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金景花園金海閣銀海閣業主聯誼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treze barra dois mil e um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澳門金景花園金海閣銀海閣業主聯誼會”, do teor seguinte:

第一條

中文名稱:澳門金景花園金海閣銀海閣業主聯誼會;

會址:澳門金景花園金海閣22樓P座;

本會是一個不牟利的群體社團,其宗旨是確保小業主權益。

第二條

會員分以下兩類:

A 普通會員;

B 名譽會員。

第三條

所有金景花園金海閣銀海閣業主租客,接受本會章程並向本會申請經過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普通會員權利:

A 參加本會的會員大會;

B 根據章程有參加選舉,或被選舉進入本會領導機構;

C 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

第五條

普通會員的義務:

A 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B 遵守章程的規定;

C 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

D 繳交會費。

第六條

名譽會員:是對本會作出了貢獻,由理事會授予的。

第七條

名譽會員的權力:

A 參加本會的活動;

B 豁免繳交會費。

第八條

名譽會員的義務:

A 維護本會信譽;

B 遵守章程的規定,時刻為會着想,不得有私心或以會權利牟取私人利益。

第九條

會員的言行若有損害本會聲譽者,或有損社會的活動,經理事會議決定後得開除會籍。

第十條

本會設立以下幾個機構:

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察委員會。所有的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可連任。

選舉形式是以不記名投票並以絕對多半數出席會員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參與,在每年定期召開壹次,或者在必需的情況下,由理事會主席或者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會長召開,大會的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的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指出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主持,它由壹名會長,壹名副會長和壹名技術委員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平時的管理(行政、財政和紀律管理)。

理事會由壹名主席,壹名副主席,兩名秘書及壹名財政所組成。

第十三條

監事會負責查核本會帳目及理事會的工作情況。

監事會由三位成員組成,設壹名主席,壹名秘書及壹名技術委員組成。

第十四條

本會的主要財政來源是會費,社會人士資助。

第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應該和其收入平衡,全幢大廈的公共維修保養及水電由管理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

本會設會徽如下: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Tauista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catorze barra dois mil e um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Tauista de Macau",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道教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Tauist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Taoist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澳門蓆里2號新華大廈地下C舖。經理事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地點。

第三條

團體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受澳門現行社團法之規定及本章程所管理。

第四條

宗旨

宏揚中國道教文化和精神,聯系本澳道教團體及人士,促進本澳道教與中國及海外道教團體和組織的聯絡與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團體會員

凡澳門政府註冊的道教團體及組織,贊同本會會章,並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會員

贊同本會會章之人士,並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甲)依章參加會員大會;

(乙)有投票,選舉和被選舉權;

(丙)享用本會一切福利;

(丁)參加本會舉辦一切的活動。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甲)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守則,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乙)參與會務;

(丙)繳交本會入會基金和會費;

(丁)努力達成本會宗旨和樹立本會聲譽。

第三章

會內機構

第九條

本會內機構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

本會內機構成員在會員大會選出,委任期為兩年,可再次參選。

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完全享有會員權利的會員組成。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甲)審批修改本會章程;

(乙)決定會務總方針和訂明本會活動;

(丙)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和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丁)審批年度財務結算和報告;

(戊)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召開:

(甲)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至少於會議八日前以掛號信或簽收的方式通知全體會員;

(乙)會員大會特別會議的召開:

(1)理事會或監事會要求;

(2)半數以上會員聯署要求。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所組成,負責會員大會會議。

第十五條

按照召集會指定時間召開會員大會,開會時超過半數會員出席即可召開,倘未過半數,在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均可合法召開會議。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議案的決議:

(甲)所有決議必須經超過半數出席會員贊成才能通過;

(乙)通過的議案全部會員必須履行。

理事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理事會成員數目須為單數,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秘書長一人,財政一名,其餘為理事,分工合作,共同執行任務。當會長出缺時,由理事會推舉一名副會長代替會長職務。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能:

(甲)根據會員大會的方針,領導,管理和維持本會活動;

(乙)向會員大會報告會務,發表工作和財政報告及提出建議;

(丙)計劃發展會務及處理日常各項會務工作;

(丁)設立專職部門及人員處理有關事宜;

(戊)聘請社會人士擔任本會各組織之顧問或名譽會員;

(已)訂定入會基金和會費;

(庚)接受社會上其他合法團體、組織或人士贊助,但不得附帶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十九條

理事會通常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若有需要,可由會長額外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所有議決,必須經多於半數以上出席的理事會成員贊成才能通過。

監事會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監事會成員數目須為單數,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兩人,秘書一人,其餘為監事。當監事長出缺時,由監事會推舉一名副監事長代替監事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之職權:

(甲)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乙)定期審查賬目。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每年召開最少一次,若有需要,可由監事長額外召開臨時會。

第四章

財產與收入

第二十五條

歸入本會擁有的財產和收益,只可運用於推動本會會務及目標上。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是會員的入會基金和會費,資助及捐贈的全部收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員如違反會章和內部守則,破壞本會聲譽和利益,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可按情節輕重採取以下的處分:

(甲)忠告;

(乙)書面譴責;

(丙)除名。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民生協進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dezasseis barra dois mil e um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澳門民生協進會”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總則

一、本會定名為「澳門民生協進會」。

二、本會會址設於沙梨頭麻子街65號3樓B座。

三、本會以爭取工人權益、促進社會發展為宗旨。

四、本會為不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之本澳居民,經申請、批准即成為會員。

二、會員權利及義務:

A.參加會員大會和本會所有活動;

B.要求召開特別大會和有選舉及被選舉;

C.遵守會章及遵守本會大會之決議和理事會決定;

D.不得損害本會的聲譽,按時交會費。

三、本會一切會員如有破壞本會聲譽,違規予以警告,重者按程序給予終止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

一、會員大會:

A.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和任免各級會員;

B.每年最少召開會員大會一次;

C.四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有權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D.會員大會的所有決定及活動以簡單多數通過決定並以本澳法律為依歸。

二、理事會:

A.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

B.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五名成員組成;

C.理事長及理事會內其他職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D.理事會成員,除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授權外,不得代表本會發表意見;

E.理事會的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的任期不能連續超過兩屆。

三、監事會:

A.監事會監察理事會的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B.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三名成員組成;

C.監事長及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D.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發表意見;

E.監事會的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費

一、本會會員須繳交會費的金額,由會員大會或經會員大會授權由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最後決定

一、解散

本會可在明確為此目的而召開的會員大會上,經至少五分之四的本會會員通過,而決議解散。

二、修章

本章程內容,須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得修改。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Clube Desportivo o Mundo das Bicicletas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quinze barra dois mil e um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lube Desportivo o Mundo das Bicicletas",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單車天地體育會』葡文名稱為“Clube Desportivo o Mundo das Bicicletas”,英文名稱為“Bicycle World Sport Club”。以下簡稱「本會」,受本章程及本澳現行有關法律,尤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之法律第2/99/M號及《民法典》有關之規定所管轄。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媽閣斜巷(萬里長城)祥星大廈12A地下,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性質之社團,其宗旨為推動澳門體育運動之發展及增進本地運動愛好者相互間的聯誼,並透過對外交流來提高自身的水平。

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凡本澳之成年居民,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並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法定權利如: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表決;

(二)選舉及被選舉本會各機關之成員;

(三)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享受本會所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六條——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大會決議及內部規章;

(二)繳交會費。

第七條——會員在下列情況將喪失資格:

(一)經大會決議認為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者;

(二)欠交年費超逾一年者。

第三章

本會組織

第八條——(一)本會之機關包括: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二)以上各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從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任期為兩年,但可以連任。

第九條——(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其決議在本章程及法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

(二)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成員為三人,其中一人為主席;

(三)主席之職責在於召集和主持大會;

(四)會員大會每年在首季舉行一次平常會議。特別會員大會則須應理事會,監事會或應不少於百分之二十有投票權之會員要求召開。

第十條——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外,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一)審議和通過本會之方針及活動計劃;

(二)討論並通過理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預算案及賬目;

(三)對紀律處分,會籍之終止或開除作出決議;

(四)訂定會員每年應交之會費金額及繳交方式。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召集及運作按《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至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進行之。

第十二條——本會之管理工作及代表,包括在法庭內外,均由理事會負責和代表;其成員為五人,當中一位為理事長。

第十三條——除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外,理事會之職權為:

(一)執行會員大會所作出的決議;

(二)對新會員之申請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一)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特別會議可由理事長或應大多數理事之要求召開;

(二)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須經理事長(或其代任人)及一位理事聯名簽署方為有效;而一般文書之交收則只需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第十五條——(一)監事會成員三人,其中一位為監事長;

(二)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特別會議可應監事長或其餘兩成員聯名要求召開;

(三)監事會應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第四及第五項之規定,對本會進行監察。

第十六條——(一)本會的收入來源為:

a)會員繳交的會費;

b)會員及各界人士、社團、機關或政府對本會之捐贈及資助。

(二)本會之支出由其收入負擔。

第十七條——(一)本會之創會會員組成籌委會,負責管理本會及對新會員加入之接納與否作出決定,直至召開第一屆會員大會及選出各機關成員為止。

(二)直至選出第一屆本會各機關成員前,本會之責任承擔,經籌委會兩名成員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三)創會會員:

a)張卓源;

b)何炎滿。

第十八條——本會得採用會徽,其式樣將由會員大會通過並頒佈之。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會員大會通告

根據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之章程第十七條所述,茲通知各會員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澳門大堂街30號,實驗室總辦事處召開會員大會常會。共商討有關以下內容:

第1點:審查及確認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報告及帳目;

第2點:一位會員退出。

假若大會法定人數不足,根據實驗室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所述,不論出席的會員人數及其代表之會員記名財產之份額,將於一小時後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於澳門

董事局:林路易、安棟樑、區秉光


澳門衛生工程組織管理有限公司

(澳門商業登記局登記編號:6345 fls. 84V C16)

股東常會

召集書

根據法律及章程規定,茲召集澳門衛生工程組織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出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公司總部舉行的股東常會,議程如下:

1.審議及通過由董事會提交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報告,資產負債表及賬目,以及監事會意見書;

2.討論與本公司有關之其他事項。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團代主席 曹其真


BANCO TOTTA ÁSIA, S.A.

Assembleia Geral

Aviso convocatório

É convocada a Assembleia Geral do Banco Totta Ásia, S.A., que se realizará no dia trinta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às onze horas, na sede social, para:

1. Deliberar sobre as contas e o relatório da Administração,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1.

2. Deliberar sobre a aplicação de resultados.

Macau, aos quinz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O Liquidatário, Carlos de Castro.


美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召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訂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澳門新馬路70號至76號三樓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討論下列事項:

一、通過經董事會及監事會提交之二零零零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賬項;

二、推選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成員;

三、股息及盈餘分配;

四、其他有關事項。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日

承董事會命

股東大會秘書 曹西強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百利新邨業主聯誼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quinz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onz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setenta e quatr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百利新邨業主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百利新邨業主聯誼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Pak Lei,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澳門永寧廣場77號至103號,百利新邨第一座地下管理處。

第三條:本會性質和宗旨:

1.本會由位於澳門永寧廣場77號至103號,菜園路144號至248號,長壽大馬路420號至448號,馬場大馬路217號至291號,大廈名稱為:“百利新邨”之小業主組成,是百利新邨小業主的法人社團;

2.本會代表和維護百利新邨小業主的權益;

3.本會團結大廈小業主,搞好睦鄰,開展聯誼康樂活動,提高精神文化生活質素;

4.本會參與社會活動,促進澳門繁榮安定;

5.本會設有“百利新邨管理部”,直接或間接行使對百利新邨的管理權。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凡屬本大廈單位小業主,均自動成為本會會員。業權轉移者,即自動取消會員資格。

第五條: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2.對會務有批評和建議權;

3.享有本會及百利新邨之設施、福利、文教、康樂活動之權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

1.遵守會章及決議,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

2.遵守大廈居住守則,按時繳納大廈管理費、雜費,愛護大廈內的公共設施。

第三章

組織架構和職能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及檢討一切會務,選舉理事會、監事會及修訂本會章程。大會設主席(會長)一人;副主席(副會長)二人;主席團成員二名;書記二人。

第八條:理事會:

1.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九人,組成理事會。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每屆任期二年,可以連選連任;

2.理事的停任、任免、增減,由理事會議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投票決定;

3.理事如有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違反本會章程,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本會理事,已經擔任的須停任,並由下次會員大會確認罷免。

第九條:理事會權利:

1.理事會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2.直接管理本會所設立之“百利新邨管理部”,或者監管所聘用之管理公司。

第十條:理事會義務:

1.籌備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3.保障本物業各項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十一條: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可採取會議或書面徵求意見等形式。

第十二條:理事會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或理事長、副理事長認為有必要並書面呈述時,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必須有超過半數理事出席。

第十三條:理事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理事。理事因事不能參加會議時,可以每次書面委託代理人參加,如屬緊急會議可用電話通知。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理事有一票表決權,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理事長或會議主持人在投自己已投過的一票外,再投一票決定票(但此規定不適用於對其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利害關係的事項)。

第十五條:正、副理事長因故不能親自主持工作時,其他多數理事可以推選一位理事代理主持。

第十六條: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監事九人為監察機構,監督本會一切會務。由監事中選出監事長一人和副監事長二人,兩年一任,在全體會員大會中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

第十七條:監事會的職權:

1.監察理事會所有行政工作;

2.審查財政部的財政狀況;

3.給予理事會全年財務的意見。

第十八條:本會所作任何行為、合同及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作為原告、被告須由會長一人及副會長一人聯合簽署有效,其他一般文書由一位秘書或者一位常務理事簽署有效。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員大會正、副主席(正、副會長)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條:理事會、監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或視需要而定。

第二十一條:本會各項會議之議案,必須多於會議出席者半數贊成,方能成為決議,但若屬修改章程之決對議,須獲出席者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經費來自小業主籌集及委任管理本大廈之管理公司撥出。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會員大會之費用、有關人員的津貼、必要的日常辦公文書費用,每年度向貼告於本大廈入口處告知小業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會員大會的終止與解散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澳門電力有限公司

召集平常股東大會佈告

據法律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茲定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假座本澳馬交石炮台大馬路“澳電大樓”十四樓,召開股東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1)審查二零零零年度董事會之報告書、討論及表決財政報表、經營結果之運用建議及監事會的意見書;

(2)選舉董事會及執行委員會一位成員。

此致

各股東台照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中法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主席 何鴻燊 啟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城市家居防火安全互助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quinz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dez,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setenta e três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城市家居防火安全互助會

章 程

第一章

名稱,地址及宗旨

第一條

組織一非牟利並存在期無限之會,該會取名為“Associação para a Segurança Contra Incêndios Domésticos City”,及中文為“城市家居防火安全互助會”,會址設於本澳南灣大馬路727-741號南灣大廈一樓BA座(BA1)。

第二條

該會之宗旨為:

a)向大眾傳達防火安全訊息;

b)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c)協助消除火警危險及舉報火警危險;

d)令市民認識一些簡單的消防設備及如何正確使用。

第二章

會員、彼等之權利與責任

第三條

一、其他會之會員,倘堅決遵守本會會章之規則及宗旨,均可被收納為會員;

二、候選會員之收納可透過申請書,經理事會機密評審後作出批准。

第四條

會員之權利為:

a)參與及出席會員大會之決議;

b)選舉及被選舉為擔任任何該會組織之職務;

c)參與任何該會所安排之活動。

第五條

會員之責任為:

a)遵守會章之規則,及會員大會和理事會之決議;

b)全力貢獻及支持該會之發展及聲譽;

c)遵守該會任何組織之合法決議;

d)繳付會費及其他應付責任。

第六條

大會可授予一些名譽會員職位,而彼等得豁免繳付會費。

第七條

會員資格之失效:

a)會員可透過書面通知理事會,放棄其會員資格;

b)大會得開除任何會員之資格倘其不遵守第五條規章之責任,又或倘其參與某些行為或陋習,而令該會之 名譽受損。

第三章

大會之組織結構

第八條

一、大會之組織結構包括有: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及

c)監察會。

二、a)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察會委員之任期為兩年;

b)該會之組織委員候選人之條件及資格乃由內部規章訂定。

第九條

一、會員大會乃由所有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之主席團乃由一位主席,及二位秘書長所組成。

三、會員大會之工作程序乃由大會主席管理。

四、大會之會議記錄乃由秘書長負責,彼等並須協助主席之日常事務及充當主席因事缺席時之代表。

第十條

一、會員大會常會每年得為評審理事會之報告及賬目,及投選監察會之建議而召開。

二、會員大會非常會可由大會主席隨時召開或由任何其他會內組織書面申請,又或由不少於三分之一之全體會員申請召開。

三、召開會員大會非常會之申請書必須附上要求決議事項之內容。

第十一條

一、會員大會之召開乃由大會主席透過郵寄通知書通知各會員。

二、會員大會制定其會員之職務。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權力:

a)投選理事會及監察會之會議桌委員;

b)評價及投票批許該會之報告及賬目;

c)訂定理事會提議之會員收費;

d)擔任會員紀律處分之終審庭;

e)議決規章之更改;及

f)評審有關任何其他會內組織提議之事項。

第十三條

一、會員大會倘在第一次召集會議中欲議決事項,其出席率必不能少於全體會員之半數。

二、倘不出現在上一條款中所指之出席率時,會員大會可在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而以屆時之出席會員作事項之議決。

第十四條

一、理事會是由一位主席,一位副主席,二位秘書長,一位司庫官及四位委員組成。

二、理事會之權力:

a)執行會員大會所議決之事宜;

b)確定及實行該會之宗旨和方案及提 交活動報告書;及

c)召開會員大會。

三、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官及委員之職能乃由理事會訂定。

四、理事會將由主席隨時應為需要時召開,並得每月強性例開一次。

第十五條

代表及約束該會之文件或合約必須由理事會一位秘書長及其另一名委員聯名簽署,或由理事會所委任之一名或多名代理人根據委任狀內之規定簽署。

第十六條

一、監察會是由會員大會每兩年選舉一位主席及二位委員所組成,彼等可一次或多次連任。

二、監察會之權力:

a)發出有關理事會所提交之報告及賬目之意見書;

b)監察所有理事會之行政管理;

c)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d)檢查該會之簿記賬目。

三、監察會之常會於每年召開一次,非常會可由其主席隨時召開。

第四章

一般性及過渡規定

第十七條

該會除其他收入還包括有:

a)會員之基金及會費;

b)私人及公共機構之捐獻及贊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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