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賽車學院會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名稱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一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內第l卷第2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第一章

名稱、會址、存續期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中國-澳門賽車學院會,葡文為“Clube de Academia de Carros de Corridas Macau China”,英文名為“China Macau Racing Academy Club”,以下簡稱「本會」,並受本章程及本澳現行有關法律條款所管轄。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布魯塞爾街興隆廣場地下P舖。

二、經理事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

(存續期)

本會由成立之日開始存在,其存續期無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性質之社團,其宗旨為:推廣賽車運動,開辦賽車學校,促進車手的技術交流。

第二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會員資格的取得)

一、凡年滿八歲之人士,對賽車有興趣者,只要認同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二、有關之申請,由一位會員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推薦,而理事會有權決定接納與否。

三、本會可聘請傑出人士為名譽會士或名譽會長,該等人士不能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具有以下權利:

a)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表決;

b)選舉及被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

c)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d)享受本會所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大會決議及內部規章;

b)積極參與本會的活動;

c)繳交會費。

第八條

(會員資格的喪失)

會員在下列情況將喪失資格:

a)經理事會決議認為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者;

b)遲交年費超逾壹年。

第三章

組織

第一節

本會機構

第九條

(機關)

一、本會之機關包括: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二、上述各組織成員之任期為二年,但可以連任。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組成)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其決議在本章程及法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

第十一條

(大會主席團)

一、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該主席團包括壹位主席、壹位副主席、壹位秘書,從會員大會中選出。

二、主席之責任在於召集和主持大會。

三、會員大會每年在首季舉行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負責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則須應理事會、監事會或應不少於總數百分之二十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召開。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大會之主要職權為:

a)選舉及撤銷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之成員;

b)審議和通過大會之方針及活動計劃;

c)討論並通過理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預算案及賬目;

d)通過由理事會提議的有關入會、紀律及開除會籍的規章;

e)對紀律處分、會籍之中止或開除作出決議;

f)對修改本章程及本會之解散作出決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會議)

一、會員大會第一次召集後,應最少有百分之五十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及作出決議;如到會議開始時間,仍未有足夠法定人數,則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時, 只須有會員出席,即可召開及決議。

二、除下列指明情況外,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

三、對本會章程之修改決議,應最少由出席會員的四分三贊成票數作出。

四、對本會之解散決議,應最少由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贊成票數作出。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組成)

一、本會之領導和指導工作及日常活動,包括在法庭內外,均由理事會代表和負責;總人數永遠是單數的,其成員為最少五人,其中一位為理事長、一位副理事長、三位理事,由會員大會中選出。

二、理事會其他成員之職責或職務如秘書、司庫、學術、福利及文康各部長由理事會自行決定互選產生。

三、理事會得按會務之發展情況,決議增加某些部門及指派有關之部長或負責人。

第十五條

(理事會之職權)

理事會之職權為:

a)執行會員大會所作出的決議;

b)編制工作報告及年度賬目,並將之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c)通過本身之規章及草擬選舉規章,並提交會員大會認可;

d)草擬選舉規章及紀律方面任何有關本會正常運作之規章;並將之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e)對新會員之申請作出決定;

f)聘請及辭退員工;

g)以合同或聘任實徹會旨所需的顧問。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特別會議可由理事長或應大多數理事之要求召開。

二、理事會決議應由半數以上據位人票數作出,倘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一票。

三、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須經理事會成員中任何二位簽名方為有效;而一般文書之交收等則可由任何一位成員簽署。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十七條

(監事會之組成)

一、本會一切活動之監督工作,由監事會負責。其成員為三人,其中一位為監事長;其餘成員分別為副監事長及秘書;由會員大會中選出。

二、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特別會議可應監事長或其餘兩成員聯名要求召開。

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職權)

監事會之職務為:

a)熱誠地按法律及本章程進行對本會的監察;

b)對理事會的活動作出經常性之監察;

c)對理事會所提交之工作報告及年度賬目發表意見,並不斷地監察本會之財政狀況。

第四章

收入與支出

第十九條

(本會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為:

a)會員繳交的會費;

b)本會資產及所提供服務之收益;

c)任何會員及各界人士社團、機關或政府對本會之捐贈及資助。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氹仔

助理員 (簽名見原文)


離島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董事會報告

二零零零年度業務概況

於二零零零年度,仔及路環污水處理廠共處理了6,117,194立方米的污水,產生了1,834噸的乾污泥,並經由焚化爐進行處理。

仔污水處理廠——史格斯/新力有限公司於二零零零年第三季正式改名為離島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管理及運作位於仔及路環之污水處理廠。

二零零一年展望

預計二零零一年度經由仔和路環污水處理廠所處理之污水增長將與二零零零年度相約。

營業結果

二零零零年度之盈利為澳門幣1,122,429。建議分派股息澳門幣600,000予各股東。撥法定儲備澳門幣280,607,並將餘額澳門幣241,822撥入二零零一年度之損益滾存。

後語

經營者特別感謝澳門政府有關部門、公司員工、各供應商及銀行等的支持、信任及協助。

[日期]

核數師報告書撮要

致 離島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股東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離島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

本行認為上述之財務報表均真實與公平地反映 貴公司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溢利和現金流動,並已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而編製。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賬項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


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董事會報告

二零零零年度業務概況

於二零零零年度,本公司共處理了225,703噸之廢物,相等於平均每日617噸。同時,已運送到廢物填區之鎔渣為46,454噸,灰3,963噸。

二零零零年度所生產電力之指標,總輸出量54.54Gwh,每噸垃圾平均生產241Kwh電力及8.31噸蒸氣/Mwh,發電機使用率高達98.7%。

於二零零零年度,本公司並沒有重大投資於新處理系統或改良現有系統。其中一項小工程是將污水再用,以冷卻灰燼。至於其他主要維修工作,由於設備老化,本年度亦有所增加。主要包括為廢物接收管道進行重大的維修工程、為凝聚器及其結構作翻新、為發電機組作出獨立的塗層和測試控制光線折射物料,以延長機組壽命及改善其導熱功能。

二零零一年展望

預計二零零一年度之垃圾量增長與去年相近。

預計將繼續推行設備表面和周邊設施之外牆翻新及上漆,以修補因歷年運作所致的消耗。

本公司亦將於明年維修和更換鍋爐的部分組件,並為鍋輪機及發電機組作內部檢查。

於二零零一年度中一項主要修改就是改良灰燼處理系統。

營業結果

二零零零年度之盈利為澳門幣1,061,691。建議分派股息予股東澳門幣600,000。

後語

經營者特別感謝澳門政府有關部門、公司員工、各供應商及銀行等的支持、信任及協助。

[日期]

核數師報告書撮要

致 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股東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

本行認為上述之財務報表均真實與公平地反映 貴公司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溢利。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賬項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


(根據澳門法律第14/96/M號公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負債表

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損益結算表

總經理
張紅鷹

財務總監
高金才

董事會報告摘要

2000年度業務

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在此呈上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報告及會計帳目,該段期間,公司之機關根據內部運作規則進行了活動,現為此進行討論及投票。

董事們同時亦逞上以上年度之核算帳目及監事會報告。

本公司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以私人債務有限公司之形式成立,主要業務為航空運輸,於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與澳門政府簽定承批協議,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九日公司正式開始運作。

董事們認為公司於以上財政年度之運作,未受到任何事項,重大或不正常之事件所影響。

-收益運用建議

以上之營業年度之收益淨值為澳門幣105,599,622.86圓,董事會現按照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將以下運用建議送交股東大會審議及決議。

-法定儲備金

根據商法典第432條所定10%(滾存營利)澳門幣9,123,751.93

-收益滾存

轉入二零零一年度 澳門幣96,475,870.93

結語

謹此對工作人員及提供協助者在工作上所做出的貢獻和專業精神致以讚賞,並感謝股東、監事會、政府代表一直以來的合作及信任。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董事會主席

顧鐵飛

澳門航空監事會就董事會編制之

2000年度報告及帳目意見書

本意見書是根據澳門航空董事會提交之2000年度報告及帳目編制而成。監事會就編制本意見書時,考慮了一年來公司獨立核數師所提交之報告及他們對該年度報告及帳目之意見。

在這一年裡,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進行了定期會議,並且與澳門航空董事及管理層保持適當的聯繫,對此致以感謝。

在過去的一年,監事會得到公司外部核數師的協助,並收到多份季度報告。數項與核算及監管程序有關之事宜得到澳門航空管理層的關注。監事會注意到公司管理層為改善財務及監管方面一些不足之處而作出重大的努力,我們認為仍待解決的事宜亦不會實質地影響公司的財政狀況。就如董事會提交之財務報告所顯示一樣,已有顯著的改善。然而,監事會特別提出公司仍須不斷努力以改善公司之內部管理。

在眾多的競爭下,公司仍可達到出色的財務結果,監事會對此深表滿意。然而,監事會建議公司之營運,特別是公司財務管理方面,仍須維持審慎及保守的態度,加強市場營銷管理,以此保持及提高將來澳航成功營運的機會。

監事會認為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正確反映了公司之財政狀況,並建議股東大會予以通過。

最後,監事會對董事會,執行董事會及管理層的協助及合作表示謝意。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監事會主席

張憲林

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核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就這些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主要組織:

董事會

執行董事會

監事會

主席:

主席:

主席:
顧鐵飛  孫博

張憲林

副主席: 執行董事:

監事:

孫博  

鄧軍

蘇鈺龍

紀樂士

安偉略

何曼秀

董事:

何超瓊

 
鄧軍

張紅鷹

 

劉蘇寧

梁以恆  
張惠蘭    
安偉略    
何超瓊    
吳福    

張紅鷹

   
梁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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