE CANTÃO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4

Gerente Geral,
Guo ZhiHang

O Chefe de Contabilidade,
Lucia Cheang

CITIBANK N.A.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4

O Administrador,
Alex Li
Branch Manager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Adonis Ip
Vice-President

BANCO ESPÍRITO SANTO DO ORIENTE,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4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Francisco F. Frederico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José Morgado

BANCO DA AMÉRICA (MACAU),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4

O Administrador,
Kenneth K. H. Che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M. K. Kou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4

O Administrador,
Stanley K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eong Weng Lun

BNP PARIBAS

Balancete para publicação trimestral (before taxation) referente a 31 de Março de 2004

Administrador,
Sanco Sze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onnie Lai

BANCO TAI FUNG, S.A.R.L.

大豐銀行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三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損益計算表

總經理
Long Rongshen
會計主任
Kou Mei Lin

 

本銀行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德記置業有限公司 98.00%
大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76.66%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38.10%

總經理
龍榮深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董事會報告書

董事會仝寅謹將本行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報告書及已審核之賬項呈覽。

業務發展概況

二零零三年,澳門特區政府繼續實行固本培元、紓解民困、穩健發展的政策推動經濟復甦,加上國內若干主要城市開放港、澳自由行,國內遊客大幅增加,令市場再度注入活力,經濟進一步復甦;而國內與港、澳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為本澳發展帶來利好的因素,銀行業的經營環境比上年亦略有好轉。本行在社會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全體員工的努力不懈,業務繼續得到穩定的發展,存款年末餘額較去年同期增加7.95%,放款年末餘額較去年同期增加4.08%,不良資產持續下降,撥備前盈利及稅前盈利均取得超過百分之十的增長。

展望新的一年,澳門經濟將會是穩健、持續、協調地發展。大豐銀行繼續秉承為澳門社會各界人士服務的宗旨,進一步提高服務質素,為澳門的經濟發展、繁榮穩定作出更大努力。

業績及分配

主要股東

根據本行股東登記冊紀錄,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超過本行股本百分之十之股東如下:

中國銀行總行
何賢家族

主要機構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 陳瓊
副主席: 中國銀行
秘書: 梁錦
董事會:
董事長: 馮嘉鋈
副董事長: 何厚鏗
常務董事: 張鴻義
  龍榮深
  何厚鏜
  陸永根
董事: 傅日光
  嚴庭富(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離任)
  何厚炤
  蔡曉峰(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委任)
  何厚榮
  馬秀立
秘書: 梁錦
監事會:
主席: 何楚盈
委員: 黃玉鵬
  陳曉新
董事長
馮嘉鋈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監事會意見書

經監事會及核數師審核賬冊完竣,本行之各類帳目均依照本澳銀行法而編製,清楚顯示本行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真實財政狀況及營業結果。

監事會主席
何楚盈

澳門,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大豐銀行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國際審計準則完成審核大豐銀行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並已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就該份賬目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作一比較。編製賬目摘要為 貴銀行董事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銀行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賬目摘要應與經審核的賬目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Wynn Resorts (Macau)S.A.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五十九條,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佈以下文件:

1——業務綜合報告
董事局報告
終結至2003年12月31日

組織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2年6月訂立了一份20年的優惠協議,建造及經營一所或多所位於澳門的博彩賭場物業。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是賭場及酒店業的著名發展商MR. STEPHEN A. WYNN 領導的WYNN RESORTS, LIMITED.

經營

本公司現正處開業前的期間,因此未能於2003年記錄有任何收益。在2003年,本公司集中全力設計一所位於澳門的豪華酒店賭場勝地,並招聘了一些管理人員以為將來本公司的發展及運營作準備。以下財務報告摘要總結了從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

損益表

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監事會意見書

Wynn Resorts (Macau) S.A. (「本公司」) 的董事局提交由外部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董事局 擬備2003年12月31日之財務報告以作覆核。

本人已分析過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之財務報告及裁定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所有有關之帳目資料及 準確地反映所有本公司財務情況。

再者,董事局周年報告清楚地撮述本公司於2003年期間之活動及外部核數師報告陳述本公司之財務報 告在所有要項上公正地報導本公司於2003年12月31日之財務情況。

因此,內部核數師向股東表達有利的意見以期批准:

1. 本公司有關終結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之財務報告,
2. 董事局周年報告,及
3. 外部核數師報告。

4——外部核數師的綜合意見書

致: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 並已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

5—— 於全年任何期間擁有承批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並指出有關百分率的數值

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 Hong Kong - 持有51%公司資本
Wynn Res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持有39%公司資本
Wong Chi Seng - 持有10%公司資本

6——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董事會

Stephen Alan Wynn - 董事會主席
Wong Chi Seng - 常務董事
Marc Dennis Schorr - 董事

股東會

Cynthia Mitchum - 股東會主席

監事會

Chui Sai Cheong

公司秘書

Alexandre Correia da Silva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SOCIEDADE DE JOGOS DE MACAU. S. A.

二零零三年度業績報告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澳博”)在過去一年創出了前所未有的佳績,不僅反映了公司自我完善的積極進取精神,也為澳門整體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具有重要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意義。

澳博二零零三年度的博彩收益達二佰八十六億澳門元。全年向政府繳交的幸運博彩稅超過一佰零一億澳門元,與去年澳博及母公司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全年合計比較,亦即過去歷史最高位,多出了二十四億澳門元;再加上依照博彩合約向澳門基金會、城市建設及旅遊推廣等公共撥款八億六仟萬澳門元,總數合共超過一佰一十億澳門元。

澳博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止的業績,請參閱賬目摘要。

澳博在優化博彩業的同時,亦發展文化產業,致力促進本地區的均衡發展,並為社會增加就業機會。公司率先引入主題式娛樂場概念,法老王宮殿和水晶宮先後啟用,深受歡迎。與此同時,公司繼續資助員工在政府認可的高等學府中西創新學院修讀旅遊娛樂管理課程,提昇員工的專業水平。漁人碼頭及十六浦主題公園的工程進展理想,而位於前工人球場的葡京酒店娛樂場擴建工程亦預期於二零零四年內動工。

澳博團結廣大員工,積極參與澳門的政治、經濟、社會活動,支持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一國兩制」方針依法施政,發揚「愛國愛澳」的精神。此外,公司秉承“取諸社會,用諸社會”的宗旨,積極參與公益事務,又通過贊助各項文化藝術活動,加強澳門與祖國及海外的聯繫。

隨著澳門博彩旅遊市場開放,內地各項支持政策進一步顯效,澳博對澳門前景充滿信心。即使面對將來有形的競爭,澳博相信憑藉本身的雄厚實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公司仍將在市場上處主導地位。「發揮澳門優勢,走向多元國際,紮根澳門,全面提升旅遊、娛樂、文化事業」,澳博堅守承諾,與時俱進,繼續為澳門經濟的持續發展,投入更多資源,作出更多貢獻!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澳門幣百萬元為單位)

損益表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幣百萬元為單位)

保留溢利變動表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幣百萬元為單位)

公司機關的成員名單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 歐若堅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去世)
 

董事局

主席: 鄭裕彤
常務董事: 何鴻燊
董事: 蘇樹輝
  吳志誠
  官樂怡
   
監事會
主席: 葉炳仁
委員: 岑康權
委員/核數師: 崔智雄
公司秘書處: 官樂怡-總秘書長
  梁官漢,鄺耀寧,江陽-副秘書長
(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正式上任)
外部核數師: 屈洪疇

擁有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

姓名 持股量 種類 總值
Investimentos- STDM, Limitada 80% 1,600,000 特權股 MOP$ 160,000,000.00
何鴻燊 10% 200,000 特別股 MOP$ 20,000,000.00

備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持有“Investimentos - STDM Lda”的99%股份

核數師報告書

致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附列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

董事及核數師之責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6/2001號法律規定,董事須在符合適用之法律及規章性規定之情況下製作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

本核數師之責任是對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進行審計,並作出獨立意見,僅向整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本核數師不會就本報告之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意見之基礎

本核數師是按照核數準則實行審核工作。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所載數額及披露事項有關之憑證,亦包括評估董事於編製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時所作之重大估計和判斷,所釐定之會計政策是否適合 貴公司之具體情況,及有否貫徹運用並足夠披露該等會計政策。

本核數師在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時,均以取得一切認為必須提供之資訊及解釋,使本核數師能獲得充份之憑證,就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是否存在重要錯誤陳述,作合理之確定。在作出意見時,本核數師亦已衡量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所載資料在整體上是否足夠。本核數師相信,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建立合理之基礎。

意見

本核數師認為,上述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均足以真實及適當地反映 貴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 及 貴公司之會計簿冊是以適當之方式保持且正確記錄其業務。

屈洪疇
澳門註冊核數師
香港執業會計師
澳洲特許會計師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監事會意見書

列位股東:

1. 根據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監事會已檢閱由董事會所呈交與各股東省覽、批准及發表意見之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賬目(包括所採用之計價標準及其適當性)。

2. 因此,經檢閱由公司行政部門呈交之報告及賬目後,監事會注意到該等文件正確,完整及盡量提供簡易和清楚反映有關公司之財產狀況及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規定。不當情事或不法行為並無發現。

3. 有關董事會對公司盈餘之建議,監事會同意該盈餘運用之建議。

4. 由上述而觀,監事會經採取適當之措施,進行一般之查核後之意見是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賬目和盈餘分配之建議乃在可以批准狀況。

澳門,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監事會

葉炳仁
主席

岑康權

崔智雄
核數師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PM — COMPANHIA DE PARQUES DE MACAU, S.A.

二零零三年度董事局報告

二零零三年度是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轉變年。那就是政府將會把他們所建之停車場收回,批給合約有所更改,現有私人和公共的停車場均面臨變革,以及政府停車場之經營權將由特區政府另定。

然而,我們持續不懈的努力仍使我們在馬路停車位的使用與停車場方面經營得到改善。

二零零三年度營運收入是澳門幣$ 42,519,527.00,比上年度增加8.68%。支出比上一年減少是由於公司領導層嚴格控制了開支。董事局認同全體員工的投入參與和專業質素使公司能提供更好的服務。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馬有禮,顏婉明,田樹臣,鄭文定,José de Oliveira Maio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

監事會二零零三年度報告

本會已對二零零三年度董事會的工作進行了監察。

我會意見:公司會計賬目已充分反映了實際財務情況,公司營運結果令人滿意。

本會同意董事會關於二零零三年度報告,會計賬目和建議書的內容。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李世忠,崔世昌,馬志毅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

資產負債表(以澳門幣顯示)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馬有禮
鄭文定
核數師:崔世昌

損益表 (以澳門幣顯示)

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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